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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社会工作作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归社会的创新模式,其在该领域初见成效,但也暴露出了其帮教模式单一、司法社工帮教效果不佳等现实问题.文章梳理各专家学者对社会工作介入少年司法的观点,结合各地区具体实践存在的问题,通过提升丰富帮教模式增强其帮扶效果,进而推动司法社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或再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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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未成年人强制亲职教育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发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具有一定关联。对于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通过强制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限亲职教育,有助于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预防未成年人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促使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的教育观念和方法、弥补现行法律关于监护干预措施的不足。应当明确强制亲职教育的主体、对象、法律依据、执行、结果反馈与监督等制度性因素,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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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未成年人品格证据定义为:证明参与诉讼的未成年人的品格特征的证据,即引人注目的专属于某个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的总和。涉罪未成年人的品格证据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品格证据的定性及采纳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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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看到一间专为心理干预而设的“新起点”爱心谈话室,暖色调的墙面、装饰画和精致小巧的家具用品都传达出一种“温馨”信号,一名未成年人在此与心理咨询师一番长谈后说:“把心里话讲出来后感觉好多了。”这次心理干预,是长宁区检察院首创的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矫护体系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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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上海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开始探索借助心理测评手段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动因及性格特征,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提供依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了心理测评手段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但实践中,司法实务部门一直沿用的国外的测评量表与技术,难以满足当前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实际需要,需要基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实际进行本土化的研究和改良。在此背景下,我们从实质、形式、功能三个层面对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试体系进行了全新的定义,并基于对上海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工作的实证分析,提出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体系本土化的构建思路、具体运用及保障机制等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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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近些年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为了探索在现实中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思考司法社会工作如何有效介入、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如何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和社会工作的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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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羁押、管教等强制色彩较强的用语,观护更加契合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立法和政策规定。一直以来,上海市长宁区相关职能机构坚持先行先试,加强探索,逐步形成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深刻悔罪、回归社会的社会观护模式,较好地实现了少年司法资源的共享,有力推动了司法文明的进步。尽管在建立健全和规范化过程中,暴露出一些严重制约和影响观护制度发展的瓶颈问题,但随着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社会观护体系进入了新的蓬勃发展的阶段,逐渐走向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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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平等权的司法保护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随着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增加,其司法权的平等保护问题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以司法保护的方式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实质上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平等权的保护。笔者通过对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平等权保护的现状和成因进行分析,提出了对策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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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视角下的涉罪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涉罪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方面,我国以少年保护优先为经,保障少年健全成长为纬的新少年法的精神并未如预期落实,特别是在司法实务中,与其更是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为符合“少年最佳利益”的精义,必须不断借鉴和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在正当法律程序以及现代宪政理论基础上,祛除我国相关涉及涉罪未成年人隐私权保障法律中存在的种种弊症,从而奠立我国青少年隐私权保护的现实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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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增加,其司法权的平等保护问题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以司法保护的方式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实质上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平等权的保护。笔者通过对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平等权保护的现状和成因进行分析,提出了对策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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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工作实践中,对于使用心理学方法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解决心理问题的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概念用语混乱、心理咨询以办案需要为出发点、咨询主体的专业化程度低、咨询范围不明确、缺乏效果评估等。为进一步规范该项工作,规范心理学的应用,建议统一使用心理咨询的概念;以涉罪未成年人的利益保护为咨询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加大对专职和兼职咨询人员的培训并明确分工,让未检检察官重在发现心理问题并处理轻度心理问题,而专业心理咨询师处理严重心理问题;咨询技术方面以认知主义和行为主义的方法为主;并引入专业人员对咨询效果进行评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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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体现了国家监护和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的特殊理念。实践中,各省市地方检察机关也对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内容、程序以及配套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诸多经验,但各地的探索也因途径、方法等不同而使得实践结果呈多样性和复杂性。为进一步贯彻《刑事诉讼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制度,明确和规范涉罪未成年人异地社会调查的内容、程序、主体等配套措施,2014年6月14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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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人涉罪越来越低龄化,这与未成年的心理、认知行为密不可分。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的助人服务活动,其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以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个案为例,运用认知行为理论阐释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的一般过程,对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推进司法社会工作实务发展提出相关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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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对处于青春期未成年人的社会化有着重要影响。社会交往偏差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本文根据2001年末-2002年初,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与中央综治委青少年预防办合作进行的对全国10个省市、(黑龙江、甘肃、北京、江西、上海、河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1000多名城市未成年犯问卷调查,及同时对1000余名城市普通未成年人(作为分析未成年犯的对照组)的调查,对社会交往偏差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做了分析,指出交往倾向偏差、交往对象偏差和交往关系的偏差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