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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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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实现同案同判。在指导性案例的援引方式上,将指导性案例作为判决理由加以援引已成为共识。根据判决理由的最低援引标准,只有裁判要点才能作为判决理由加以援引。进一步地,由于裁判要点能够在事实、价值要素上与所适用的法律规则相吻合,且具有制度权威性特征,因此裁判要点是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加以援引的。裁判要点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表明,它在各种可能冲突的判决理由中总是能够胜过其他与之竞争的普通理由,因而它也就成为待决案件的决定性判决理由。裁决要点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应受到一定条件的强制,并遵循若干适用原则,以保证指导性案例援引工作的有效展开。  相似文献   

2.
同案不同判现象已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及司法权威.对不同类型的同案不同判进行分类有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对其进行研究,本文从主体的角度对同案不同判大致进行了三个分类,即相同或相似案件在同一法官处未得到相同或相似的结果、相同或相似案件在同一法院未得到相同或相似的结果以及相同或相似案件在不同省市的法院未得到相同或相似的结果.造成同案不同判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拟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不同法官对同一事实认定的冲突性这两个方面对其原因进行剖析,其中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是绝大多数同案不同判的主要原因;而如果说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是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而言,那么不同法官对同一事实认定的冲突性则侧重于案件事实的认定上.最后,从建立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多手段查清关联案件详情这二个方面对如何避免同案不同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3.
论“同案不同判”的产生与识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同案不同判"即不同审判组织对同一"法律问题"作出不同裁判,造成司法不统一。这一现象具有法律形式、司法程序及组织、裁判主体等方面的形成原因。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关键在于对"同案"的识别和判断。这既要以法律规则的构成要件为依据,又取材于案件的具体事实,形成判别的对象,继而进行差异性与相似性的权衡。若为"同案",则须适用同一法律规则,从而在该法律问题点上形成"同判";若为"不同案",则无须同判。  相似文献   

4.
当事人与诉讼标的相同是广义的同案,狭义的同案仅指诉讼标的相同。广义上的同判是指判决主文和理由部分相同,狭义的同判仅指主文部分相同。同案同判符合普通国民对于司法均等化的期待,但民事诉讼中,同案异判毋宁具有普遍意义,植根于广泛的制度基础。片面追求同案同判不仅不利于发现案件真实,也将损及判决的实质公平与正义。通过经验规则的专门化、辩论全部趣旨的灵活运用,法官自由裁量空间规范化等手段,同案异判可以在最大限度上保持自身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法律实践中的一个悖论是:一方面,司法裁判受到同案同判的拘束;另一方面,某些情况之下的特殊对待又被认为是合理的。要想化解这个悖论,必须仔细考察同案同判的基本性质。近年来,案例指导制度已经成为中国司法实践当中一个重要的部分,"统一法律适用"被视为案例指导制度最重要的优点,必然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来落实同案同判。案例指导制度所肯定的是一种有关同案同判的"强主张",即"同案同判"是不可放弃的司法要求,是不可摆脱的法律义务,因此只有在证明"表面上相似的案件并不是真正同案"的基础法  相似文献   

6.
正"同案不同判"是指不同法院之间、不同庭室之间、不同法官之间,对一些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作出大相径庭的判决结果。美国著名法官、法学理论家本杰明·卡多佐曾指出:"如果有一组案件所涉及的要点相同,那么各方当事人就会期望有同样的决定。如果依据相互对立的原则交替决定这些案件,那么这就是一种很大的不公。如果在昨天的一个案件中,判决不利于作为被告的我,那么如果今天我是原告,我就会期待对本案的判决相同。如果不同,我的胸中就会升起一种愤怒和不公的感觉"。[1]"同案能否同判已成为人们判断司法是否公正的一个默认点,"[2]普遍存在的"同案不同判"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18,(6):15-23
司法经验是凝聚法官智慧、传承司法技艺的重要渠道,也是司法机关确保同案同判、实现个案公正的内在路径之一。我国司法机关援引指导性案例,实质上是将司法经验同司法裁判相对接。而案例援引过程也暗含了类比推理、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等法律推理方法,确保了司法经验、司法智慧与法律规则的科学融合。但目前急需矫正案例指导制度的建构理性同指导性案例援引的经验主义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8.
2010年最高法明确指导性案例应当的参照的法律地位,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初步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存在"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尴尬之处。西方的判例法文化源远流长,中国的土壤虽然特别,但是法的一般性原理仍然存在可借鉴之处,故考察两大法系的实践和判例法的运行,本文以指导性案例"为契机,试图在比较法的视角下,更好的推进"同案同判",在行政化气息稍显浓厚的法院内部,以求得更多的释放自由裁量权,谋得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长久发展和案件审理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9.
《法律科学》2015,33(1)
“同案同判”是来自社会公众的强烈诉求,它产生于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具体化所造成的判决差异之语境,成为法官在裁判实践中需要面对的一项可能要求.“同案同判”的吸引力主要在于内在于法律实践的平等价值和安定性价值;但是其与裁判正确性的要求未必相一致,因而作为一项司法要求它是初始性的,法官可基于更具优势的理由而摒弃既有判例.对“同案同判”的分析有益于深化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思考.  相似文献   

10.
出于多种原因,同案不同判现象在实践中广泛存在,对法律适用人人平等原则带来消极影响。针对同案同判的公民平等诉求与同案不同判的不可避免之间的矛盾,本文试从量刑基准、指导性案例、法官操作与培训等三个方面提出方法,以期对该领域的研究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11.
孙跃 《华中电力》2020,(1):166-178
司法实践中指导性案例跨类型适用的现象具有广泛性、频发性、多样性、热点集中性等特征。基于对上述现象的实证分析和反思,类型化思维和法律方法的运用是指导性案例跨类型适用的理论依据,满足案例指导制度运行多元化需求则是其现实动因。指导性案例的跨类型适用如果严重背离“类案类判”的基本理念,就易滋生隐患和风险。完善指导性案例的跨类型适用应分别从案例生成和案例适用的角度出发。一方面,通过丰富指导性案例的数量和类型、改进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从源头上减少指导性案例的跨类型适用概率;另一方面,通过完善指导性案例与待解决案件的相似性判断以及法律适用的“公约化”来规范指导性案例跨类型适用的裁判路径。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由于该规定相关内容的模糊性,产生了两个需要回答的问题,一是指导性案例与英美法系判例法是否存在相同的裁判逻辑与法律效力,进而指导性案例是否具有法源意义;二是指导性案例的功能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还是应该重视从法解释学层面去理解。建议以民法解释学为视角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私法性指导性案例进行梳理和剖析,明确私法性指导性案例具有确认和发现法规则的功能和价值。从"法与法律区别"的自然法观视角,认为私法性指导性案例所确认和发现的法规则在我国当代具有私法法源意义。最后,从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方面,提出私法性指导性案例确认和发现的法规则的法源地位确认路径和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3.
裁判上类比推论的妥当性,取决于裁判者对类比点的选择,以及如何确定被比较个案的特征。与一般类比不同的是,裁判者必须考察法规范所隐含的价值判断,运用评价才能展开法律上的类推。因此,虽然类推适用具有逻辑推论的形式,但其实质是一种可辩驳的论辩性论证。类比推论的关节和难点,是规范事实和个案事实之间的"相似性"判断,这需要裁判者观照构成要件理论和类型理论,综合各种与类推相关的司法技术,在规范与事实、方法与结果之间寻求一种反思性平衡。  相似文献   

14.
近十年来,我国出现了一些激起社会各界广泛争议的案件,这些案件引起了对公众的常识判断与法律判断之关系的探讨.然而,目前的理论研究因缺乏对常识的本质进行分析,普遍对常识判断与法律判断做异质化处理,这种思考方式并不有助于做出合理的司法裁判.从常识哲学来看,常识判断的正确性并不当然弱于其他类型的判断,它反而与广义的理性等义并且是推理的根本基础.司法裁判要进行合理的归责,就必须实现常识判断与法律判断的衔接及转化.哈特的“承认规则”可被视为是在理论上探讨作为非制度性规范的常识向制度性规范的转化,阐明司法裁判得以从日常生活方式中获取规范性内容的理论进路.  相似文献   

15.
类案检索机制从2017年8月1日提出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密集出台了实施规范。类案检索机制的原理是:法官依托类案检索系统,全面检索与其待办案件类似的案件,法官依据检索结果制作类案检索报告,法官对同类生效案件裁判尺度与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比较,以类案类判为标准作出裁判。针对我国类案检索机制在实施中的问题,将来的类案检索机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优化裁判文书数据库、改进技术应用手段、完善检索规则、确立类案识别标准、公开类案检索结果。  相似文献   

16.
清代的因案修例,即基于某一司法案件对《大清律例》中的相关条例进行修改。这是清代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法现象。《大清律例通考》《读例存疑》等考证类释本和《驳案汇编》《刑案汇览》等描述类案例集,分别以法律文本备注和刑事案例陈述的形式,记载了因案修例的诸多实例。结合因案修例的各方面特征来看,它属于清代法律的一种司法创制机制,带有典型的传统中国特色。清代统治者通过此种机制从司法案件中抽象出成文法则,进而实现法律文本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均衡。对于当前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因案修例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其对明确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路径和方向,以及完善“由案到法”的衔接机制、指导性案例的审核机制、类案判断机制、指导性案例的退出机制等,具有积极的可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17.
孙跃 《法学家》2020,(2):103-117,194
指导性案例与抽象司法解释的互动,主要体现在制度、规则和法律方法三个层面。在制度层面,两者的制度成熟度差距较大,且相互衔接不足;在规则层面,两者的裁判规则供给能力之差距过于悬殊,具体的互动方式也存在一些瑕疵;在法律方法层面,两者在互动时对法律方法的运用还不够充分,相关标准亦有待明确。可以通过明确指导性案例的制度地位,并加强其与抽象司法解释的制度衔接、调整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供给结构并规范其具体方式、加强法律方法在两者互动中的运用并明确相关标准等路径,实现对指导性案例与抽象司法解释之互动模式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溯因推理具有显著的特征:或然性(假设性)、逆向性、非单调性、语用性和创新性.溯因推理研究的新进路在于,其发生了语用学的转向以及语用论证(论辩)的转向.在法律方法(法律适用)和法律逻辑的视域,溯因推理的研究及其运用,长期困固于刑事侦查领域中,对于其在司法判决(审判阶段中)作为一种法律论证方法以解决疑难案件的论证则少有使用.以法律论证为视角,用一例只有被害人陈述为直接证据的强奸案件为例,通过对传统证据链模式的分析,提出印证式证据链模式和排除式证据链模式,建立溯因推理的正向溯因推理模式和反向溯因推理模式,并在案件证据所呈现的情境下建构法律语境,展现溯因推理在具体案件中的法律论证,以期能为我国司法判决实现合理性和正当性,提供一种新的论证模式或方法.  相似文献   

19.
司法审判的法哲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判决是制度、事实、个人活动的合因之果,判决形成的思维工具包括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判决以确定性为特征,而法官形成判决过程中的判断却具有综合性。  相似文献   

20.
周道鸾 《中国法律》2010,(1):30-34,89-97
为了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方面的作用,2005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以下简称《“二五”改革纲要》)中规定:“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指导性案例的选编标准、选编程序、发布方式、指导规则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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