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社会观护制度是人民法院在长期的未成年人审判中探索建立起来的一项新制度,适用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案件。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近几年的探索实践中,总结出了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的经验,形成了具有长宁特色的社会观护"一二三四"的工作体系。社会观护体现了未成年人民事审判中不可或缺的程序性价值,但在工作效率、制度规范、评价体系、配套机制等四个方面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实践基础上提出的完善路径,为进一步推进该制度的深入发展、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厘清了工作思路。  相似文献   

2.
本文在分析社会观护制度的概念和作用的基础上,对各地法院实行的社会观护制度进行了评价,并从社会观护制度的适用范围、主体、介入阶段、工作内容、性质和作用等方面对该制度的构建提出若干具体构想,以期在总结目前经验的基础上,为在未成年人民事审判中摸索构建社会观护制度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3.
当原少年法庭制度难以实现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目标时,理应寻求一种新的实现方式。近年来,苏州法院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通过程序上突出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司法保护、实体裁判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以及适度延伸、进一步扩大审判工作社会效果的方法,探索出一条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司法保护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4.
在当前涉少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不直接参与诉讼成为普遍现象,涉少家事案件蜕变为成年人之间的普通诉讼。法院在案件审判中也未体现对未成年人利益的特殊、优先考虑,未成年人案件的"成人化色彩"不利对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保护。我国应借鉴域外立法,适当扩张未成年人在家事案件中的诉讼行为能力;构建庭外对话机制,畅通未成年人的表达渠道;建立法官依职权适度司法干预的审判方式;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优先保护原则,从而弱化当前涉少家事案件的"成人化色彩",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5.
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有其特殊性已达成共识,各地法院也在不断探索并尝试新的审判方式以期更好地服务于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其中让心理咨询师介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是众多探索措施中的一种。心理咨询师是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实践中,有些法院通过在未成年入刑事案件中试行心理咨询师介入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还有不少法院试图加以引进。  相似文献   

6.
探望监督人制度的创设,既是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体现,也是儿童福利最大化和优化审判质效的需要,而且,探望监督人化解疑难探望权纠纷已经有成功的实践案例。探望监督人制度具有调查、调解和监督等职能,与美国、法国的相关措施相比,我们创设的探望监督人制度具有手段和缓有利于矛盾化解、深入家庭有利于子女保护和功能全面有利于司法审判三方面的特色与优势。探望监督人制度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过程中,要注意法院确定与当事人选定相结合、社会探望监督人与亲朋探望监督人相结合、探望监督人与社会观护员相结合,以及协助审理职能与社会延伸职能相结合。作为一项特色司法制度,探望监督人制度应进一步深化、细化,并着力推进立法进程,使之成为一项正式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相对于"羁押"、"管教"等强制色彩较强的用语,"观护"更加契合"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立法和政策规定。一直以来,上海市长宁区相关职能机构坚持先行先试,加强探索,逐步形成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深刻悔罪、回归社会的社会观护模式,较好地实现了少年司法资源的共享,有力推动了司法文明的进步。尽管在建立健全和规范化过程中,暴露出一些严重制约和影响观护制度发展的瓶颈问题,但随着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社会观护体系进入了新的蓬勃发展的阶段,逐渐走向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暂缓判决——实现健康矫治少年犯的方式之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全国部分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开始探索并实践暂缓判决的审判方式。我院2000年初派员到上海长宁区法院考察交流,回来后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同年3月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兰考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暂缓判决暂行规定》,并开始试行(2005年4月按省院要求停止)。经过五年的实践,共有11名未成年被告人被暂缓判决,对暂缓判决的案件,  相似文献   

9.
郭严旻 《法制博览》2013,(11):262-263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人民法院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特殊责任。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从少年审判实际出发,启动了在全国17家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试点工作。首次把集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案件、探索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制度作为此项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求试点法院先行探索、积累经验、取得成果。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确定为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山西省唯一一家试点法院。2007年5月阳泉中院正式组建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所辖三区两县法院也根据中院的要求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先后设立了少年法庭或者涉少案件的专门审判合议庭。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审判因为其生理、心理、社会角色等多方面因素区别于普通审判程序。我国实行三十余年的少年审判制度在矫正未成年犯罪人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存在立法滞后、矫正制度欠缺、保护失衡等问题。建议借鉴英美等国的家事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将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案件、民事纠纷案件与传统刑事案件合一审理,同时建立司法分流、刑事和解、庭外心理干预、异地籍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等制度,以完善新时期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1.
在家庭案件中,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加以规定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共同做法。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民事司法的规定比较笼统,民事诉讼法也没有特殊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规定。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至少应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检察机天应参与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家庭案件;家庭案件的管辖应考虑未成年人的住所地;为避免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强化家事事件与家事效果事件合并审判,诉的变更、合并与反诉应较为宽松;认诺、舍弃、自认、和解受到限制以及法院得斟酌当事人所未提出的事实;家庭案件审理中应对未成年人采取具体的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在哈尔滨市组织召开的“全国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会议”上,统一部署在18个中院开展独立建制少年综合庭的试点工作,将涉少民事、行政等案件纳入少年综合庭统一审理。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少年司法领域大规模的一次自上而下的统一少年司法改革措施。涉少民事案件脱离民法庭审判集中纳入少年综合庭审理这一改革措施,并不是简单地将案件从民法庭转移至少年庭审理,其意义在于能够促成更为完善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纠正未成年人不当行为综合治理审判机制的形成。改革过程中,最需要重视的问题之一是如何防止少年法庭特色丧失,如何避免少年综合庭改革仅成为法院内部审判业务庭之间受案范围的调整,因而适应时势,发扬特色,发展与完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审判机制成为当前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通过对涉少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历史回顾、借鉴国内外先进审判理念和成功的审判制度,结合目前审判工作情况,对案件审判机制、司法理念和司法模式进行探索和研究,逐步发展和完善涉少民事案件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3.
<正>2017年5月5日,"家事审判法官论坛·未成年人保护分论坛"在上海举行,本次论坛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华东政法大学共同主办,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协办,中美老龄问题研究中心承办。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等领导,以及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徐建,华东政法大学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多位专  相似文献   

14.
笔者根据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余年的少年审判工作实践,论证了关于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跨部门合作,形成防控体系的观点。本文认为,应进一步加强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党政机关、学校系统、心理咨询系统、社会团体和社区系统等部门之间的合作,采取包括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治、推选特邀陪审员行使社会调查权、对触法未成年人有效实行司法分流、对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实行前科消灭制度等措施,能更有效地预防和矫正青少年违法犯罪。  相似文献   

15.
鉴于家事纠纷的特殊性,调解在家事司法实践中具有独特优势,是家事纠纷解决的有效途径。扩大调解机制在家事纠纷解决中的适用是各国家事审判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英国自2011年实行家事审判改革以来,通过调解信息评估会议的强制适用、扩大调解机制的适用范围等推动调解机制的发展,以解决家事司法系统中存在的案件拖延等问题。构建多元化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同样是我国2016年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内容,英国的相关探索则可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提供启示。适用调解信息评估会议或进行相关探索,进一步明确调解的目的,推动多元调解机制的构建和家事调解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等实际上可以成为我国家事调解的发展方向或改革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6.
随着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深入发展,我们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根据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趋于增多的情况,遵循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心,积极开展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的审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保护工作中首先考虑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实质也就在这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就有这方面的专门规定。该《公约》第3条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  相似文献   

17.
专家参与司法过程是司法程序必不可少的环节,家事司法亦不例外。鉴于专家证人的过度参与、低质量的专家报告影响案件审理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实现,英国自2011年家事司法审查以来推行专家参与制度的改革,通过规范专家参与的方式、缩短专家报告的长度等提升专家参与的集中性,在取得了预期效果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争议。专家参与家事司法基于认知共同体差异和司法公正的追求,但完善的专家参与制度显然有必要在实践中探索。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专家参与尚存缺陷,自2016年以来实行家事审判改革,保障专家的参与同样应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保障监护权撤销案件中专家的参与、注重保障家事调查员、社会工作者及儿童心理学家的参与及专业能力培训、增强法院对专家参与的监督和行业自律以及保障家事司法公正根本原则的坚守,可以成为我国此次家事审判改革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8.
今年8月2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在有关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专题报告中,针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趋势以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尤其是当前一些地区少年法庭机构和人员不稳定从而影响审判工作开展的情况,明确提出我国少年审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对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机构、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提出了具体构思: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大城市可进行建立少年法院的试点;在中级法院要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在基层法院要巩固少年审判合议庭或少年法庭。报告同时要求,要以少年审判机构的建设和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带动少年司  相似文献   

19.
随着当前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改革的进行,未成年人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均设立了少年庭,集中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当前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主要是离婚后的变更抚养关系、探视权、抚养费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分析其特点、成因和审理难点,对于提高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本文根据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特点和当前的审判实践,对构建新的未成年人民事审判机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0.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闵行法院自1999年4月起管辖奉贤、南汇、金山、松江、闵行等五个区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所辖五区面积约为250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340万,流动人口约300万。从1999年至2004年4月底,闵行法院少年庭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794件1124人,审结790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