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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在我国现有的刑事责任制度下,低龄往往成为未成年人暴力或者侵权的“免罪”金牌,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仁慈宽和的处分精神,但也面临着一个悖论。在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频发且恶性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一方面,这种仁慈少年司法忽视了社会主流民意的呼声;另一方面,其也不能兼顾罪错未成年人、受害人及国家等多方面利益的平衡。应当根据历史、文化、社会发展情况及未成年人具体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适当提高罪错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兼辅之以相关的配套制度,实现由仁慈少年司法制度向适当少年司法制度的转型。  相似文献   

2.
中国少年司法制度探索在全国政法部门的大胆实践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下。有了长足的发展。根据我国少年司法实践和少年司法理论的研究,我们认为,中国少年司法制度探索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保安处分制度。 一、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探索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保安处分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十年来,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探索与实践发展从地方到全国,从局部到整体、从个别到全面,形成了热潮,这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在改革的形势下、在“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精神的促动下取得的重要成就。然而,客观现实不仅要求我们继续探索如何完善少年司法制度,而且要求能够很好的效果。首先,未成年人犯罪率还在上升,尤其是其绝对数相当可观。其次,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给物化的东西带来了巨大的变化,给社会运行的机制带来了变化,而且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带来了深刻的变化,  相似文献   

3.
域外少年审判制度之借鉴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英、德、日等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少年审判制度建立起步早,体系完备,在审判理念、立法模式、审判机构、审判管辖、审判流程、处遇体系等方面对于完善我国少年审判制度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以下启示:应树立以教育代替惩罚、以少年利益为中心的审判理念;构建独立、完备、富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采取多元化模式,建立独立的少年审判机构;将虞犯少年纳入少年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建立庭前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监护人出庭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简化审制度、前科消灭制度等;构建完备的少年处遇体系,且以保护处分为主,以刑事处分为辅。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现有的刑罚制度和非刑罚处置措施,已经很难适应对罪错少年的教育、矫治的需要。因此,我们应当认真分析我国现行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内涵考量和实践价值,发现少年处置体系的缺失与运行偏差,将保护处分引入我国少年法律体系之中。引入保护处分,必须立足于我国法律文化传统和国情,克服现行保护性处分措施的不足和缺陷,同时借鉴国外少年刑事司法领域的先进理念,弱化基于报应论的刑罚观,而采取教育刑的观念,重视对罪错少年的特殊预防,由关注罪行向关注犯罪人转变,通过扬弃、改造我国现有保护性处分措施,增设新的保护处分措施,建立一个以追求对少年犯罪人格的改造为中心和针对少年罪错的规律、区分不同主体情况的多层次、多功能的保护处分制度体系,并最终将保护处分制度纳入我国少年刑事法律体系,以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5.
在日本《少年法》当中,“虞犯少年”概念占有重要位置,它是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倾向所作的立法定位。由于虞犯少年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因而它又属于日本的少年司法事务。虞犯少年的矫正教育过程,实际上是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处分的过程,从制度上保证了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早期干预教育。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规定了少年不良行为,但并未设置虞犯概念,有必要借鉴日本《少年法》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6.
日本虞犯少年矫正教育制度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日本《少年法》当中,“虞犯少年”概念占有重要位置,它是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倾向所作的立法定位。由于虞犯少年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因而它又属于日本的少年司法事务。虞犯少年的矫正教育过程,实际上是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处分的过程,从制度上保证了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早期干预教育。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规定了少年不良行为,但并未设置虞犯概念,有必要借鉴日本《少年法》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7.
少年司法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刑事诉讼法》专章确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并规定了一系列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制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一大进步。但实践中,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司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都处于探索阶段。从少年司法的原则和理念、国内外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分析,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转介机制是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司法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8.
我国台湾地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台湾地区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经历了独特的发展历程,也取得了斐然成绩。其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以《儿童与少年福利法》和未成年人福利机构为基础的未成年人早期福利性保护制度,以《少年事件处理法》和未成年人司法机构为基础的犯罪少年或虞犯少年的司法保护与矫正更生制度,以及以《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家庭暴力防治法》和被害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为基础的被害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9.
引入人格甄别制度,较为完备地了解涉罪未成年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时的心理面貌,较为明晰地预测涉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和教育改造的难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审前分流程序的推进和个别化刑事处遇的迫切现实需求。将人格甄别制度引入少年司法具有理论正当性和技术可行性。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现有探索实践,从加强人格甄别相关法律规范的完善、加强人格甄别司法适用的重点规范,以及人格甄别相关配套机制建设的完善等方面构建我国涉罪未成年人人格甄别制度。  相似文献   

10.
罗忻昕  郭祺 《法制博览》2024,(4):138-140
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的研究领域,相关受案范围、审理程序规定均不明确,以至于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的诉讼和审理均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引,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不利。本文拟从建立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出发,结合该制度目前面临的困扰,探索该项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探索从加强立法、受案范围、原告主体资格、前置程序等方面对该制度进行构建,最终实现司法与执法之间的监督和配合,合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各方权益的共赢。  相似文献   

11.
日本少年司法制度以少年法为中心。少年法以促进少年的健全发展为目的,以保护主义为基本理念,在搜查、移送,受理与调查,审判,终局决定,上诉等程序上均贯彻了这一基本理念,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刑事政策效果。为正确执行和完善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中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我国至少应在完善未成年人调查制度、增加非刑罚处分、完善非刑罚处分的程序正当性等三个方面向El本的少年司法制度学习。  相似文献   

12.
中国少年法庭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前进,有了很大发展,但也面临诸多问题。而制定专门适用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法,设置少年法院。规范社会调查,试行刑事和解以推进恢复性少年司法,完善公检法司之间相互配套的工作体系,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则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国现代少年法庭制度急待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2010年8月,《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出台,该规定理念先进、亮点突出。其对司法机关的机构专门化建设作了到目前为止最为详尽而严格的规定,实现对涉案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平等保护,突出强调跨部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少年司法制度“司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配套工作体系建设,健全配套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机制,这是对我围二十余年少年司法改革成果的肯定,推动少年司法改革从以往的单打独斗转为各部门协同作战,推进各项改革走向深入。  相似文献   

14.
具有中国特色的专门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现阶段面临着很大的发展困难,如何主动把握社会需求,依法明确学校属性,及时调整办学定位,努力探索发展路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为此,当前要充分利用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契机,大力推进专门学校的改革和建设,尤其是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背景下,准确界定专门学校办学定位这一核心问题,将专门教育视为国家教育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少年司法体系中具有"提前干预、以教代刑"特点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确立重点建设思路,即根据专门学校定位合理规划专门学校设置,完善分级分类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专门学校教育矫治工作的配套衔接,构建科学合理的教育体系和评价标准,切实提高专门学校的教育矫治水平等,开创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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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体现了国家监护和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的特殊理念。实践中,各省市地方检察机关也对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内容、程序以及配套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诸多经验,但各地的探索也因途径、方法等不同而使得实践结果呈多样性和复杂性。为进一步贯彻《刑事诉讼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制度,明确和规范涉罪未成年人异地社会调查的内容、程序、主体等配套措施,2014年6月14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法规范体系中并未形成体系化的保护处分制度,从其现状的分析上看更趋向于一种半独立式立法的处罚体系,在对原有处罚体系进行改造向保护处分制度过渡的立场上看,原有体系的宏观缺陷归于两个:体系性不足、协调性不足。在借鉴了南浔未检的基层分级干预和保护处分类型创新的实践经验之后,对于现行的未成人案件处置措施进行了整合、完善、创新,在以"不良、一般违法、触法、犯罪"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四分作为保护处分制度的分级处遇前提下,借鉴、创新了观护处分、禁闭处分、教育处分的保护处分体系,并在适用原则和实施专门化的问题上提出处分优先、处分法定、处分相称原则和机构、人员、程序、权力的专门化,构建保护处分处置制度的体系。  相似文献   

17.
刑事审判中少年司法保护的探索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不成熟的生理、心理特点,决定了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不能简单地套用普通刑事案件的 审理模式。在他们犯罪后运用司法手段对他们进行教育挽救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除了执行刑事诉讼法已有的辩护制度、 法定代理人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等规定外,如何探索更合适的审判方法,在审理的程序上更新理念,体现司法保护,从 而做好失足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则是少年法庭一项重要的工作。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审判因为其生理、心理、社会角色等多方面因素区别于普通审判程序。我国实行三十余年的少年审判制度在矫正未成年犯罪人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存在立法滞后、矫正制度欠缺、保护失衡等问题。建议借鉴英美等国的家事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将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案件、民事纠纷案件与传统刑事案件合一审理,同时建立司法分流、刑事和解、庭外心理干预、异地籍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等制度,以完善新时期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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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处分是日本对非行少年进行矫治处遇的一种方式,在适用对象上和我国少年教养制度的适用对象几乎一致。但两者在制度理念、制度内容、程序设置方面却存在很大差异。在对两者的比较研究中,将使我国少年教养制度的缺陷得以揭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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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在少年司法领域、义务教育领域越来越受重视,从教育矫治的权力与罪错未成年人权利的关系来审视其发展过程,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存在着公安、司法机关与教育行政机关权力混乱和罪错未成年人实体性和程序性权利保护不完善的突出问题。对此,检察机关应成为统筹行使权力的中心,在决定环节科学协调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各组成单位的权力,厘清自身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在执行环节以保护处分为导向,积极探索罪错未成年人矫治的检校合作机制,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体系,做到对未成年人矫治的综合保护,以检察监督带动整个未成年人程序参与权的实效性保障和实体性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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