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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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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强制破产是相对于申请破产而言的,它是指人民法院无需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民事诉讼法》确立的破产制度均以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为前提,非经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法院不能宣告企业破产,属于“申请破产”。申请破产是各国破产制度  相似文献   

2.
完善我国私营企业非破产清算法律制度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艳琴 《法学杂志》2006,27(3):86-88
非破产清算制度作为企业非破产退出市场之前的重要制度对私营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任何企业在非破产退出市场之前必须通过清算,也只有通过清算,企业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由于我国目前非破产清算法律制度存在若干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私营企业顺畅地退出市场,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需要尽快完善我国私营企业非破产清算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破产宣告是由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作出宣告其破产的司法裁定。 一、破产宣告的条件和破产裁定 大家知道,破产是指债务人处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然而,债务人事实上的破产并不等于法律  相似文献   

4.
<正>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简称试行稿),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而诞生的一部重要的单行民事法规。本文联系国内外情况,拟就破产法律关系略陈管见。一破产法律关系是综合性的事实构成,它包括债务人破产的事实、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破产申请以及法院的破产宣告等行为。“破产”的事实是实质性原因,通称破产原因,它是衡量债务人是否适用破产程序的基本标准和界限。破产申请和破产宣告则重在通过程序对“破产”事实予以认定。破产原因至为重要,各国破产法对此作了详尽明确的规定。概括来说,国外有两种  相似文献   

5.
破产原因,是指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原因又称破产界限,它是破产开始或宣告破产的重要条件。企业只有具备了法定破产原因,债权人或债务人才能提出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条中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这表明“不能清偿债务”是我国企业破产法的法定原因。  相似文献   

6.
略论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宋俐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企业跨国活动的不断增多,国际破产问题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中,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即一国的破产宣告是否及于外国的有关财产关系,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  相似文献   

7.
一、处理企业破产所遇到的问题对企业实行破产,是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实行的一种法律保护,它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破产制度建立于八十年代中后期,其主要法律依据为1988年11月生效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和1991年4月重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尽管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96年7月又下发了关于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若干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8.
我国企业破产程序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程序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一方面以对债务人全部财产强制管理和变价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满足,另一方面通过和解与整顿给予债务人复兴经济的机会,防止社会经济秩序混乱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它要包括破产申请与受理程序和解整顿程序、破产宣告程序和清产还债程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对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程序的主要内容作了规定。本文就我国企业破产程序中的若干问题作些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9.
以不能清偿作为破产原因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破产原因是破产法律制度的核心问题。破产法律制度中的其它规定都与此关系紧密。正确确定破产原因是世界各国破产法规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破产原因,是指企业衰败到何等程度法律才认定为出现破产的事由。就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破产法律制度而言,均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原因。当企业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一客观状况时,法律就认定该企业出现了破产原因,就可依法宣告破  相似文献   

10.
破产管理人何时选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其法律意义在于选任时间的确定涉及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保护和平衡问题。在破产立法史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就破产程序的开始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制度.即破产宣告开始主义和破产受理开始主义。多数国家的破产立法大多受这两种制度的影响,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也都与这两种制度有一定的渊源关系。因此,讨论破产管理人选任时间问题.应首先明确破产宣告开始主义和破产受理开始主义。  相似文献   

11.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分配,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破产法(试行)》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企业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应由破产企业行使  相似文献   

12.
这里所说的破产程序中的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以后,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不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对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作出的处理决定而提起的诉讼。这是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实施以来,企业破产出现的新情况。其明显的特征是:(一)不服处理决定的不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破产企业,而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二)提起的诉讼发生在破产程序进行之中,形成“案中  相似文献   

13.
建立我国的破产财团制度刍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依照法律规定由清算组接管,原则上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局限在清算范围以内,此时,企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如何?这个问题是破产法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且极为复杂的问题,它牵涉到破产财产的归属、破产宣告前债权债务关系的承接以...  相似文献   

14.
租赁合同是一种长期性、继续性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破产宣告 ,如果清算人决定消灭这种合同关系 ,只能采用终止的方式而不能采用解除的方式。承租人破产 ,清算人应根据破产财产的需要 ,决定是终止还是继续履行合同 ;出租人破产 ,清算人和承租人均不应以破产宣告为由而终止合同 ,承租权附着于租赁物上 ,清算人处分附有承租权的财产并不会减少破产财产的价值。  相似文献   

15.
合伙企业破产的法律适用若干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新实施的《合伙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已将合伙企业纳入破产范围,由于合伙企业具有特殊性,因此其破产的法律适用有若干问题值得探讨。首先,合伙企业的破产原因应为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次,劳务、商誉以及不作为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但不应作为其破产财产。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依照企业破产法(试行)、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受理了—批企业破产案件。实践证明,要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就必须准确把握企业破产界限,适时进行破产宣告,依法确认破产债权,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7.
1994年9月5日——10日,第六届华东地区经济审判研讨协作会在江西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黄赤东等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稿)提交本次研讨会征求意见,关于破产案件的新的司法解释出台有望.这次研讨协作会提交论文60余篇,研究和讨论了破产案件审理中的一些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关于完善我国破产制度的有关问题与会人员普遍认为,目前我国的破产案件难以审理,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不配套,因此,审理破产案件时  相似文献   

18.
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确立是国家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工作的一项新的重要任务。本文就有关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上的若干问题作一探讨。一、关于适用法律问题。《民法通则》第一次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可因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此后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则使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该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送审稿)》中,就破产程序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私人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一种或多种所有制成分的联营企  相似文献   

19.
破产法律制度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平稳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破产原因作为破产法律制度的核心概念,尤显重要。我国现行法律对破产原因概念的规定,与学界对破产原因的概念的理解,不难发现普遍存在着对破产原因概念界定上有诸多矛盾。笔者认为,应将破产原因的概念界定为破产宣告的原因。  相似文献   

20.
《法学》1991,(11)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企业实行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大大增强了企业的竞争机制。有竞争必有淘汰。《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法(试行)》为被淘汰的破产全民所有制企业指明了出路。但在企业经营实践中,有许多集体企业因各种原因在竞争中败下阵来,面临破产。由于我国法律还不健全,对其是否能破产尚有争议,致使这部分企业处于“要死不能,要活不成”的状况。同时,申请破产的企业中,集体企业占了绝大多数。法院是否应受理这类案件,受理后又该如何审理等,是司法实践中倍感棘手的问题,在此,本刊特发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一组文章,抛砖引玉,以引起各界重视,并参加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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