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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明祥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27(5)
按我国传统的通说,盗窃与抢夺的区别在于是秘密窃取还是公然(或公开)夺取他人财物,这是由“盗窃”和“抢夺”的字面含义得出的当然结论,具有科学合理性。不从字面含义理解“盗窃”与“抢夺”的“新说”,认为盗窃与抢夺的区别在于对象是否属于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行为是否构成对物暴力。这种主张不仅无法合理说明,为何不能采取通说却要采用这样的标准来区分盗窃与抢夺,而且增添了区分的难度,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掌握执行。 相似文献
2.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7,(5):26-34
在我国的传统理论中,"隐蔽获得"是盗窃罪客观行为模式的通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新型盗窃举动层出不穷,透露出了以"隐蔽和公开"为标准区分盗窃和抢夺这一观点的很多缺点;盗窃是以非法管领别人财物为目的,平和的在背离他人意志的情况下,转移别人财物占有的举动;盗窃可以隐蔽进行,也可以公开实施;对别人贴身管领的物实施有形力,并具有致人伤亡可能性的举动才是抢夺;盗窃和抢夺的区别在于:举动是否为对物有形力,而且该有形力是否能够致使别人伤亡。 相似文献
3.
戴莉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7,21(4):21-25
"两抢一盗"犯罪时间有诸多特定性。"抢劫"、"盗窃"犯罪主要集中在凌晨和晚上二个时段,"抢夺"则主要集中在上午、下午、和晚上。与"抢夺"等其它犯罪相比,"抢劫""盗窃"在凌晨的犯罪频率显然处于较高的水平,不同的是,"抢劫"犯罪在晚上是高发案阶段,而盗窃犯罪的高发案阶段在凌晨。"两抢一盗"犯罪还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从春季开始,"抢劫""抢夺"、"盗窃"逐渐上升,"抢劫"在夏季初的6月达到高潮后开始下降,秋季初又开始回升;"抢夺"在夏季末的8月达到高潮后开始随季节推移下降;"盗窃"犯罪曲线一年四季都在5.99%和9.6%之间震荡,即"盗窃"犯罪不受季节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5.
6.
陈振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2):60-63
《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条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文章在罪名、客观行为方面以及此罪与彼罪的区分等问题上作了分析,以期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这一条款。 相似文献
7.
"飞车抢夺"的刑法定性问题应当从广义的"飞车抢夺"和狭义的"飞车抢夺"两个层面展开。广义的"飞车抢夺"刑法定性应当注意行为性质转化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的附加行为因素对"飞车抢夺("狭义的)刑法性质上的影响;狭义的"飞车抢夺"的刑法定性应当考虑"飞车"对"抢夺"刑法性质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赵海伦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2,(4)
刑法第153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150条抢劫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条文的理解和执行很不统一。笔者认为应注意如下两个问题: 其一,如何正确理解条文中的“当场”二字。这里的“当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盗窃、诈骗或抢夺行为的现场,而不是其他。因为刑法第153条规定的是由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转化的条件是犯罪分子“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的前提是犯罪分子实施了盗窃、诈骗或抢夺行为。离开了盗窃、诈骗和抢夺的现场,“转化”就无从谈起。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盗窃与抢夺行为的界限在于行为的秘密性与否,但是由于这一界限在理论中与实践上遇到了各种挑战,因而备受争议。法学界有新观点借鉴德日刑法理论,认为两行为的区别在于行为的平和与否,引起学界争鸣。抢夺作为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罪名,单与盗窃罪进行比较是不全面的,也难以划清界限。不妨引入抢劫罪,借阐述三罪之间的区别,厘清盗窃与抢夺之界限。 相似文献
10.
"被害人自愿"与诈骗罪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飞跃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108-112
行为人通过实施欺诈手段取得财产的行为不一定构成诈骗犯罪。诈骗犯罪中的欺诈手段和其他侵犯财产罪中实施的欺诈手段的根本区别是 :诈骗犯罪中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其基于意志自由“自愿交付”财产。区分诈骗罪与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等其他以实施欺诈手段侵犯财产的犯罪 ,必须从被害人在受到欺诈时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来进行。 相似文献
11.
聂友伦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1):142-156
关于盗窃与抢夺的界限划分存在"秘密窃取说"与"平和窃取说"两种观点,而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缺陷:秘密窃取说的问题主要存在于秘密性要件的归属上,而平和窃取说的问题主要在暴力标准的认定上。笔者认为:平和窃取的情况是存在的,而对于以暴力程度作为界分盗窃与抢夺的标准则应当舍弃;"抢夺必然触犯盗窃"的观点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且不符合刑法的解释理念;承认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法治精神相悖,不宜提倡;盗窃与抢夺这类相似的又具有排他性的犯罪,刑法理论给出的界限往往是缺乏实际价值的,只有合理地提出两罪的构成要件,并联系实际情况,才能有效解决疑难案件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12.
周莉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2,(1):32-35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做了较大的改动,“入户盗窃”就是其中一种新增的行为类型,这使原有法益保护产生了新的变化,需要从法益保护角度对“入户盗窃”中的“户”进行定性,对这种新的入罪行为进行分析及确定“入户盗窃”既遂与未遂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13.
刘小生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1999,(1)
在财产权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盗窃罪的犯罪客体已不限于传统理论所说的所有权。实践中发生的盗窃欠条借据、违禁品、质押物、留置物、证件、共有财产、私人重要文件等案件,在法律定性方面颇为复杂,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或按治安案件处理,或按盗窃犯罪案件处理。 相似文献
14.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自 2 0 0 1年 1月至 2 0 0 3年 1 0月 ,抢劫、抢夺 (“两抢”)、盗窃犯罪案件居高不下 ,盗窃犯罪呈现出盗窃车辆案件多 ,盗窃公共财物多 ,共同盗窃犯罪多 ,盗窃目标明确的犯罪多等特点。“两抢”犯罪呈现出犯罪手段形式多样 ,危害性大 ,车匪路霸案件突出 ,罪 相似文献
15.
使用盗窃行为是近年来各国刑法所关注的问题,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中对使用盗窃行为的定性和处理存在较大的争议。文章通过分析使用盗窃的内涵、定性及处理方式,提出了进行立法完善的规制方案。 相似文献
16.
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卡诈骗罪是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的诈骗犯罪。从信用卡诈骗罪的适用范围入手,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犯罪司法实践中的定性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盗窃、盗划信用卡行为的定罪做了区分。 相似文献
17.
陈帅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4):75-78
对于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分标准,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传统观点以秘密性和公然性作为区别盗窃罪和抢夺罪的关键,而有学者提出的平和窃取说则主张以行为是否暴力性作为区分之标准。以解释论为研究视角,通过对盗窃和抢夺两词进行文理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和比较解释,应当坚持传统观点,反对平和盗窃说,将秘密窃取作为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盗窃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盗窃行为具有秘密性,抢夺行为具有公然性,对于行为人误认为未被财物所有人和保管人发现的情况,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 相似文献
18.
19.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6):86-99
逃付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方式多样,对各种逃费方式在刑法上如何正确定性值得思考。车辆应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对高速公路营业单位来讲属于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是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逃费类利益盗窃符合盗窃罪的"占有转移"要件。有限度地承认公然盗窃的存在,是应然选择。公然型逃费中,只要不是从收费员的实力支配下强行冲出,就不构成抢夺罪,属盗窃行为。欺骗型逃费,要以收费员是否具有主观上处分利益的意识和客观上处分利益的行为区分盗窃与诈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