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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占罪的构成及其处罚蒋宪平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侵占罪是《决定》新增设的罪名之一。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是当前司法部门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为此,笔者对侵占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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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和侵占罪都是财产犯罪,因此在刑法和民法规定中存在着交集。本文在原有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基础上,结合犯罪构成理论与民法理论对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分方法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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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占罪中遗忘物、埋藏物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于侵占罪中遗忘物、埋藏物的探讨修订后的刑法出台以后,关于侵占罪的对象———遗忘物和埋藏物的认识问题,学界阐释不少,主张不一。笔者觉得有些意见过于偏狭,不敢苟同,故提出个人见解以供商榷。一、侵占罪的“遗忘物”问题在侵占罪中,“遗忘物”的特指范围是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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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非法取得死者财物行为的定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实践中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与死者死亡无关的第三者,从死亡现场拿取死者的财物。毋庸置疑,这种行为是值得刑法评价的。但关于这种行为的定性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存在着盗窃罪和侵占罪的争议。从对占有的理解出发,应否认死者的占有,因而非法取得死者财物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盗窃罪。但是将其认定为侵占罪,又面临如何将死者财物纳入侵占罪犯罪对象的问题。通过法律解释,将其解释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从而适用普通侵占罪,是合适的,因此,第三者非法取得死者的财物,经要求而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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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丽“捡”金行为被深圳警检方先后以盗窃罪、侵占罪定性,还有人认为梁丽构成职务侵占罪。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她既不构成盗窃罪、侵占罪,又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从实体和程序上检讨本案,对确保公民不被任意刑事追诉,有深远的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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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占有就是对标的物具有的事实上的支配状态。只要侵占了处于自己支配状态下的他人财物的,就应当构成侵占罪,至于造成行为人具有这种支配状态的原因则并不重要。侵占罪意义上的占有不以具有占有意思或者具有委托关系为必要,也不限于合法占有的范围。同时,不当得利也属于侵占罪意义上的占有事实,有构成侵占罪的余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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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中增设的一个新罪名,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际部门对本罪的认识颇有分歧。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常常涉及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等界线的划分。本文试图运用刑法理论、结合刑法的规定,对有关侵占罪的司法适用问题作些探讨,并就侵占罪的刑事立法中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的立法建议。一、侵占罪的概念及特征新《刑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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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但是实践中,由于被害人举证难等原因,导致案件证据不足,而由公安机关依据“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立案侦查。侵占罪是刑法新增罪名,目前尚无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如何认定侵占罪,理论界存在诸多争议。笔者就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侵占罪的几个疑难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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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70条对侵占罪作了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但是,该罪设定以来,刑法界对于侵占罪两款规定的不同意见异彩纷呈,司法实践中对于有些问题的处理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本文不拟对侵占罪的所有问题泛泛涉猎,而是择几个关键问题谈一些看法,以期将关于侵占罪的理论纷争引向推进司法实践的操作层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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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虽然在立法上对犯罪对象采取分条列明的形式,但由于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其外延极不确定。并且刑法上类似罪名的习惯思维和民法中相关概念的介入使现实中的侵占行为更难性。具体分析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的每一种存在形态,使有关侵占罪的理论易于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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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侵占罪及其与贪污罪之异同段南萍侵占罪是199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条规定的新罪名。侵占罪的规定弥补了贪污罪只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局限性,使处罚非国家工作人员侵占外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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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立法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侵占罪是我国新刑法规定的一个新罪名,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本文通过中外现代侵占罪立法进行横向比较,来寻求立法弊端、长处和可借鉴之处,以利于完善我国侵占罪之立法。 一、各国刑法侵占罪之立法概况及评析 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在其刑法中都有关于侵占罪的规定。虽然各国的刑法对侵占他人财产行为的规定在方式上不尽相同,但无论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也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在其刑法中对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都有某种规定,这一点是共同的。但是,由于各国历史情况不同,在侵占罪立法方式上略有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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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刑法理论和实践对侵占罪对象之“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有不同的理解,通过对财物性质和保管行为的论述,揭示代为保管的财物性质为公、私财物,而不只限于公民私人财物;指出其应作广义理解,包括法定、约定和事实上持有或占有的他人财物,并且不以合法保管为前提,不法保管的财物乜可以成为侵占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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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业务侵占罪的几点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业务侵占罪构成要件的分析,揭示了该罪客观行为“侵占”的特征,指出侵占罪所不法取得的财产在其实施侵占行为以后就已经处于侵占者的持有之中,这是侵占罪的本质所在,也是它与贪污罪在客观方面的区别。文章中提出,《刑法》第271条第2款在以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该犯罪行为可认定为贪污之外,还可以认定为“公务侵占罪”,因为第271条第2款仅仅只认定为贪污罪存在片面性,因此,当该款犯罪主体所侵占的对象是私有财产的时候,就不能定贪污罪,而可以增加一个罪名“公务侵占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