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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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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胡建淼 《中国法学》2022,(4):135-155
“无效行政行为”是行政违法理论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早期的行政法控制行政违法的普遍手段以“撤销”为主,而撤销则建立在狭隘的“行政违法”概念基础之上。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则将行政违法(瑕疵)区分为一般违法与重大而明显的违法两类,为后者建立了确认“无效”制度。中国也有类似的历史轨迹和制度理论。2014年《行政诉讼法》的修正在确立“无效行政行为”前提下,于“撤销”制度之外补充了“确认无效”的司法手段。但在“确认无效”之诉普遍确立的今天,认定“无效行政行为”的标准尚未周全。为此,有必要立足全球视野,全面而深入地揭示无效行政行为的具体情形,推进无效行政行为认定标准的完善。  相似文献   

3.
目前,关于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无效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实践与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构建等领域。文章在总结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比较的方法和历史考察的方法分析了无效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  相似文献   

4.
无效行政行为抵抗权是相对人对无效行政行为享有的正当不服从的权利,有着自己独特的内涵,具有坚实的自然法基础,它的创设具有重大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5.
韩凤然 《河北法学》2005,23(12):137-139
无效行政行为是瑕疵行政行为的一种,研究并建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对于推行行政法治有重要意义。分析了无效行政行为产生的原因,并针对我国目前无效行政行为的立法现状,提出了建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6.
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太高 《河北法学》2002,20(2):69-74
无效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无效行政行为的基本含义为 :不具有公定力 ;不具有约束力 ;申请、宣告或确认其无效不受时效限制。在国外立法上 ,狭义的无效行政行为分为两种 :一是绝对无效行政行为 ,即由立法明确加以列举 ,司法实践中只需对号入座 ;二是相对无效行政行为 ,即由立法确定一个一般标准 ,符合该标准的即为无效行政行为。我国虽没有建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 ,但在相关立法中已经开始涉及。从现代行政法监督行政权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看 ,必须尽快建立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7.
本文对无效行政行为存在的理论依据、内涵、判断标准和法律后果进行探讨,进而指出我国立法中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具体规定及存在的问题,以期推动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8.
我国目前尚未未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对行政行为无效的概念、标准及法律后果均无统一的法律规定欲建立完善的行政行为无效制度,当务之急是厘清行政行为无效的概念和确立一个明晰的行政行为无效准则。  相似文献   

9.
钱美兰 《法治研究》2010,42(6):88-90
目前在我国行政法上,“无效”的含义是多重且模糊的,它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也是不明显的,无论是立法上还是理论中,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的认识都十分混乱,亟需在理论上对相关内容予以厘清。本文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意在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的历史溯源和在我国的存在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为我国行政立法中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制度的最终确立和完善提出笔者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行政行为无效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行政行为的无效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范畴,其存在的理论依据是行政行为公定力的有限性,并以公民权利抵制行政权力为其价值归依。本文在探讨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及其后果的基础之上,对建立我国的行政行为无效制度提出了若干构想。  相似文献   

11.
我国理论界多年来对无效行政行为问题未有充分重视,虽在相关立法中有所涉及,但未形成一项系统的制度。本文分析了在我国建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必要性,并对这一制度的具体构建提出了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12.
论建立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无效行政行为是指不具有公定力 ,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我国立法虽对此有所规定 ,但并未与可撤销行为作具体区分 ,这不利于贯彻行政法治 ,不利于保护公民权益。我国应当建立包括无效的认定标准、认定方式和程序、法律后果等在内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13.
无效行政行为理论之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效行政行为是"有限介定力"模式下的一种理论,其没有公定力,民众时此具有防卫权.有限会定力理论混淆了"法安性"与"法实质正当性"在不同层面上对行政行为效力的要求;防卫权实施的前提模糊,实施效果不理想;无效行政行为所反映的方法论存在缺陷.在完全公定力理论基础上完善现有制度系统是防范与解决严重且明显瑕疵行政行为的路径.  相似文献   

14.
当前,由于我国现行制度中缺乏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认定标准,致使给实务的具体操作带来诸多不便,甚至误解。本文试图剖析在此理论框架下所遇到的实践困惑前提下,通过德国、日本等几个国家所确立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比较分析,来展示无效行政行为在现代法治社会特定语境下的一般语义和制度内容上的特定含义。进而,尝试建构确定无效行政行为的确认标准。  相似文献   

15.
孙志伟  左勇 《法制与社会》2012,(23):239+241
2010年5月30日,“两高三部”联合制定的两个证据规定,即《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实施.两个证据规定不仅规定了非法证据及其排除规则,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还出现了“瑕疵证据”的概念.瑕疵证据,就是指证据的收集程序具有轻微违法性的证据.瑕疵证据是为了弥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过于严厉的不足而提出的.瑕疵证据的最大特点在于它是在收集程序上存在瑕疵的证据,它既不是完全合法的证据,也不能完全被视为非法证据.瑕疵证据在转化之前证据能力待定,这一点使它区别于必须排除的非法证据.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一种瑕疵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存在的理论基础有不同的学说,而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在我国理论界也众说纷纭,本文试图从无效行政行为的理论依据、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其进行简单的论述,以期能对我国的行政法中无效行为理论的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17.
论构建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由于我国行政活动的多样性、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行政权力行使者超越权力、滥用权力等违法行政行为时有发生。因此,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构建无效行政行为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8.
严益州 《法学家》2023,(2):159-171+196
要正确认定无效行政行为,必须重视法学方法的运用。概念与类型是认知思维的两种基础形式。就概念而言,应以利益衡量论考察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令无效行政行为的本质内涵得以厘清,使认定结果具有实质妥当性。就类型而言,应以融贯论思考无效类型与撤销类型的关系,令前者的解释以后者为基点而展开,使无效行政行为类型化获得法律体系内部相关规则的支持与证立。在明确概念和类型的解释方法后,可采用双阶考察法具体操作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即先通过融贯论联结无效类型与撤销类型,使二者始终处于整体观察范围之内;再通过利益衡量论考察系争瑕疵是否符合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进而决定其应涵摄至无效类型还是撤销类型。  相似文献   

19.
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诉讼是否适用起诉期限,存在否定说、肯定说和中间说。必须首先厘清上述三说的合理与不合理之处,应将肯定说修正为有限肯定说,即原则上适用起诉期限,对已确认的无效行政行为,法院有权排除期限适用;同时建立适当机制发挥行政自我纠错和过滤功能。其次开展实证研究,探寻三说的现实困境。再次,运用皮尔斯实效主义法学对四说进行法经济学分析,证明有限肯定说具有经济优势。最后,研讨有限肯定说的制度进路:建立原告超期起诉提供证据制度,建立被告处理前置及其责任制度,完善无效行政行为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相似文献   

20.
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无效行政行为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行政法上的概念、理论和制度。在中国,目前既没有成熟的无效行政行为理论,也缺乏完善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本文从思考公民对于国家行为的防卫权出发,对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在客观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从统一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独立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和专门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三方面建构我国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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