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索文娟 《桂海论丛》2007,23(1):84-86
环境利益是社会公共利益,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趋严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公众环境权的事例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建立健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成为当务之急,对于保护环境公益,推动行政权法制化有重要意义。构建原告资格及制定相应的制度,赋予公民、社会团体、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诉讼的权利,是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2.
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使环境公共利益获得司法救济,是维护和保障环境公共利益的有效举措和有力保障。扩大原告外延,允许公众、社会团体等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拓宽受案范围,使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获得程序法的支持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3.
王涛 《前沿》2012,(2):55-56
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滥用及行政不作为加剧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了更有效地制止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滥用及行政不作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急需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运用司法权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权的监督。  相似文献   

4.
张马林  孟红 《求索》2008,(10):138-140
虽然行政公益诉讼理论研究方兴未艾,但制度层面的变革却未有实质突破。此中的瓶颈问题在于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正当性与可行性的论争。一方面已有的公益保护制度可操作性与民众直接参与性明显不足,另一方面,现代行政权的扩张极大增加了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机会,因此,鼓励民众自行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对行政扩张进行抗衡势在必行。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不但具备广泛的社会诉求基础,而且具有法律文化上的优势。  相似文献   

5.
目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在法定领域精耕细作的前提下,"等"外领域探索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通过对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的实践检视,发现还存在拓展案件范围界定不清、公共利益的选择与界定模糊、调查权刚性保障欠缺、案件线索来源不足、素质能力建设存在短板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准确界定公共利益、处理好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通过采取构建公益诉讼取证新模式和特殊证据规则、强化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等措施,促使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路径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6.
当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应容许国家公诉机关或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直接关系到公益保护的有效和行政权力监督的力度.在我国建立以行政公诉优先、民众诉讼为补充的行政公益诉讼模式,既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律知识、办案经验,调查取证方面的优势,又动员了私权的力量来制约行政权的行使,从而构建监督行政权力的系统,促进行政权依法行使,从而维护公益.  相似文献   

7.
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一个重要方面。行政诉讼作为一种保障公民权利、监督行政权依法行使的公法诉讼,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中发挥更为稳妥积极的作用是责无旁贷的。笔者认为,根据目前的法治实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以及适当拓宽行政公益诉讼范围应当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中的三个可能的切入点。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检察机关既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也直接影响着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继而会影响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进展。当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角色定位应当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目的保持一致,需要在两类环境公益诉讼中各有侧重。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更加突出"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侧重于诉讼"原告"。  相似文献   

9.
王国飞 《理论月刊》2023,(7):125-139
碳排放数据造假案件蕴含着特殊的司法规制需求。碳排放数据核算具有科学的方法学机理,实践中出现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可分为碳检测报告数据造假行为、碳排放报告数据造假行为和碳核查报告数据造假行为三类。除了行政规制这一主导手段外,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借助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错误尝试。要反思环境司法权向行政权的过度扩张、任意扩大环境公共利益的内涵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中的盲目“扩疆”现象,简单套用这一制度会面临司法规制对象的差异性、规制目的的不一致性、规制制度的割裂性等理论与制度隐忧。摆脱困境,首先要明确碳排放数据具有秩序功能,继而弄清碳排放数据监管秩序破坏的内在机理,进而确立碳排放数据造假类民事公益诉讼的理念与实现逻辑。具体路径上,以“碳排放数据监管秩序恢复理论”为指引,构设出具有“差异化的启动条件、特色化的构成要素、创新性的裁判执行”的碳排放数据造假类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0.
王灿发  张祖增  王政 《长白学刊》2023,(3):90-100+2
科技理性的纯粹化催生了生态风险的社会化,内生于此的风险预防原则因具有突破传统意义上“生态环境无损害则无救济”思维范式的价值功用而在环境司法中获得充分的适用空间,其内在价值主要体现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视域下对救济性环境司法的“补充功能”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视角下对行政权在环境风险规制中主导地位的“督促功能”。目前,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裁判中适用虽已初具共识,但仍面临作为适用依据的体系性法律规则缺失、作为核心要素的“重大风险”的认定存在困境以及作为适用场域的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呈现“单轨制”运行特征等三重困境。为进一步发挥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中的作用,需要以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预防原则为接口,塑造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法典中的文本表达方式;以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中适用的核心要素——“重大风险”为概念起点,完善“重大风险”认定的司法裁判规则;以确保司法权的谦抑性为前提,拓展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中的适用场域。  相似文献   

11.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改革要求并展开试点工作,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第58条规定了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主体资格,20H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民事公益诉讼到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逐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重要力量。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但该制度在推进中仍面临结构性、协调性的细化问题与环境治理新要求的双重考验,受案范围、诉讼程序、多元诉讼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包括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各级法院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作为环境司法中的重要部分,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赔偿制度之间是什么关系?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制度有哪些需要继续推进的地方?均需要进一步探析。本期选取江必新、吕忠梅、张雪樵、曹明德、秦天宝、巩固六位专家学者的近期论述,就当前理论界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最新研究动向进行梳理,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2.
原告资格的确认是环境公益诉讼的热点和核心问题。赋予公众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正当性理论基础和价值意义。应在立法上明确公众的环境权,适度扩张原告诉讼资格,建立起司法保障机制,适度限制公众公益诉权,构建起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体系和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13.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是人类法制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美国和日本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比较完善,较好地解决了环境行政侵权问题。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当突破传统诉讼理论,拓宽原告资格,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实行责任转移原则,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设立诉讼激励机制,对解决当前国内环境侵权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新《环保法》第58条有明确诉讼主体、扩大可诉范围的亮点,也存在规定过于原则、法律效力不高、诉讼主体狭窄的不足。环境公益诉讼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陷入能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数量少、"法律规定的机关"范围不明确、作为环境公益诉讼重要组成部分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不能开展、"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环保法庭"低受案率"的困境。面对这些问题,要解决,更要反思。这就需要进一步扩大环境诉讼主体的范围、消除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恐惧、完善环境保险制度使政府不再为污染买单、引入"原告奖励"制度来降低环境公益诉讼的成本,提高环保法庭的受案率。  相似文献   

15.
我国学术界对侦查权权力属性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它是属于司法权还是行政权或司法行政权。我国不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因此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类方法只具有纯学术研究意义。以这种三权分类来划分侦查权,必须注意中国不同的国情和司法制度。侦查权力属性争议其实意义不大,我国当前更需要解决的是侦查权权力内容的法定、如何对侦查权进行制约与监督、侦查权行使中的人权保障和救济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新东方》2020,(1)
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对监督行政机关、分流诉讼压力有着重要作用,体现了检察机关所具有的司法谦抑性及检察权对行政权的尊重。随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从试点转向全面实施,诉前程序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目前诉前程序存在统一强制适用缺乏合理性、"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标准认定不明确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进行区分适用,多方面增强检察建议的实质性效力以及简化诉前检察建议的内容、明确"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7.
袁俊现 《人民论坛》2011,(8):130-131
行政权力应当随时接受司法权的审查与监督。因为行政权具有的物质利益性,增加了其被滥用的机率。行政权自身所承担的政治使命也驱使其容易主动滥用。维护法律制度保障的司法权,具有运行程序严格、法官遴选制度独特、审判独立等特征。必须确保司法对行政权的有效制约,最终实现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18.
囿于现行法对原告资格、受案范围等的限制,行政不作为一旦对公益有所损害,行政诉讼便无济于事。司法实践则先行一步,针对涉及环境公益的行政不作为,W市X区法院在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的判决中确认:案件中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行政主体应履行一定的作为义务,承担起环境修复及公益保障的监管责任。  相似文献   

19.
司法独立原则的理论基础是三权分立学说,它的确立为司法权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进而为诉讼公正的实现提供了诉讼制度上的保障.虽然我国在立法上对司法独立原则已予确认,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破坏和影响独立审判的现象还广泛存在.因此必须处理好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司法独立与人大监督的关系以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等等.  相似文献   

20.
现代法治的核心问题就是怎样用司法权来控制和约束行政权的问题,也就是力图通过法律方法来制约行政权,避免或根除行政权所固有的弱点。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约束也是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