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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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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条约作为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有效构建和维护国际秩序的法律工具。条约缔结、条约效力与条约适用构成条约制度的重要内容。条约制度的良好运行离不开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配合,宪法承担着调整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重要功能。各当事国理应由其宪法规定条约制度,以便从根本上避免国际条约在国内实施的混乱。纵观条约入宪的域外立法,因受到传统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理论的影响,条约入宪模式在一元论与二元论之间呈现出不同的变化形式。随着中国不断深入参与全球治理,条约入宪成为协调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关键枢纽,我国在构建条约入宪体系时应突破传统理论桎梏,以协调论为指导赋予条约低于宪法高于法律的国内法效力,重新划分公法条约与私法条约各自的适用方式,不断契合中国法治需求,为中国的国际法治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2.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于WTO规则在中国法院如何适用的理论探究,学者们的目光主要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视角与维度进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于WTO规则在中国法院如何适用的理论探究,学者们的目光主要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视角与维度进行。而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历来就有一元论、二元论之争,不同的理论依据必然产生不同的结论。一元论与二元论的理论是针对一般的国际条约而言的。目前,在中国的宪法及宪法性规范未对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上如何适用作出规定,相关民商法律、诉讼法律中又有国际条约直接适用、优先适用规…  相似文献   

3.
在有关国际法与宪法的效力关系的国内法制度中,有规定宪法的效力优于国际法的,也有规定国际法的效力优于宪法的.根据有关国际法与宪法效力关系的国际法,国际法的效力优于各国宪法,每个国家都有义务依据宪法或法律采取履行国际义务的措施、不得以宪法及其他国内法为理由不履行国际义务,但各国可以利用条约保留机制处理国际条约与宪法或法律的冲突.在国际关系中,违背国际法的宪法或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削定或实施违背国际法的宪法或法律规定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产生国际责任.关于违背国际法的宪法或法律规定在其本国国内的效力,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违背一般国际法强制性规范、违背对整个国际社会的义务或违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缔约国在紧急情况下也不得克减保障义务的强制性条款的宪法或法律规定,应当是自始无效的.  相似文献   

4.
在美国 ,宪法赋予了国际条约与宪法相等的地位 ,在特殊情况下 ,国际条约甚至高于宪法。对于国际条约在国内法院的适用问题 ,美国的实践做法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直接适用 ,二是间接适用。我国宪法没有关于国际条约在国内法和法院适用方面的规定 ,只是在《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的具体法律中有零散的规定 ,对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 ,即国际法在国内法中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没有作出明确的宪法性规定。因此 ,借鉴美国关于WTO协议在法院适用上的规定和做法 ,对于我国入世后 ,法院如何适用WTO协议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中国《缔结条约程序法》有关"条约"的概念与分类使用较为混乱。受制于《宪法》的规定,《缔结条约程序法》未规定中国国家主席的主动缔约权,由此造成了立法与实践的脱节。同时,由于中国《宪法》和《缔结条约程序法》中有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批准条约方面的权力存在错位,进而导致条约与国内法关系难以厘清。因此,完善《缔结条约程序法》,应构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际法立法与国内法立法体系,使两个法律体系在立法程序上实现良好衔接。  相似文献   

6.
条约一般经过一定的缔结程序即在国际上生效,对各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一个已经在国际上生效的条约,并不等于自动地在所有缔约国国内生效,还必须依赖于各缔约国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保证条约得到各缔约国国内法的接受而适用。由于各国法律文化传统和实际法律规范不同,使得国际条约在各国国内法的适用上纷繁复杂、不尽统一。本文试从理论和实践上分析条约在国内法上的适用。一、条约必须遵守原则评述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按照国际法所缔结的、确定其相互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条约依法缔结后,即对各方当事国具有约束力,当事国各方有依约…  相似文献   

7.
条约在中国内地与港澳台适用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属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后享有部分缔约权。国际条约在香港特区不能直接适用 ,其地位低于制定法。澳门特区适用国际条约的方式是直接适用与转化适用相结合 ,条约地位优于澳门本地法。台湾法院将条约视为特别法 ,可以直接适用。中国缺少宪法性规范来调整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条约在中国内地的法律地位具有不确定性 ,中国亟需确立有关条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地位的宪法性规范。  相似文献   

8.
论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上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ONTHEEFFECTOFINTERNATIONALLAWONOURNATIONALLAW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有联系的法律体系。这种联系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国际法在国内法上的效力问题,或者说国际法在国内(法院)的适用问题。我国宪法对于国际法在国内的效力没有明文规定,但在我国若干部门法中为此设有专门条款。由于国际法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因此,本文拟根据我国国内法的有关规定,分析我国对待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的态度,进而探讨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上的效力。一、我国国内法对国际法原则、规则的立场国家对国际法原则的立场集中反映了国家对…  相似文献   

9.
中国目前的条约法律实践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宪法对于国家主席的缔约权和全国人大批准条约的权力都存在立法缺失。另一方面,宪法也没有明确国际条约与国内法之间的位阶关系以及国际条约如何在国内适用。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会阻碍中国的法治进程,因此需要尽快从立法上予以完善,弥补相关的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10.
朱伟东 《时代法学》2004,2(6):99-105
国际法在国内法中的地位问题对致力于宪政改革的非洲国家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在理论上存在着分歧。在实践中,各国通常采用采纳或转化方式使国际法在国内法院中得以适用。非洲国家在实践中主要遵循了英国和法国的做法。南部非洲的一些国家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国际法在国内法中的地位,而且还规定国内法院在对宪法或其他法律进行解释时,要利用或考虑到国际法。而其他许多非洲国家不愿将国际法直接纳入到它们的宪法中。不过,即使宪法中没有规定国际法地位的非洲国家,它们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常会参照有关国际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王玫黎 《现代法学》2007,29(4):179-185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在适用国内法或国际公约上存在明显的混乱,这表现在适用国际条约方面,采取的是一种以纳入适用与转化适用相结合的方式。就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事故而言,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非涉外案件中的责任限制部分,适用我国《海商法》第11章的规定,其他部分适用《民法通则》、《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涉外案件,如果中国法没有规定,或者中国法的规定与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国际公约。  相似文献   

12.
为在民事法治建设中妥善处理各民族风俗习惯与国家民事法律的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对民事法律规定进行变通的权力。已经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并没有对此项权力予以明确规定,而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又因为我国《民法典》的实施而被废止。在此背景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还能否对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变通或者补充,是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的变通规定制定权是授权立法而非职权立法,依据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有关立法权限划分的规定,已无法解决我国《民法典》与《民法通则》等法律之间存在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的冲突问题。在民法典时代,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能否对《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变通或补充,尚有待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  相似文献   

13.
洛岩 《法学杂志》2012,(5):163-167
通过对联合国框架下的人权条约、各区域人权条约以及主要缔约国在外国人财产权保障方面的规定和做法进行研究,可知联合国人权条约对一般意义上个人(包括外国人)财产权的保护程度明显偏弱,各区域人权公约对财产权的保护则各有侧重,各缔约国对外国人的财产普遍有一定限制。其中有不少是我国在外国人财产权方面制定和适用法律、规则可借鉴的做法。  相似文献   

14.
王勇 《现代法学》2011,33(3):142-150
长期以来,中美两国对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法律性质存在着极大的争议:中国认为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有拘束力的条约,美国却否认这一点。这种争议的结果既严重损害了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权威性,更严重阻碍了中美关系的正常发展。根据国际条约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特别是从条约的基本特征、美国国内法关于条约的定性、三个联合公报的履约情况等方面进行的深入分析表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确定无疑是有拘束力的条约。基于此,中国政府应该积极寻求维护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权威性及其条约性质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5.
The wording of major human rights texts—constitutions and international treaties—is very similar in those provisions, which guarantee everyone the right to family, privacy, protection against discrimination and arbitrary detention, and the right to access the court. However, judges of lower national courts, constitutional judges and judges of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often read the same or seemingly the same texts differently. This difference in interpretation gives rise not only to disputes about the hierarchy of interpretative authorities, but to more general disputes about limits of judicial construction and validity of legal arguments. How it may happen, that the national courts, which apply constitutional provisions or provisions of national legislative acts, which are seemingly in compliance with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standards, come to different results with the international judges? Do they employ different interpretative techniques, share different values or develop different legal concepts? Do international judges ‘write’ rather than ‘read’ the text of the Convention? Who is, in Plato’s terms, a name-giver and who has a power to define the ‘correctness’ of names? The answers to these questions from the rhetorical and semiotic perspectives are exemplified by the texts of the judicial decisions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mental disabilities.  相似文献   

16.
习惯法为当代中国正式的法律渊源,当代中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政府部门规章、中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都对习惯进行了认可,赋予习惯以法律地位,确认了习惯法在我国正式法律渊源中次要、补充的法律渊源地位。我国法律、法规认可的习惯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民族习惯、地方习惯、物权习惯、商事习惯、婚姻习惯、家庭习惯、继承习惯、丧葬习惯、生活习惯、宗教习惯、国际惯例等。当代中国法律对习惯认可的变化代表了一种“为生活而立法”的新的立法理念。  相似文献   

17.
李晓兵 《政法学刊》2008,25(2):56-60
设立宪法委员会实施合宪性审查是法国1958年宪法的一大突破,其中对于国际条约的合宪性进行审查更是宪法委员会实践中的亮点之一。在欧洲一体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作为国内的合宪性审查机构,如何实施对于国际法文件,特别是欧盟法律文件的合宪性审查是宪法委员会面临的重大难题,宪法委员会在这个方面既表现出了一定的创造性,更表现出了相当大的自我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法国的宪法制度,但也反映出其对于宪法难题的回避。  相似文献   

18.
任强 《北方法学》2016,(3):149-160
国际投资协定通过条约义务设定,促使投资东道国保护其境内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例外"条款则以保护东道国利益为宗旨,并为国际投资协定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实践认可。"国家安全例外"在平衡国际投资者与投资东道国利益中扮演重要角色,但该条款会为以保护东道国国家利益为名行投资歧视之实的行为提供"条约保护伞",对国际投资造成不合理限制。在国际投资协定由"重投资保护轻东道国保护"向"投资者与东道国兼顾"的转型中,我国拟在《外国投资法》中设置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做法正逢其时,并与"投资者—东道国纠纷解决机制"退出国际投资条约的呼声相呼应,将为投资东道国利益提供条约上的保护。但在国际投资协定尚未完成转型的时期,通过国家安全审查国际投资时应兼顾考察所涉及的投资协定,以免国家承担可能发生的条约不履行的国际责任。  相似文献   

19.
条约在国内适用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朱志晟  张亮 《现代法学》2003,25(4):175-178
本文认为凡涉及到私人权利义务等事项的条约,都将会产生国内适用的问题。转化和纳入各有优劣,应视条约的不同而相应采用。至于在国内法中解决条约与国内法的冲突,则完全取决于各国法律的具体规定,条约在国内法上并非处于绝对优先的地位。就中国而言,转化已经成为我国适用条约的主要方式,而在处理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所采取的是条约优先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陈卫佐 《法学研究》2013,(2):173-189
法院地国家国内法中的冲突规则和已对该国生效的国际条约中的冲突规则同属该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多数国家的国际私法制定法均有优先适用国际条约中的冲突规则的规定,但其国际私法分则对国际条约中的冲突规则的处理方式则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在裁判涉外民事案件的实践中,实体法解决办法有别于冲突法解决办法,仅在案件不符合国际统一实体私法条约的适用条件的情形下,才能依法院地国家国内法的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涉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已对法院地国家和其他缔约国生效的国际条约并不等于选择了合同准据法。而如果涉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了尚未对法院地国家生效、但已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国家生效的国际条约,则只能视为对无法律约束力的“非国家规则” 的选择。由于“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事项既不适用冲突规则,也不适用实体私法规则。法院地国家国内法的冲突规则不会同国际条约中的国际民事程序法规则发生抵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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