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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错误应否允许原告撤诉严如春1992年9月12日,原告张某去湖南省H市追索债务(货款54970元).9月20日,债务人袁某,H市郊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查某及其表弟范某等人请原告吃午饭.饭后,范某开走了袁某的本田125摩托车(约三小时后返回),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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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经过1994年5月,娄底地区卫生局组织化妆品卫生执法队伍,对娄底地区百货采购供应站批发的化妆品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规定的化妆品有19个品种,25101个小包装单位,价值10万余元。同年7月,依照法定程序,娄底地区卫生局监督销毁了这些化妆品,并将该事实以《娄底地区加强化妆品卫生管理》为题在《湖南日报》上作了公开报道。娄底地区百货采购供应站认为上述报道严重失实,侵害了它的名誉权,致使该单位在销售上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遂于9月28日,以娄底地区卫生局和上述报道的四位署名作者"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娄底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万余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即向地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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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LDLIAOBEPERMITTEDORNOTOFREVOCATIONOFACTIONBYTHECOURT廖某(女,现年24岁)与陈某(男,现年26岁)于1994年7月经别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2月,廖某与陈某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便开始同居生活,1996年2月18日生育一女孩陈敏。后因性格差异,为家庭小事发生争吵,发展到1996年6月双方分居生活。同年7月3日,廖某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陈某的“婚姻”关系,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向陈某送达了诉状副本。在诉讼过程中,廖某与陈某经双方亲属做思想工作和好了,并于1996年7月3O日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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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不宜动员原告撤诉□罗新祥民事、经济审判中,某些审判人员常常动员已立案受理的原告撤诉。这种做法存在种种弊端,必须予以纠正。一、与法律原则相违背。处分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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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经济审判中裁定准予原告撤诉叶小青经济审判中,由于人民法院立案审查不严或其他客观原因,立案受理的案件中,所列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法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变更不合格的当事人,不少法院以采取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认真分析一下,这样做也有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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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民事案件中,原告撤诉以后又重新以原来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作为新案受理?还是按申诉案件处理?对此在审判实践中有二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申诉案件处理,其主要法律根据和理由是: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四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12月14日法(经)复(1985)58号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也对此作了明确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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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民事案件中,原告撤诉以后又重新以原来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作为新案重新受理,还是按申诉案件处理?对此在审判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申诉处理,其主要法律根据和理由是民诉法第84条第3项的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12月14日请(经)复(1985)58号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也作了类似的明确和肯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作为起诉案件对待,重新予以立案,其主要理由是原告撤回起诉只是处分了诉讼权利,没有处分实体权利,因此应允许当事人再行起诉,重新给予立案。笔者认为上述两种意见,均有偏颇之处,在此谈点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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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原告林某以张某于1999年1月1日所写的“向林某借人民币157800元,至1999年3月30日止还清”的借条向法院起诉张某,张某辩称除本金10万元及其后的1100元外,其余都是每季度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计形成,并提供了1998年3月10日、6月1日、9月1日、10月1日借据或欠据4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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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全国首例居民状告公安机关违法查验身份证案的原告徐建国,已于6月19日正式撤消诉讼请求。撤诉原因主要是由于被告武汉铁路公安局麻城铁路公安处主动向其赔礼道歉并承担了其诉讼费用,另外,也是基于来自各方的压力。(6月22日人民网)当然。撤诉是公民的诉讼权利,原告自愿撤诉的法院应当允许,别人也无权干预,该案原告徐建国的决定应当受到尊重。事实上,原告徐建国已经实现了提起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公安机关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从原告角度讲,他已经实现了诉讼目的,无需再将诉讼进行下去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