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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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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婚姻法对分居有较为抽象的规定,在实践适用上有一定的难度。为发挥分居对婚姻家庭问题的救济作用,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关于分居制度的规定,根据我国立法现状,确立分居的具体含义,并创新构建有效的分居制度。  相似文献   

2.
罗冠男 《法学杂志》2016,(1):102-110
“离婚自由”和“离婚谨慎”是当代各国离婚法的普遍原则.在意大利离婚法中,分居作为离婚的前置条件,其法定的期限一再地缩短.意大利2014年和2015年离婚法的改革,进一步简化了离婚的程序,缩短了分居的期限,实际上是向“离婚自由”更加靠近了一步.意大利现行的分居制度可分为合意分居和裁判分居,其制度因其特定的社会原因而具有自己的特点.我国目前面临着离婚率飙升的问题,过于简单的离婚程序受到诟病.我们可以借鉴意大利的分居制度,在我国构建作为离婚前置程序的分居制度,作为离婚的缓冲器以降低我国离婚率.  相似文献   

3.
婚姻自由不仅是人格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更是婚姻法上一个的原则,我国赋予其婚姻法基本原则的重要地位,然而它在给与人们广泛自由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我国日渐提升的离婚率。分居是世界上很多国家规范离婚的一个重要手段,有些国家甚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分居制度,在调节上作出了不小的贡献,反观我国婚姻法,关于分居仅有简单的一句话,尚无分居制度的任何规定,诸多问题业已造成了我国司法实践的些许混乱,于我国国情十分不称。纵观古今中外一些法律文化十分先进的国家有关分居的法律规定,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分居法律制度于我国十分必需。  相似文献   

4.
离婚理由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定的离婚理由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离婚立法的核心内容。本文从离婚立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具体适用、离婚理由的文字表述形式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对世界各国离婚立法中关于离婚理由的规定进行了综合比较,并分析了我国法律中关于离婚理由的规定与外国有关规定的区别和联系,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离婚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婚姻法》"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的立法指导思想,设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分居制度,可以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一个离婚的缓冲期间,为双方提供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使其慎重地处理面临的婚姻家庭纠纷,从而理性地决定是否离婚。这既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婚姻法》"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的立法指导思想,设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分居制度,可以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一个离婚的缓冲期间,为双方提供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使其慎重地处理面临的婚姻家庭纠纷,从而理性地决定是否离婚。这既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7.
国外、域外别居制度比较——再谈我国别居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孟德花 《河北法学》2002,20(5):132-137
别居又称分居,它产生于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的教会法,至今仍存在。国外各主要国家及域外香港、澳门等地区都规定了别居制度。我国建国以来的1950年和1980年两部婚姻法均未规定别居制度。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中,虽将别居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同时应进一步对别居的法定理由、效力,程序、终止理由、期限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分居制度与配偶权关系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冯恺 《法学论坛》2001,16(4):90-96
分居制度在两大法系有着不同的立法体例。配偶权主要包括夫妻同居、互相忠实、夫妻姓名权、婚姻住所决定权、家事代理权。二者在一些方面存在冲突。  相似文献   

9.
李超 《法制与社会》2010,(21):36-37
夫妻分居期间是婚姻家庭生活中一个十分特殊的时期,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因此而有所不同,且分居在现代社会已不少见,故设立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其加以规范是很有必要的。从国外的婚姻立法来看,许多国家设立了分居制度对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分居具有其独特的法律意义和社会功能,而我国的婚姻立法中还没有规定分居制度。本文仅从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出发,对分居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关法律问题加以阐释和论述,以谈谈对我国设立分居制度的必要性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法定离婚理由作为准予不准予离婚的法定界限,是判决离婚制度的核心。此文将我国现行法定离婚理由体系置于我国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的背景之上,结合西方国家立法经验,对其优点与不足进行了全面分析探讨,并提出了以破裂主义为主,兼采过错主义、目的主义的立法原则与例示主义立法方式相结合的法定离婚理由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1.
徐伟 《现代法学》2013,35(1):58-70
当前我国学界并存两种通说,即通知移除制度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免责条款,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采过错责任原则。但这两种通说在理论逻辑上是相互矛盾的。之所以出现两种矛盾的命题同时成为通说的现象,与我国在借鉴美国相关立法创设通知移除制度时,未注意到两国已有的制度环境,尤其是侵权归责原则上的截然不同密切相关。根据我国的法律体系,通知移除制度应重新定性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归责条款。该重新定性对我国已有的与通知移除制度相关的理论和实践带来了一系列体系性影响,我国相关立法规定、司法适用以及理论论证等需据此作出一以贯之的相应修正。  相似文献   

12.
婚姻法修改中几个争议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马忆南 《中国法学》2001,(1):140-147
本文对婚姻法修改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 ,指出 :共同财产制更能反映婚姻的本质和特征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两部分构成 ;约定夫妻财产制应从其功能出发选择立法模式 ;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这一改变不意味着放宽离婚条件或增加离婚难度 ,离婚与社会稳定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相似文献   

13.
同质异构,是中日韩三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形象概括。同质,指三者都以土地为核心,同样采用物权作为规制所有人和用益人利益关系的手段。异构,指不同的立法政策和理论积淀形成的不同的制度结构和原理。基于这一认识,本文提出三个理论观点。第一,中国用益物权的占有制度基于特殊的法理形成;第二,农民和市民在中国用益物权制度中的权利截然不同;第三,农民的用益物权是极为特殊的制度安排,走向消亡是它无法回避的命运。  相似文献   

14.
家务补偿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高留志 《河北法学》2004,22(2):48-51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家务补偿制度虽然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付出较多家务劳动的夫妻一方在离婚时不能在经济上获得合理评价的问题,填补法律空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这一规定仍然在适用范围、适用根据、适用形式和适用限制等方面存在缺陷。在修正婚姻法时,应当在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完善:在适用范围方面,应当将家务补偿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夫妻共同财产制场合;在适用根据方面,应当明确规定适用家务补偿应当考虑的事实因素;在适用形式方面,应当规定法院可以根据义务人的经济状况做出一次性给付或分期给付的判决,但分期给付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义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在适用限制上,应当规定通过共同财产的分割已使权利人获得适当补偿的,其请求权减少或丧失。  相似文献   

15.
政府横向权力配置新论——从结构功能主义角度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结构功能主义"权力分立观看来,政府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分别是一种政治性、法律技术性和兼具政治性与行政技术性的权力;为了实现相应的政府职能,这些权力应当由相应的政治性的机关(立法机关)、法律技术性机关(司法机关)和兼具政治性与行政技术性的机关(行政机关)来行使;为了保证各政府机关能够"称职"地行使相应的权力,各政府机关的组成人员、运作规则应当具备不同于其他机关和人员的制度设计。尽管当今世界各国存在国家性质和政权体制的不同,但是三种权力的性质却是永恒不变、超越国家界限和超越意识形态的。我国当前权力机关(民意机关)和司法机关(法院)的行政化倾向不利于国家职能的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16.
This article considers the working of the current procedure intended to ensure the welfare of children when their parents divorce but are not seeking any orders relating to them. It shows that the process is ineffective in safeguarding children's welfare and is not geared to ensuring that their wishes and feelings are taken into account. It argues that the focus of policy should shift away from assuming that the legal system can handle the problems of divorce, towards using the legal process as a point of contact through which families can be offered the full range of services they may need during relationship breakdown.  相似文献   

17.
谷佳慧 《河北法学》2020,38(5):79-91
审限是我国司法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本土化制度。近年来,理论界对审限制度何去何从展开讨论,其历史演变成为重要依据。回溯历史,尤其是清代至今,审限制度受到了古今中西不同法律理念的冲击,历经规则变化:从清代律例中对审限制度进行详尽规定,到民国时期诉讼法典中废除审限而实践中沿用,再到20世纪80年代后立法重新确立审限制度。究其原因,在于审限制度来源自中国传统司法经验,与近现代中国提高诉讼效率的社会诉求相符合,可以保证案件进程;同时审限又是约束司法人员的重要制度--用行政责任来限制司法人员的司法权力,这也是传统中国"治吏"思想在近现代的延续。因此,审限作为一种与中国实际紧密贴合的司法制度,并非是造成今日学术界所争论的积案原因,反而是提升诉讼效率的良方。当下讨论审限制度发展,更需正视其对本土法律资源的重要意义,认识到背后"治吏"思想影响,结合法官责任制改革,从行政责任到司法责任,重新建构新时期的审限制度。  相似文献   

18.
法律在规制网络言论中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有规制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定。我国规制网络言论的立法覆盖面广,各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存在立法层次低、权威性不够以及法制不统一等问题。完善规制网络言论的立法,应遵循必要性原则、明确性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国务院应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的审查和清理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应适时出台《网络信息管理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法采用封闭性正面列举的立法模式,仅规定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等五种情形为行政行为撤销的要件,致使有些违法形态难以归入其中,给司法实践和后续立法造成了困难。行政行为的撤销要件是对司法审查的指引而非制约,其构成应建立在对法律规范的分类基础上,并采用开放的立法结构。建议将来修订行政诉讼法或制定行政程序法时,增列“没有法律依据的”、“决定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和“其他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三种情形为撤销的要件,以解决实践中的解释困惑,并增强这一制度的社会适应力。  相似文献   

20.
论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是现代西方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刑事司法制度。其基本功能和价值在于保证国家对重大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过相关的案例 ,但是由于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研究的匮乏和立法的缺失 ,造成了实践的处理与现行法律规定的不相协调。因此 ,应结合我国具体的法治情况 ,借鉴外国有关该制度的立法成果 ,构建我国的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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