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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提出能动司法理念之后,在理论和实务部门展开了热烈讨论。能动司法的提出是回应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对司法新的需求,并非是权宜之计,司法部门提倡能动司法理念过程中也渗透着一种反思理性,为契合"为民"、"便民"的工作方针,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展开能动司法理念的实践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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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能动司法的理论与实践评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2009年,针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宁夏、河北、江苏等地调研时明确提出了能动司法的理念。由此引发了理论界有关我国能动司法的热烈讨论。能动司法究竟指什么,西方的司法能动主义和我国的能动司法有什么不同,我国的能动司法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能动司法有无理论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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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江苏调研时对能动司法做了全面科学的阐述,并强调能动司法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王胜俊院长的重要讲话,对一直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不断的司法能动性问题给予了肯定回答,统一了对能动司法的认识,指明了能动司法的工作方向,对今后我们自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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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要发挥司法能动的积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我国法学界从司法能动的不同方面对此进行了论证,本文从内涵、实践、发展等方面对我国的司法能动进行了阐述.尽管我国的司法能动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但是司法能动的倡导者提出的问题依然是值得我们认真对待和思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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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遵循司法基本规律,积极主动拓展司法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最大程度地实现司法的法律价值、社会价值、政治价值的司法活动。目前,对于能动司法的理论依据、内涵、机制与限度等问题,学者间已有较为系统的论述。但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坚持能动司法的具体要求有哪些,司法实践中又应该如何加以操作,目前尚无较为系统的论述。笔者认为,法官于司法实践中坚持能动司法的具体方法,应从程序之遵守、事实之查明、法律之解释适用、据法裁判与自由裁量之把握、裁判文书之说理与制作等五个方面入手,进而对每一个诉讼环节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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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力量,必须认真研究和思考这个问题。综观世界各国现代司法发展的历程,对于如何实施法律,一直存在着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两种迥然相异的观点。在我国,经过近年来的热烈讨论与深入实践,坚持能动司法已经成为人民法院的共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深化能动司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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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作为一种司法理念或司法方式,中国的能动司法与西方司法能动主义既有知识上的缘脉关系,也有现象上的同质性,但由于各国政治及司法制度的不同,两者亦有一定区别,总体上应将中国能动司法视为世界法治语境中司法能动主义的一种特殊形态。西方司法能动主义是以司法独立性较强、全社会规则化意识较为明确、法官职业化制度较为成熟为基本条件的,因此,对于国情差异较大的中国来说,能动司法在实践形态上对西方司法能动主义应既有保留,又有创新和发展,同时应从多方面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亦即:宏观上,建立良性的司法与政治的互动机制;中观上,建立有效的最高司法机构指导机制;微观上,建立合理而有序的法院内部审判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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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能动司法政策之后,司法能动主义立刻被许多学者和法官关注,地方各级法院为贯彻能动司法政策也进行了很多司法行为。我们提倡的能动司法政策与西方所谓的司法能动主义有什么联系和区别?我们应该怎样实践能动司法政策才会更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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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服务保增长、保民生和保稳定是我国开展司法能动运动的背景和原因。为大局司法、为人民司法是司法能动运动的思想基础。司法调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以送法下乡、送法上门为主要形式的诉前干预性司法等是司法能动的主要举措。我国的司法能动本质上是国际金融危机下的传统司法,与西方司法审查语境中的司法能动根本不可相提并论。司法只能有限地参与政治,过于超越其权限范围的司法必将被立法和行政反超越,从而动摇法治根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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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克制下的司法能动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司法能动或是司法克制体现了法官释法的意识形态。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是法官在司法中进行自由裁量时享有多大的自由或者受到多大的限制问题,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可供遵循。在我国当下,去除僵化的司法克制与无序的司法能动,并且实现司法克制下的司法能动应是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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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委常委、萝岗区委书记薛晓峰在萝岗区人民法院报送的相关工作简报上作出批示,高度肯定了该院“主动服务基层出实招成效明显,为全区的建设发展作出了新贡献。能动司法的理念和举措有创新,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推动全区依法治区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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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最直接目的在于定纷止争。法官既不能迷信规则,也不应轻视规则。司法能动主义是一种开放性司法哲学,热衷于打破成规、法外能动和制衡。司法能动主义之所以盛行于美国,有其特定政治法律文化背景。我国情形则大为不同,司法能动主义须慎行。我们应该发展合乎国情的中式司法衡平艺术,倡导能动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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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是新时期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大调解’是对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融入大局化解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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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各地人民法院都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本文以能动司法为视角介绍了能动司法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界定以及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和方法,以求为解决当前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的现实问题提供参酌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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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拟从能动司法和被动司法之争出发,结合环保审判法庭在能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能动司法与被动司法之争。提出解决该种争议的立场——环保审判法庭的司法实践应以能动司法理念为指导,并证成该种理念于环保审判法庭的司法实践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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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是司法方法论的一种,司法公信力是司法的本旨要求,能动司法能够促进司法公信力的形成,同时司法公信力对能动司法也具有指导性的价值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