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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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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晗 《法制与社会》2010,(35):34-35
近年来,诉讼法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两审终审制存在诸多弊端,需要加以改革。并有学者提出变两审终审制为三审终审制的设想,但在三审终审制是否适合我国国情,可否见到预期效果等问题上,也同样存在着针锋相对的观点。本文第一部分将对我国现行审级制度优劣之处逐一进行阐述,在第二部分中基于上述现存实践与现存理论的基础上认为维持并完善两审终审制较建立三审终审制或有限三审制为佳。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现阶段的两审终审制度,虽然具有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审判资源的特点,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案件类型与数量的剧增,两审终审制度的适时性和合理性都已逐渐丧失,它在实际运作中已显得弊端丛生,我国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的改革势在必行。本文旨在于探讨我国现行两审终审制的改革方向,并为两审终审制的改革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  相似文献   

3.
黄正桥 《法制与社会》2013,(36):169-170
作为一项1954年确立的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两审终审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民事审判制度进行改革。主流观点认为,建立多元审级制度——即以二审终审制为主,一审终审和三审终审为辅的审级制度较为符合我国目前实际。但这种做法能否实际发挥作用,能否解决二审终审中存在的根本性问题,仍值得商榷和有待将来实践的验证。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其暴露出了不少缺陷。一方面,它影响了我国刑事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另一方面,也影响了我国法院刑事判决的终局性和权威性。法学理论界、司法界中,越来越多的人都设想过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度为三审终审制。本文将浅析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审级制度及其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为三审终审制的设想,并进一步阐释三身终审制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的民事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制,其自身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各种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不断出现,良事两审终审制的弊端不断地显露出来。本文认为应该重新构建符合当前国情以及司法现状的综合审级制度,即把原有的两审终审制与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有机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6.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首次确立了我国统一的四级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即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个审级不同的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后,宣告终结的制度。1979年、1983年先后修改公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沿用了上述规定。1982年和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将两审终审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规定下来,并以此对案件管辖、诉讼程序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审级制度。在当今各国普遍采用三审终审制的趋势下,中国的四级两审终审制可谓是独树一帜。但是,50年的司法实践表明,我国现行两审终审制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对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7.
试论我国审级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级制度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基于民事诉讼本身的特点、基本理念和价值目标,民事诉讼审级制度应当是多层次的,即以两审终审制为基础,以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为其必要的补充。换句话说,将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与基本的两审终审制相结合共同构成我国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中,目前实行两审终审制,并且有条件地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三十多年的司法实践表明,这种两审终审的上诉制度以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有不少问题值得探讨。本文拟就审级制度、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审理方式以及强化律师刑事辩护职能等问题,略抒己见,以求抛砖引玉,共同切磋。一、我国目前上诉制度的利弊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  相似文献   

9.
重构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杨荣新  乔欣 《中国法学》2001,(5):117-124
审级制度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它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一个民事案件需要经过几个不同级别的法院审理,裁判才产生既判力的制度。由于民事诉讼本身的特点,基于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所追求的目标,民事诉讼所设立的审级制度应当是多层次的,即以两审终审制为基础,以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为其必要的补充。换句话说,将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与基本的两审终审制相结合共同构成我国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10.
我国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审判的第二审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判决和裁定,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不得再提起上诉。我国法律规定两审终审制的目的,除了使审判机关及时结案,尽快地消除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和解  相似文献   

11.
审级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级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长期实行的两审终审制存在着许多其本身无法克服的弊端。从消除这些弊端、平衡公平与效率、增强法院裁判信服度等角度考虑 ,应当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 ,借鉴外国的立法和实践经验 ,区分不同案件 ,分别实行两审终审和三审终审的二元化审级制度 ,并科学地解决上下级法院关系、上诉审的审查范围、审理方式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田玉 《河北法学》2004,22(11):79-83
在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 ,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有蜕化为“一审终审”的危险 ,加上其他一些弊端 ,两审终审制度渐呈难以为继的趋势。在构建我国三审终审制过程中 ,不必拘泥于三审上诉为“法律审”的限制 ,而应当考虑审级制度与再审程序的互相协调、作用互补。同时 ,要对现行各级法院的职能作出调整和分工 ,从组织机构上保障三审终审制度真正得到实施。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多元化审级制度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司法诉讼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审级制度,是指一个国家的法院组织设置上分为几级以及案件经过几级法院审理后程序即告终结、裁判即发生既判力的诉讼法律制度。自1950年代以来,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一直沿用的是两审终审制,该审级制度是建立在以计划经济社会的单一经济结构和简单纠纷模式为基础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经济组织、价值取向的日益多样化,两审终审制也逐渐显现出难以满足当今诉讼主体对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需求  相似文献   

14.
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人认为我国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的规定与刑诉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百零八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相矛盾,认为对一审无罪判决生效前的被告人应依法继续关押。对此观点,笔者不予苟同,理由如下:  一、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立即释放”只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撤销,而不是生效判决的执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5.
由我国著名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牵头推出的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第四稿)将现行民诉法由270条扩充为534条,并做出重大突破。其中一个引人关注的焦点是,建议稿提议将两审终审制变革为三审终审制。 目前,对三审制最大的质疑来自于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的考虑。有学者提出,如果设立“三审终审”制的同时仍需设立再审程序,那么仍无法避免三审与再审程序的“重复”。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中的审级制度是按照法律的规定,一个民事案件要经过几个不同级别的法院审理、裁判才产生既判力的制度。民事诉讼审级制度是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之一。其体现着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是对程序公正性的保障。根据这种理念,我国设立了两审终审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这是两审终审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中的具体表现。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相似文献   

17.
两审终审制既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的司法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死刑复核程序则是独立于两审终审制以外的重要的司法制度和特别的诉讼程序,也是对于判处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按照这一特别程序,人民法院作出的适用死刑的判决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方能生效。然而,当长期以来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将绝大多数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授权”给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之后,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客观现实:对于绝大多数的死刑案件而言,死刑复核程序已名存实亡,形同虚设。为此,作者大胆地提出了修改与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建议和设想。  相似文献   

18.
我国人民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有权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第二审程序就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诉或者抗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认定  相似文献   

19.
鉴于当前企业破产存在诸多问题,破产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制弊端日渐暴露出来。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3月下发了《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司法解释的角度,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事后”监督权。但在实践中,“事后”监督无法实现监督效果,笔者认为应修正为同步监督为宜,并从立法上确立破产案件适用二审终审制。一、企业破产案件适用两审终审制由我国客观现实所决定《企业破产法》(试行)及《民事诉讼法》颁布后,人民法院运用“两法”审理一批企业破产案件,…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两审终审在刑事诉讼实践中操作中产生的硬伤,使人们不得不思考两审制带来的诸多问题。由于世界各国对三审终审的设计和操作,对法制的统一、当事人的救济等方面有着诸多的优点。因此构建我国三审制解决目前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问题,有着相当大的理论意义。本文从我国的体制出发,试构建我国刑事三审制,以解决公平与效率之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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