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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一般保证关系具有备位性,直接影响多数当事人诉讼形态,现有司法解释虽对此有所涉及,却不尽完备。若债权人在诉讼程序中选择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在诉讼标的旧实体法说下,主债权关系与备位债权关系不同一,保证人和债务人利益相互矛盾,彼此行为应当独立,更接近普通共同诉讼。可以选择以牵连关系来解释“同种类”,或扩张“法律关系”的内涵,使之成为普通共同诉讼。若先行起诉保证人,司法解释规定“应当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应当”的效力来源并非其释义书所提及的先诉抗辩权,也非固有必要共同诉讼,而是实体上的备位性,其导致部分事实互通,需要一并处理。若先起诉债务人,保证人具有参加利益,可以辅助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加入诉讼。若保证人未参加,在其单独被诉的后诉中,债权人应受既判力的限制,预决效力无法影响保证人,只涉及保证人对债务人抗辩权的备位援用。  相似文献   

2.
保证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为保证人,债务人为被保证人,被担保的债务(权)为主债务(权)。除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人与债权人依法设定保证担保之后,保证人在通常情况下都要承担保证责任。尽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但保证人的追偿权往往难以实现。所以,有人说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就等于…  相似文献   

3.
被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的行使问题在破产法实务中是比较复杂而又具有重要意义的,从保证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平衡的视角出发,对保证债权人债权、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和保证人追偿权关系进行分析,认为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充分保障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和连带责任保证类型中特定情形下(债权人不申报破产债权并且通知了保证人)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我国担保法和最新的破产法都没有对这一问题做出科学规定,因而其完善成为我国当前现实之亟须.  相似文献   

4.
一、票据抗辩的一般原理 《票据法》第1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依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法上,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法定事由,称之为抗辩事由;提出抗辩,并依此而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权利,称为抗辩权。在票据关系的权利义务中,支付请求权、追索权等,是票据债权人的权利,票据抗辩权,则是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保法》( 以下简称《担保法》) 的公布施行,使我国担保制度有了统一的法律规范。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银行信贷债权的实现,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保障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对《担保法》部分条款存在着模糊认识,尤其对保证期间的效力及诉讼时效中断问题,认识不同,观点不一,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种观点:一是认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效力相同;二是认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效力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三是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中断情况相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是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不同: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连带责任保证时效中断情况,除了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外,还包括权利人主张权利和债务人、担保人同意履行义务等。笔者认为,按照《担保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上述的四种观点中,其中第二种观点和第四种观点正确。一、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指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期间。一般分为不定期保证期间和定期保证期间两种,前者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  相似文献   

6.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能够“容忍”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的最长时间,其性质是区别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一种特殊的责任免除期间.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一种相互衔接的关系,就一般保证而言,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中断,债权人在重新计算的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7.
票据抗辩权的确认钱卫清,郭玉元一、票据抗辩及存在的问题票据是一种具有流通性的债权凭证,它以书面的形式,载明债务人按照规定期限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款项的义务。持票人一般为票据债权人,发票人、背书人等一般为票据债务人。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持有人,...  相似文献   

8.
保证是由主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保证主债务人按约履行债务,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形式,其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以维护交易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它一般要求债权人与保证人自愿协商订立保证合同而成立,在保证合同中规定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保证期限是保证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有效期,双方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为一定期限的担保,除此特约外保证期限应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相同。保证合同一般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经债权人请求而发生效力,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保证人与债权人仅有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责任法律关系,保证人承担的是一种可能责任,只有期限届满时主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保证人才承担一种  相似文献   

9.
补充责任因其顺位性与补充性而使得诉讼程序的实现形式面临理论上的争议和实践上的困惑。于公司法视野下,债权人与公司、股东之间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先诉抗辩权作为实体权利也不能对抗债权人的起诉权,因此,债权人可以单独或一并起诉公司、股东,其共同诉讼形态应为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在债权人先起诉股东之场合,法官应行使释明权,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基础上,尽可能使公司参与诉讼,避免矛盾裁决。  相似文献   

10.
新修订的《民诉法解释》第66条保留了之前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导致其与《民法典担保解释》第26条在法条文义上存在出入。尤其是在债权人仅诉一般保证人的情形下,审理法院以不同的条文为依据,衍生出了两种相异的处理方式,造成了司法适用上的混乱。对此先诉抗辩权并不能成为法院依职权追加的正当缘由,应当转换法院职责,以释明代之,同时将追加的决定权交予债权人。在债权人仅诉债务人的情形下,为了保障一般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允许其以无独三的身份参加诉讼,若一般保证人未参加,债权人受前诉裁判的约束,而一般保证人仍有权予以提出抗辩。  相似文献   

11.
撤销权制度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设立的.撤销权是实体法权利,债权人撤销权利须依诉讼方式行使,还必须具备完备的主客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具有不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2.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债务人不脱离原之债务关系,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负担其债务。债务加入可以由承担人与债权人、债务人签订三方协议成立,亦可以由债权人与承担人或者债务人与承担人签订双方协议等而成立。债务加入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免责的债务承担等在存在相似性的同时,其也存在着差异性。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应以原债务人的现存债务为准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对于原债务的从债务,除非当事人之间对此达成合意,否则不得转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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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证人保证责任之缺陷及补救何建宏保证是保证人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或赔偿损失。确立保)正制度的立法本意在于促进和确保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但在以权利为本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这一制度的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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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显然较一般保证人为重,对债权人更为有利。而对连带责任保证的概念、成立、效力等问题少有论述,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连带责任保证的概念 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与主债务人连带负债务履行责任或赔偿损失责任的保证。其特征如下: 1、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的一种:连带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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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我国《合同法》设立了债的保全制度,这对债权不能获得清偿起到了预防和补救作用,对健全我国的民法体系,适应市场经济,并与国际接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权人权利的权利。其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具有形成权和管理权的性质,它只有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才能成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都会产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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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关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保证期间”一语,见于我国《担保法》第22条、第23条、第25条、第26条及第27条.在这些条文中,保证期间的内涵并不一致,例如在第22条、第23条所言的保证期间内,尚未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之情事,债权人也不得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而第26条所言期间,则明显是指债权人得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第25条和第2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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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债务与道德义务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 自然债务与道德义务的涵义自然债务 (Naturobligation)系学术上之用语 ,非法律上之概念。① 对于自然债务的涵义 ,学界阐述不一。有学者认为 ,“所谓自然债务 ,系指债权人有债权 ,而请求权已不完整 ,债权人请求给付时 ,债务人得拒绝给付 ;但如债务人为给付时 ,债权人得基于权利而受领 ,并非不当得利 ,债务人不得请求返还。”② 也有学者认为 ,自然债务又称无责任债务 ,即有债务而无责任。所谓无责任 ,就是指虽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但债务人不受清偿其债务的法律强制约束。这种债务是否得以履行 ,完全根据债务人的意思而定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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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第三人作担保人的担保法律关系中 ,存在三方当事人和三方关系。主合同法律关系的双方是债权人和债务人 ,担保合同的双方是担保权人和担保人 ,在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也构成法律关系。担保人承担了担保债务后 ,在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即主债务人之间即产生新的以清偿担保债务为标的的法律关系 ,这就是求偿关系 ,它产生了代位求偿权。保证是较典型的第三人作担保人的担保形式 ,本文以保证为例 ,谈一谈对代位求偿权的理解。(一 )概念。保证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保证人享有的于履行保证债务后得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从担保对于被担保人的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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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26条正式确定了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制度,对当事人、管辖法院、起诉期限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形成了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基本轮廓,但该条规定仅是概念意义上的界定,对具体程序规定则付之阙如,导致实务中应如何运作该诉讼制度存在很多盲点。而参与分配制度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适用将会越来越频繁。本文立足实务,以厘清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运作规则为目的,从立案、审理到判决等方面进行了论证。通过分析,本文认为,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是解决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冲突的诉讼程序,属于形成之诉。只有取得执行依据或具有优先受偿权,并被执行机构列入或者准列入分配方案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才可以提出本诉,未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可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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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保证论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这种方式称为普通保证。根据普通保证成立的方式不同,可以把普通保证划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我国担保法对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作了详细规定,但对其他法律中所涉及的一些特殊保证方式,如信用证、产品质量保证、委托信用保证和凭要求即付保证等,均未作出规定。特殊保证广泛适用于经济领域,对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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