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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个人数据要素价值实现是数字中国建设、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个人数据要素价值实现及增值收益分配是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关键环节。在此背景下,首先分析了个人数据要素价值实现过程,提出了“生产阶段-价值分配-权属配置”三维分析框架机制;阐释了数据要素在“信息(自有价值)-资源(使用价值)-资产(资产价值)”的不同阶段下,如何有效统筹数据权属权益保护和数字经济高效发展及价值普惠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个人数据要素价值的有效分配。其次,从理论、技术和制度三个视角提出个人数据要素价值实现的基本逻辑:通过对个人数据的收集汇聚、登记确权,在授权模式下进行受托存储、受托治理和受托交易,探索个人数据要素的“资源化-资产化-普惠化”路径,以期实现政府高效治理和经济利益的返还;同时,个人数据要素权益分配也需遵守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方式,以及通过政府财政体系进行财富的二次分配,并构建基于个人数据全周期和场景一致性的权益保护和补偿机制。研究表明,个人数据要素价值化助力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未来应该逐步探索建设国家级“数据银行”,建立场景驱动的数据要素价值化市场机制,建立个人数据返还机制,让数据红利实现普惠。  相似文献   

2.
数据已成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数据产权界定不清,会阻碍数据要素价值的实现。以传统所有权制度为基础,学界提出了“单一数据所有权模式”“二元数据所有权模式”“二元数据权利结构”等学说。但是,由于所有权具有极强的排他性,这些学说难以适应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实际需求。《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创造性地提出了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构想,其中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创设成为“三权分置”的基石,亟待从法理上论证其正当性,为该权利的法律确认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3.
当前,国家号召积极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发展,各地竞相探索数据要素市场的有效模式和可行路径。在理论滞后实践的情形下,研究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的内涵,探讨了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模式、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和发展原则,构建了数据要素市场供给、流通、应用、监管、制度、基础“六位一体”的总体框架体系,并从政策法规、试点示范、生态联盟、理论研究、基础设施等方面提出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总体思路,以期对我国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提供指导和参考。  相似文献   

4.
<正>数字经济成为继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之后的新经济形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进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这为数据要素广泛融入社会生产生活,实现数据要素融通指明了方向。必须尽快消除数据要素融通所面临的各种障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要素融通体系,促进数字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国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和制度规则不断健全,为数字经济发展带来了新机遇。然而,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尚在起步阶段,数据价值远未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明显不足,数据要素市场价值增值路径亟待厘清。在系统回顾数据价值实现有关研究基础上,从经济规律、历史规律、市场规律三个维度归纳了土地、资本等传统要素市场价值增值的核心逻辑,构建了两级数据要素市场价值增值理论框架,并深入分析了数据要素的价值组成及其在一、二级市场中的增值过程。最后,提出要“管住一级,放开二级”,从产权制度、数据“收储”与“做市商”机制、规范引导交易场所发展等路径推进我国数据要素市场价值增值,有序培育超大规模数据要素市场。  相似文献   

6.
数据的产权配置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关键,也是当前数据治理的核心议题。数据作为可复制、易传输、非独存的生产要素,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等独特的产权属性,决定了数据的产权配置不能如同普通物品一般按经典产权理论进行产权划分,而需要依据其在生产者、使用者、监管方以及数据所依附的平台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进行动态的产权配置,构建包含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平台权等在内的多权分离的产权配置模型。而在数据产权配置实现中,还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技术系统予以支持。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的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目标.本文系统研究构建了适配超大规模数据要素市场环境的数据产品价格生成机制,从数据价格形成的基本原理出发,在吸收借鉴证券市场价格生成机制的基础上,探索提出涵盖数据卖方、数据买方、数据交易所、第三方机构四类主体的数据价格形成机制和"报...  相似文献   

8.
按数据要素分配是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型中最具时代特征的新鲜事物。当前,国家层面也已逐步形成“一项顶层规划”+“一套基础制度”+“多点政策配套”共同发力的政策体系,为数据要素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指明方向。借鉴土地等要素市场经验,构建对应于数据要素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的零级、一级和二级联动市场,明确数据“三权分置”和三级市场体系的映射关系,提出三级市场联动的数据价格创新机制,实现从“数据资源入表”走向“数据资产入表”,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最终实现资源化、资产化和资本化闭环。  相似文献   

9.
陈兵 《人民论坛》2021,(5):34-37
迈向信息时代的深处,数据的市场价值及其实现方式不断显化,数据成为一种全新的生产要素。当前,数据要素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数据要素的私权益属性与公权益属性不断融合,不同类型的数据权益交织在一起,致使数据权益的边界愈发模糊,其法律定位与保护机制亟待明晰。基于数据要素具有多元权益融合的特征,建议引入场景原则,科学合理、安全高效地实现不同场景下多元主体利益的动态平衡,推动数据要素保护从静态的私权模式向动态的共治共享模式的转向。  相似文献   

10.
黄婷 《湖湘论坛》2023,(5):93-102
数据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其价值实现关键在流动。但因数据具有无形性、非消耗性、零成本无限循环复制等复杂特性,在传统权利框架模式下,数据流动确权难、定价难、监管难,经常引发不同数据主体各方权利冲突并阻碍数据价值实现。在“数据二十条”确立的结构性产权分置框架下,进一步释明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细则、破除数据开放壁垒、界定不同主体数据可抓取的合法化边界、规范数据交易市场等,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11.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一种高价值的新型财产,但数据权利的界定仍显模糊。传统版权模式下的数据库权对于作为内容的具体数据保护相对有限,虽然立法成本较低,但其难以满足数字经济的需求。对于新型数据财产权的分析与证成,意义在于明确数据的财产属性,构建数据权利的基本框架,但在制度层面上并非广义的数据都需要获得类型化、产权化保护,权利客体宜适当限缩。知识产权模式下的数据信息权客体限定为结构化数据,主体为对原始数据合法收集、合法加工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数据信息权的效力既及于作为整体的数据集合,也及于构成数据集合的具体数据,同时数据信息权还受到合理使用、强制许可等方面的限制,是兼顾保护强度与制度成本的选择。  相似文献   

12.
大数据时代,政府部门作为大量数据的控制者,如何在扩大数据开放的同时保护好公民隐私,成为了一项重大的难题。当前我国政府数据开放面临的公民隐私保护困境主要有:开放标准适用困难、数据的权属不明以及相关部门缺乏对政府数据开放的统筹管理。破解政府数据开放难题的法律措施主要为统一开放标准、明确政府对数据的管理权与设置开放方式、建立全国性开放平台并统一管理。唯有如此,才能在促进政府数据开放的同时保护好公民的隐私,使社会公众更好地享受数据红利。  相似文献   

13.
王臻 《北京观察》2021,(1):18-19
2020年9月,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坚决推动数据要素有序流动和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将北京市建设成为国际数字化大都市、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新目标。随着国家"新基建、新要素"的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成为当前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国家"十四五"规划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相似文献   

14.
庄子银 《人民论坛》2023,(17):17-20
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性资源、重要生产力和关键生产要素。组建国家数据局要解决的痛点和难点,一是数据的产权问题,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其核心在于完善数据产权制度,落脚点需要聚焦在充分激活数据要素市场;二是数据的利用与安全的平衡问题,完善数据治理机制,牢牢守住数据发展安全底线。依托国家数据局提供的制度优势,我国在数字中国、数字经济以及数字社会的规划和建设方面,将迎来更大的发展契机。  相似文献   

15.
王立梅 《探索与争鸣》2024,(4):109-121+179
解构数据承载利益的复杂性是数据产权配置绕不开的难题。解题第一步是认清谁参与了数据价值生产,在其中发挥着何种作用。目前,学界对自然人数据来源者利益保护的探讨,主要集中在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而自然人参与数据利益分配的资格长期被悬置,成为数据法中被忽视的议题,知情同意等机制可能在其中沦为为资本增值服务的角色。基于数据来源是价值续造的起点、普遍免费服务并非合理对价及促进流通激励、保护数字人格等方面的考量,可以采取货币兑换、权能兑换及集体托管等路径,实现对自然人数据来源者的财产权保护。  相似文献   

16.
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并形成科学的市场设计理念具有重要意义。在探究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理论缘起和概念内涵的基础上,通过梳理我国知识产权市场的主要经验,为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提供设计参照。研究发现,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作为数据要素市场的一种具体市场形态,建立于数据的信息化、知识产品化过程,聚焦体现数据加工者创造性劳动的知识产品运营,对其进行有效市场设计有利于满足市场规模、安全和效率的需求,而市场设计要素受到数据流通产业制度系统演化的影响,并在市场建立、发展的不同阶段显现出差异化的主导要素特征。未来需要推动数据知识产权带动数据加工使用权流通的基础制度、多位一体的市场安全保障制度、效率效益导向的数据知识产品价值实现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7.
随着大数据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数据被认为是关键的生产要素,其重要性日益与劳动、资本和技术等传统生产要素相当,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应运而生,但由于缺乏可行的市场协议,现有的大数据交易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内外部体制机制障碍综合影响了市场发挥数据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因此,通过构建合理的数据要素市场体制机制,将数据要素和其他传统生产要素共同融入价值创造过程,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对其他传统要素效率的倍增作用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8.
个人信息与数据存在区别。个人信息属于私法权利,强调可识别某个自然人的内容要素,适配以同意原则为中心构建的私法控制模式;数据属于公法权益,强调对内容要素的规模化抓取与数字化处理过程,适配以合理利用原则为中心构建的公法保护模式。应当根据个人信息转化为数据的发展过程,采取位阶式的综合保护模式:个人信息规模化、数字化之前,以私法控制模式为主;个人信息规模化、数字化过程中,整合私法控制的端口式保护与公法规制的过程式保护;个人信息规模化、数字化之后,以公法利用模式为主。  相似文献   

19.
<正>发挥数据要素作用促进福建数字经济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战略选择。建议:一是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二是加强公共数据汇聚共享,推进数据要素供给。三是推动数据规范开放,提高征信机构参与能力。四是发挥两岸一家亲优势,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进程中,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举足轻重,多地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的实践经验表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利益分配的科学性是促进其可持续高质量开展的重要保障。考虑到当前政府部门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方式转变的迫切需求,在数据要素被确定为新型生产要素并参与分配的背景下,以国内外典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案例的利益分配机制为基础,聚焦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市场化配置过程中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收益分配的模式机制,探索研究适配公共数据资源化、资本化、资产化价值生成路径的数据财政、数据税收、数据金融的三层次利益分配框架,为构建形成“公共数据运营+数据财政收入+公共数据专项财政支出”的数据财政长效运行机制打下基础,也为后续建立适应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需求的财税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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