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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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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优于抵押权和其他一般债权的效力,在本质上属于不动产担保物权,如果其不具有必要的公示性,必然会损害交易安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预告登记的价值取向具有一至性,本文通过对国外相关立法的参考,对我国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预告登记制度的构建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2.
效力问题是预告登记制度的核心。当预告登记的权利与其他权利出现冲突时,预告登记的效力就体现为权利优先性问题。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房屋买受人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在性质上有相似之处,当二者并存于同一个不动产之上时,所有权预告登记能否对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此,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本文基于预告登记的性质、效力分析,通过法律漏洞填补、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等方法,论证房屋买受人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应当优先于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3.
自2008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人们对于按揭贷款购房的需求与日俱增,而客户在进行按揭贷款时,需要将房屋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预告登记,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但随着房产市场进入者的不断增多,按揭规模的不断扩大,当前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与纠纷也在不断扩大,尤其是抵押权预告登记优先受偿权问题,...  相似文献   

4.
赵秀梅 《法学杂志》2003,24(5):50-51
在目前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争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其法律性质取决于立法的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产生,应该以登记为条件。这种权利的行使也应遵守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确立了预告登记制度,凡进行了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如果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而处分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一制度有利于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市场交易秩序。但是,从我国法律体系中考察,可以发现这一新的法律制度与其他制度存在冲突。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与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冲突。通过对两种制度性质的考量可以得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应优于预告登记请求权的结论。同时,我国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6.
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合同法》第286条确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为承包人收回工程欠款提供了新的法律保障。2002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为承包人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但如何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多数需经必要的司法程序。本文作者结合多年来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实务经验,对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司法程序进行探究,以期对今后的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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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合同法》确定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定抵押权,其立法目的是通过保护特定的债权来实现对个人生存权的保护,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由于现代社会金融市场发展(如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融资需要,加速建设工程债权和建设工程本身的资产流转和保护交易安全就应提上日程,我国现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就显示出一些缺憾,本文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登记制度这一层面展开思考,意图能为完善其相关立法、保持立法进步性寻找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9.
立法永远跟不上复杂多变的现实生活。在高速发展的中国尤其如此。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关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目的在于解决我国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拖欠工程款,以及由此而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因立法规定的概括性和原则性,尚存在一些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本文结合该制度的立法原意和建筑行业惯例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予以了多方面的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11.
宁子昂 《行政与法》2007,(5):127-128,F0003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在实际立法中所确立的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制度,以完善立法为目的,从其构成要件、性质和适用及其与商品房买受人享有的权利比较等角度出发分析该项权利,并以德、日等国家的法律为借鉴,提出建立以物权法理论为基础的优先权制度的探讨意见,以求教于专家与同行。  相似文献   

12.
王玮玲 《法学论坛》2020,(1):97-105
由于对《合同法》第28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不同,司法实践中对合同无效时施工单位能否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存在争议。作为对债权平等性的法定突破,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必须具备充足的正当性基础;同时,出于对其他债权人利益衡平之考虑,必须严格限制可以优先受偿的债权的范围。合同无效体现了法律的否定性评价,相关司法解释不具有赋予特定情况下的无效施工合同以有效合同效果的正当性,因此产生的债权不应具有优先受偿之效力。  相似文献   

13.
商品房预售的特点决定了交易主体地位的不平衡,处于弱势一方的购房人的合法利益极易遭受不法侵害。为求切实保护购房人利益,规范双方主体的交易行为,有必要运用物权法原理,构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赋予预告登记以权利保全效力、保全顺位效力、预警效力及破产保护效力。  相似文献   

14.
我国法律中关税优先权的定性模糊,由此导致实践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分析表明,关税优先权应当区分为物权性优先权与债权性优先权。在纳税人欠缴关税所涉及的特定物上,关税优先权为物权性优先权,关税应当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权而受偿;对于特定物之外的其他财产,关税优先权为债权性优先权,关税应劣后于抵押权和质权而受偿。至于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工资等,基于生存权、人道主义等特殊考虑,可以依据法律之例外在清偿关税前受偿。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了专利侵权事先约定赔偿方式的可适用性.专利侵权事先约定赔偿制度旨在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加强专利权保护力度,也体现出对契约精神的充分尊重,构成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保护.该制度的构建与运行须建立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以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因此,厘清相关规则间的逻辑关系,有助于确保约定赔偿条款适用的正当性、提高法律的预见性.本文着重探讨了约定赔偿数额的可调整性、约定赔偿与法定赔偿的界限、约定赔偿的适用条件等问题,试为事先约定赔偿制度的解读提供一点思路.  相似文献   

16.
确立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具有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 ,该原则有其具体的适用范围。要纠正认识上的偏差和实践中有欠公允的作法 ,正确适用该原则 ,能为实现对侵权行为受害人的救济探索一种途径。  相似文献   

17.
异议登记制度滥觞于早期普鲁士法,在德国和日本得到完善。异议登记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其效力在于阻却登记的公信力,它是为更正登记所设置的一种临时措施,是更正登记的一种辅助手段,它能够将法律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与对真正权利人利益的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二者利益的平衡。我国应创设异议登记制度,并在异议登记的效力、异议登记的有效期间和登记申请人等方面做出合理的规定,我们应借鉴国外立法中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力争建立一套高质量的异议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8.
就本质而言,先行赔偿程序属于民事交易程序而非行政程序。赔偿义务机关可以自由选择合适的程序来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而无需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也无需司法化。但为了实现先行处理制度的功能,先行处理程序又具有一定程度的规范性。我国的先行处理程序在某些方面缺乏应有的规范性,致使先行处理的效率功能难以实现;在某些方面则因过度规范化而缺乏可协商性,因此需要从这些方面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9.
代位权人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大大扩充了《合同法》关于代位权效力的规定,由此引发了民法学界的种种质疑。本文运用法律经济学中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论证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且有优先受偿权比之于不行使代位权或行使代位权而无优先受偿权的制度设计更有效率、更接近于公平与效益的平衡点,是一种更合理的制度选择。因此,这样的司法设计在实践中是可行的,将其由司法解释变为法律条文是完善代位权制度并发挥该制度功能的需要。  相似文献   

20.
宋立会 《河北法学》2004,22(5):131-134
我国法律对受教育权是否具有可诉性规定模糊 ,实践中存在许多不利于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的做法。分析受教育权难以得到司法救济的原因 ,指出确立受教育权可诉制度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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