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院调解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在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法院调解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确立了法院调解的原则,并规定了法院调解的程序。经过几年来的审判实践证明,用调解的方法解决民事案件,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有利于增强人民内部团结和加强法制教育。但由于在法院调解的适用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并因此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法院调解也提出了一些不同看 相似文献
2.
中国古老的民族文明和丰厚的历史底蕴,孕育了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法制文化,诉讼调解(或称法院调解)就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人民法院注重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民事纠纷,并由此形成了颇具特色的调解主导型的民事案件审判方式,被西方法学界公誉为“东方经验”。“东方经验”既是民族的,也应是世界的,既是昨天、今天的,更应是明天的。诉讼调解具有方便、快捷、少讼累、无复诉等优点,但我国现行法院调解工作在立法结构、立法原则及法官调解实践等诸方面还存在不少弊端。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工作如何兴利除弊、扬长避短,进一步把“东方经验”弘扬光大,是摆在司法界和广大读者面前的一个共同课题。 相似文献
3.
4.
法院调解一度被广泛诟病,甚至被强制弱化,给法院工作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但近来,由于社会矛盾新的变化趋势,对于纠纷解决途径和解决效果提出了更高要求,加之司法实践中对于法院调解制度的不断探索,促使法院调解热在审判实务界和理论界再度兴起。但这已不是对传统意义上法院调解制度的简单回归,而是法院调解在现代社会中的新发展,特别是以《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司法解释为分水岭,今天的法院调解带有更多的理性和现代色彩,因此我们必须用新的视角审视和认识法院调解制度。一、自愿原则是… 相似文献
5.
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民事、经济案件的一种方法和形式,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如果在人民法院庭审组织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分清是非,依法调解,可以使当事人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从而服判息诉,取得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6.
7.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在我国法院着重以调解方式处理民事案件的做法,发端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陕甘宁边区创立,作为当时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主要方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提出了法院调解的三个原则,即:调解必须双方自愿,不能有任何强迫;调解必须遵守政府政策法令,照顾进步风俗习惯;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民事审判工作仍然十分注重和强调调解原则,把走群众路线和法院调解作为新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8.
法院调解是我国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也是根植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并经过长期司法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新时期、新任务对法院调解提出了新期待、新要求。当前,在审判实践中,法院调解要正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科学内涵,坚持自愿、依法、民主调解,围绕"诉讼难、执行难、息诉难"的问题,着力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实现法院调解工作的良性发展和工机制作创新。 相似文献
9.
(47)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意义是什么?怎样做好这项工作? 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对法院调解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充分肯定了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院调解也叫诉讼上的调解,它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终结诉讼。这种调解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一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重要形式。实践经验证明: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增强人民内部团结,消除当事人之间的思想隔阂;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 相似文献
10.
第一,调解是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职权。具体来说: (1)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与诉讼外调解不同。一是诉讼外的调解无论是哪种形式,都不具有诉讼性质。而法院调解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的制度;二是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活动,由法官主持,是人民法院审理活动和当事人活动的结合;三是法院调解协议,经法院确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2)法院调解必须依法进行。 (3)调解协议具有法定形式,经法定程序才能生效。《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 相似文献
11.
一、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现状的透视
(一)渝中区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基本情况
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由渝中区法院与渝中区司法局共同建立,有调解员2人,分别是法院离退休法官和各社区综治办工作人员,其中社区综治力、工作人员采用轮岗制,期限约为1个月。调解员薪酬由财政统一支付,调解场所主要是设于法院一楼的一间办公室。调解工作室既可以受理诉前调解,也可以受理诉中调解, 相似文献
12.
13.
调解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被确立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诉讼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是人民法院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采取调解的方式结案的诉讼活动。具有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廉和对抗性弱的特点。在当前我国法制化进程中,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民事纠纷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法院的工作量不断加大,法官人数相对不足,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大量民商事纠纷越来越凸现其强大的优势。而且,新的历史时期,在农村征地、城市拆迁诹工下岗等方面出现的一些民事纠纷,呈现出群体性、复杂性的特点,做好这类案件的调解工作,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15.
本刊讯 2009年7月28日至29日,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哈尔滨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今年两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研究部署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努力推动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16.
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条重要途径,而其原则是该制度适当、有效运行的基础。本文具体分析了调解制度的三项基本原则,自愿原则是法院调解的核心和基础,法院调解要在自愿的基础上贯彻合法原则及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只有全面掌握调解的指导性原则才能保证调解立法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7月28、29日,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隆重开幕。这是建国60年来全国法院系统规模最大的关于调解工作的会议,也是改革开放30年来全国法院首次就法院调解工作专门召开的会议。这次会议在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发展历史上是一座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一、摆正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坚持依法办案。 着重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项基本原则,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总的说来,人民法院贯彻这一原则的情况是好的。但是,目前有的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这一原则时存有某些片面性,如把调解结案数量的多寡作为衡量民事审判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谁调解结 相似文献
19.
调解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的结案方式之一,具有迅速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提高办案效率、节约诉讼成本等优势。近年来,在全国倡导合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逢案必调"成为法院共同认定和倡导的普遍原则,"调解率"也成为司法体系内部评价机制的重中之重。然而,当调解从手段变成目的,伴之而来的就是为追求高调解率而产生的强制调解、消极调解等现象,对实现案结事了的司法价值已产生严峻考验。本文从法院追求高调解率的背景入手,分析了当前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存在的非法手段及后果,并提出了重构法院调解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