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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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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世涛 《财经法学》2021,(1):86-100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处理应当遵循宪法逻辑,即政府与公民是一种信托关系,只要公民权利的需求仍在,政府就没有破产的理由。因此,地方政府破产只是财政破产但行政不破产。在地方政府破产重整程序中,地方政府提供的保障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先于地方债的债权,因为前者保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基本生存权。诉诸民主体制才能从源头上控制政府的发债权进...  相似文献   

2.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在地方债问题上实现了重要突破,但其与完整意义上的自主发债仍存在不少差距。本文探寻了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权的理论依据,分析了我国建立地方发债制度的现实障碍,并就地方发债制度建设中的几点关键性要素略作阐述。  相似文献   

3.
刘洋 《法制与社会》2012,(12):143-144
自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逐渐不相匹配,地方政府开始陷入财政困境。地方政府为摆脱财政困境,履行其相应职责权能,需要发行一定的地方债。地方债在处理自然环境灾害和金融方面的危机,推动改善民生和环保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地方政府对地方债的超发和滥发,地方债的风险也逐渐的显现出来。妥善解决好存量债务,严控新增加债务,采用有效果的方法,化解和防止长期以来积累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4.
地方债与国家治理:基于法治财政的分析径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熊伟 《法学评论》2014,(2):66-73
地方债关乎国家治理。地方债的膨胀源于政府间财政失衡,地方不宜独立对外承担偿债责任,源于地方政府缺乏自主财政地位,收支划分取决于国务院单方决定。为破解眼前的地方债危局,政府有必要考虑动用存量资产,变卖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着眼于长远的制度建设,则有必要用法律形式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赋予地方财政自主权,隔断政府之间的财政责任。于此同时,围绕政府债券的发行、使用和偿还,可以引入政府资产负债表和信用评级制度,允许地方政府进行债务重整,让其完全置于充分竞争的市场。借助于这种压力,也许有助于催生负责任的现代地方政府。  相似文献   

5.
在美国,地方政府因公益而不倒,又因宪法明文禁止州立法修正契约义务,故当地方政府陷入债务清偿不能的困境时,往往只能借助联邦《破产法》为地方政府的经济复兴赢得时间。通过破产法框架解决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固然有其优势所在,但也有其无法克服的局限。加之地方政府债务困境的复杂成因,因此要解决部分城市所出现的系统性危机,必须将联邦层面的破产法机制与州层面的积极财政干预有机地结合起来。我国目前愈演愈烈的地方债危机的化解可在相当程度上参酌美国的成熟经验。以中国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为着眼点,未来我国要注重构建法定的地方政府债务调整程序以及建立出现地方债危机时上级政府的应急介入机制,从而把地方债的治理纳入法治的轨道。  相似文献   

6.
由于同作为公法范围内的行政法与宪法在限制政府权力及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目的及功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许多学者认为,行政法便是"小宪法","行政法是宪法的分支"、乃至进一步提出了"统一公法"等诸多理论。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宪法与行政法却显现出一种日渐分野之势。本文通过对行政法调整领域的日益扩张,宪法的稳定性与调整范围的有限性等方面加以分析,进而对上述趋势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7.
财政分权历来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课题,地方财源建设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地方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及其行为模式选择。自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地方税权较为薄弱,且中央与地方之间缺乏明晰的财权与事权划分和规范的博弈平台。这使得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得不到稳定保障,难以较好地承担提供本区域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同时,在现有制度框架的激励下,地方政府为获得必要的财力,一方面扩大了非税收入的规模,另一方面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等渠道隐性负债,造成地方债压力剧增。着眼于国内外形势,目前暂不宜放开地方发债权,而应优先明确事权,围绕"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来进行地方财源建设,进而推动科学财税体制与现代财税法制的建立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由于地方债务规模的剧烈膨胀,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法律风险较大。地方政府面临的债务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短期内的流动风险、违约和信用风险以及财政风险等等。防范地方政府债务法律风险应当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健全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以及债务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9.
财政立宪主义论纲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李龙  朱孔武 《法学家》2003,88(6):96-105
财政立宪主义是一种关于国家和人民之间公法上财产关系的理念与原则,涉及赋税、财产征收以及预决算等政府的一切财政行为.财政权问题既是宪政产生的根本原因,又是宪法规范的重要内容,也是宪政体制运行的重要保障.财政立宪主义在我国历史上有其萌芽形态,并对我国现行宪法体制产生了很大影响.财政立宪主义对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刘志刚 《法学评论》2007,25(2):20-31
就宪法的性质而言,它属于公法,而不是无所谓公法、私法属性的根本法。其原因在于其一,宪法的公法性质是确保作为现代法制之基础的公、私法分类的前提;其二,福利国家时代公法、私法的混合与交融不能抹杀宪法的公法性质。就宪法与民法的关系而言,作为公法的宪法是私法的制定基础。其原因在于其一,以古典自然法理论为基础,认为“私法优位于公法,私法独立于宪法”,是对该理论之时代局限性的放大,由此而导致的结果就是重新退回到自由资本主义的阶段;其二,民法典的功能不足以防范来自国家公权力的侵害,以此作为实现“私法自治”的基础是一种浪漫主义的幻想,更是一种对宪法功能的蔑视。就宪法对民法的影响方式而言,基于所针对对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具体来说就是其一,宪法中应该有关涉经济内容的规定,但以宪法为制定根据的民法并不需要重复宪法中的相关内容;其二,宪法中关涉财产权的规定是民法的制定依据,后者需要对其加以充实和具体化。  相似文献   

11.
徐键 《北方法学》2011,5(2):70-79
《宪法》和《预算法》赋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自主权。以此为基础,地方政府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提高支出效率,为地方居民提供符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的公共品与服务,并调控经济运行状况。分税制改革减少了地方的财政自主权,从而导致地方支出效率的降低。法律和中央政府为地方政府设定强制性支出责任,旨在遏制因地方支出效率降低产生的公共支出结构扭曲和区域间支出水平差异等状况。但是,强制性支出责任在客观上却进一步降低了地方的财政自主权,从而陷入新的恶性循环。赋予地方政府充分的财政自主权,是优化地方支出结构、提高地方支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依赖;强制性支出责任仅具有辅助性功能。两者不能本末倒置。  相似文献   

12.
夏泽祥 《法学》2012,(2):121-129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具有普适意义的学术分析方法。尽管两者的界限具有模糊性,但两者的划分对于当下的中国仍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从宪法的公法属性出发,否定宪法对于私法的基础作用是错误的。为了说明宪法对于私法的基础作用而怀疑宪法的公法属性也是不正确的。具有公法属性的宪法,不仅可以充当公法的立法依据,而且能够成为私法的立法基础。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是独一无二的。  相似文献   

13.
王旭坤 《中国法律》2011,(6):41-43,99-103
财政部2011年10月20日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赋予地方政府完整、合法的举债权,可以迅速地解决债务问题,但其衍生意义远远不限於此。如果说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仅仅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债务危机,那麽问题未免被简单化了。  相似文献   

14.
立法权。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宪法所授予的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所组成的国会,国会制定执行宪法授予国会及政府或政府中任何机关或官员之一切权力时所必需的法律。财政控制权。宪法规定国会享有下述财政控制权:赋课并征收直接税、间接税、进口税与消费税,偿付国债,并筹  相似文献   

15.
王世涛 《北方法学》2010,4(5):31-37
单一制与联邦制只不过是国家纵向权力配置模式的类型化。任何国家都存在集权或分权两种力的作用,中国便是一个带有联邦制因素的单一制国家。中国财政联邦制的发展与单一制国家结构框架内的体制多有抵牾,但中国财政联邦制的变革并不意味着宪政联邦制的确立。  相似文献   

16.
部门法规范冲突不仅是因部门法调整范围的交叉重叠所致,更是由公法、私法法律原则背离对峙而成,其主要表现为刑民冲突和行民冲突。在部门法规范冲突案件中,法官应当依据宪法上的比例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在私法案件中适当引入公法规定而区分诸种民事法律行为之效果,在公法案件中为维护公法秩序而酌情考量当事人私法行为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新时代背景下,部门法规范冲突宪法调适的实现,一是需要立法者在明确区分公法与私法的基础上促进两者接轨,二是需要司法机关充分体悟宪法精神,贯彻宪法原则,在司法审判等法律适用过程中对公法与私法规范的冲突作合理调适。  相似文献   

17.
李秀江 《法人》2013,(9):46-47
举债投资建新城发展方式的危险在于,一旦开发主体不到位,地方政府性债务可能崩盘。更为关键的是,地方债、房地产泡沫和影子银行等金融风险交织在一起,不断催生出新的社会风险发改委的U査报告,再次将各地近年来不断涌现的"造城之风"和"地方债"暴露在聚光灯T。8月初开始的针对各级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审计的名单中’武汉因近年兴起的大规模  相似文献   

18.
随着“营改增”大幕的拉开,梅建地方税体系以保障地方财力稳定增长的“老问题”重现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聚光灯下.本文以税权配置为视角,考察了1994年行政主导型分税制体制下的地方税的税种结构、税收规模存在的弊端;分析了地方政府为履行事权而寻找替代财源进而引发的非税收入、土地财政、地方债等问题;提出在突破传统理论的基础上,重新选择地方税税种;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相结合的改革要求,构建多税种相配合的复合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同对附约束条件地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并明确与完善其税收征管权.通过地方税体系的构建,从宪法和法律上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使其提供辖区居民最需要的公共产品.  相似文献   

19.
财政分权是地方政府债务的逻辑起点。只有财政分权体制下,才可能存在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财政分权及其决定的分权式治理,构成了地方政府债务治理的基本路径,决定了财政分权作为债务治理的制度根基地位,以及分权式治理作为债务治理的制度主体地位。夯实债务治理的制度根基,应当实现地方事权配置的合理化、法治化,重构地方税体系和地方税权,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且积极推进政府投资的法治化。确立分权式治理,应从基于举债权控制的权力配置、以债权人为主体的市场约束,以及以纳税人为主体的民主监督三个方面,构建分权式的地方政府债务治理制度。  相似文献   

20.
美国州宪法对以一般财政收入为担保的一般责任公债及以公债项目自身收入为偿债来源的收入公债都有一定控制。但是,由于政府职能扩张,州宪法公债控制的实效并不理想。州、地方政府往往通过设立公共机构并以种种借口规避州宪法的公债控制。美国州宪法公债控制的方式与实效告诫我们:我国《预算法》修改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应以构建地方税收立法权和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为制度环境;《预算法》应当对地方公债的发行主体、公债种类、举债上限、用途及发行程序等实施全面控制;为有效治理公共机构乱举债行为,《预算法》修改应明确所有公共机构举债都应纳入公共预算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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