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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一、问题的提出 租赁合同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仅次于买卖合同的一种经济合同,所以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物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为人们所熟知。但在经济生活中,承租人为最大限度的提高租赁物的效能,往往对租赁物进行改良或添附。如房屋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装修即属于添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合同法上述规定仅就承租人对租赁物添附时,承租人应负的告知许可义务作了规定。但在租赁期  相似文献   

2.
在功能主义立法模式之下,《民法典》将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的所有权定性为非典型担保物权,如此即影响了出租人的权利救济路径。在承租人经催告仍未偿付租金之时,出租人可以在主张租金加速到期与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两种救济路径中选择其一。如出租人主张租金加速到期,则可选择依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或者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就租赁物优先受偿;如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在承租人以抗辩或者反诉的方式主张返还租赁物价值超过欠付租金以及其他费用之时,出租人负有就欠付租金与租赁物价值之间进行清算的义务。在承租人破产之时,出租人仅得主张破产别除权。在出租人的所有权已经登记的情形之下,出租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有担保债权;在出租人的所有权尚未登记的情形之下,出租人的所有权不得对抗破产管理人,出租人仅得申报无担保债权(租金债权)。  相似文献   

3.
融资租赁合同是近来出现的一种新类型合同,因其存在着有别于其它类型合同的诸多特殊性.统一一,《合同法》将它明确规定为有名合同之一。本文试结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作一探讨。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法律结构统一《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由此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合同具有融资、融物双重性。形式上,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标的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收益,而不…  相似文献   

4.
融资租赁亦称资本性租凭或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用自己的资金购回由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然后以此为租赁标的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约定条件支付租金,取得该租赁物的使用权,租期届满承租人可以留购、续租或者退还租赁物的一种租赁方式.融资租赁可分为自营租赁、回租租赁、转租赁和杠杆租赁等几种形式.我们一般所说的融资租赁合同是一个广义上概念,它不只是一个合同,而是由一组合同构成.它涉及三方当事人(回租租赁除外):出租人、承租人和厂商(供货方).这三方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两个法律关系:出租人和厂商的购买合同关系.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关系构成广义上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核心内容.其中,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是狭义上  相似文献   

5.
承租人在使用不动产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的侵权损害,不动产出租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必须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基于合法租赁关系,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侵权损害,出租人应承担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的赔偿责任。基于非法租赁关系,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侵权损害,应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出租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非法的租赁中,不动产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出租人应承担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非法的出租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害,出租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非法的出租行为没有造成第三人损害,出租人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作为承租人的公民、法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租赁物的权利。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必须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即只能由法律加以创设,而不能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198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  相似文献   

7.
由出租人与备用承租人签署备用租约在船舶融资租赁中十分普遍,但业界对其法律性质和风险缺乏明确和统一的认识。备用租约一般采用船舶融资租赁或光船租赁合同的形式,但其法律性质是光租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抑或为保证则应根据备用承租人在备用租约下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具体内容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8.
融资租赁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也是银行信贷的一种重要补充手段。相对于贷款人而言,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不仅要承担因融资而产生的债权风险,还要承担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就债权风险的控制而言,从公平原则出发,出租人承担债权风险的范围不应大于其他融资提供者。出租人不仅应当在事前控制债权风险,而且在债权风险出现后应当享有次序性的救济权利。关于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控制,应当建立租赁物所有权公示制度,确保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应当积极采用保险等方式转嫁租赁物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租赁物质量瑕疵责任的索赔权应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约定,并通知供货商,以降低出租人承担租赁物质量瑕疵责任的风险;在供货商破产的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共同承担租赁物的瑕疵风险。  相似文献   

9.
破产财产的界定涉及到物的归属,因而与《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变动规则密切相关.在未发生物权变动但受让人已经取得物权期待权的场合,法律应严格限制管理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人只能行使破产别除权,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而不能行使破产取回权.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或者融资租赁的承租人破产时,出卖人或者出租人...  相似文献   

10.
融资租赁是这样一种交易,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商的选择,出资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它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两个合同(租赁合同、供货合同)。出租人既是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是供货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供货商与出租人之间订立供货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订立租赁合同,供货合同要经承租人签字确认。因此,在融资租赁中,租赁合同与供货合同密切相关,相互影响,各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交错。供货商对供货合同的违约,要影响到承租人的利益,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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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全 《山东审判》2005,21(3):33-34
一、出租人的担保责任出租人的担保责任指出租人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应承当的两项法定义务,即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和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在审判实践中,出租人对于该两项义务的违反往往导致要承担被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就租赁物主张权利而致使承租人不能依约为使用、收益。合同法第228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从该条规定来看,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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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瑛 《法学评论》2021,39(6):173-180
《民法典》对融资租赁规则作了一些修改,但仍不够完善.在承租人擅 自转租租赁物的情形下,《民法典》第753条赋予出租人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擅 自转租并不能等同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实质上将出租人行使法定解除权利的条件限窄了.获得约定租金是出租人的主要合同目的.出租人实现租金债权可以有多种方式,承租人擅自转租租赁物并不必然导致租金债权无法实现.因此,不应将解除合同的权利直接赋予出租人.承租人擅自转租租赁物,在依法确定出租人是否有权终止合同时,应该根据保障租金债权实现的情况作出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3.
在双方对租赁物使用用途未进行限定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物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租赁物,在不影响租赁物性状的情况下,可以部分进行转租,出租人不得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随意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综合考虑承租人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是否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租赁合同应否予以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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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通常赋予管理人对待履行合同以选择履行权,同时规定对某些特殊合同中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予以限制,租赁合同尤其是不动产租赁合同就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一种。在破产程序中,原则上应当尊重合同法等非破产法给予租赁合同的特殊保护,限制管理人对未到期租赁合同的选择履行权,尤其是对出租人的解除权加以限制。当承租人破产时,赋予管理人选择履行权而限制出租人的解除权,有利于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选择处理;当出租人破产时,对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加以限制,严格限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以防其滥用解除权损害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如果承租人选择继续履行未到期租赁合同,管理人应对其租赁权给予尊重,并且在变价出售租赁物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和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宁红丽 《清华法学》2013,7(5):35-47
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除租赁物有维修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外,还须租赁物瑕疵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所致。从性质来看,维修兼有义务属性与权利属性,不是主给付义务,修缮义务产生并也不意味着出租人违约。出租人之所以原则上承担维修义务,主要是由于出租人承担用益状态维持义务这一主给付义务所决定的。在美国住房租赁法上,维修问题经历了从实行承租人自慎规则到出租人承担适居性默示担保义务的变化,也可部分说明其缘由。当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时,除发生承租人自行维修这一特别法律效果外,还产生承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等一般法律效果。我国各级法院就租赁物的维修问题积极地从事法律解释或法之续造,其促进法律进步之功,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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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近几年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币种支付租金,在租赁期满时,按约定的办法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协议。审理好这类案件,是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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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国际上通常运用的一种租赁形式。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也已在逐渐采用和推广这种租赁新方式。从实际效果看,它对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加快技术改造、迅速融通资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这种融资租赁不能完全等同于国内通常所运用的传统的财产租赁的法律特征,出现了财产租赁不具备的特性,因而在产生经济纠纷时给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加之目前尚未有专门的融资租赁法律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探索着来做。本文试就其法律特征问题谈一些看法。所谓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契约规定出资购买承租人要求和选定的租赁物,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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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目前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此即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此权利属于形成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出租人负有在出卖前提前通知承租人的义务;二是出租人未履行此义务时承租人有何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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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在租赁期满时,按约定的办法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协议。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作为一类新型案件越来越多。199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审理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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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融资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法律特征之比较 我国目前尚无有关融资租赁方面的法律法规,学术界也尚未对此形成统一或较一致的定义。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与《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及有关机关正在起草的法规草案的精神,认为融资租赁合同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方的选择,出资向供货方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满,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续租或退回租赁物。从其基本含义看,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以租赁形式融通资金为主要职能的新型合同。 一些国外学者认为,融资租赁合同具有金钱消费借贷契约(我国则称为借款合同)之实质,笔者认为,二者存在本质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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