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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校园性侵的规范含义界定应从被害人的身份应是在校学生、实施性侵的场所应在校园或与校园具有连续性的地方、符合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政策三个方面展开。以此为基础,校园性侵行为可划分为四种类型。我国尚无规制校园性侵的专门法律,刑事立法关于惩治校园性侵行为的条文经历了一个由粗疏到严密的过程,司法政策则一直坚持"从严惩处"的立场。就实体层面的从严而言,司法实务一方面应准确把握"明知"的认定规则,另一方面需对校园性侵所涉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同时,还应通过发布判例等形式为校园性侵案件的定罪量刑提供直观参考和有效指引。  相似文献   

2.
通过对清代17个性侵男性青少年案件进行分析发现,犯罪主体皆为男性,多来自社会底层,且熟人作案的情形较常见;犯罪方式均属鸡奸;幼童在犯罪对象中的占比最高。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的年龄越小,对加害人的惩罚就越重;亲属、僧人和儒师等特殊身份的人实施犯罪,所受处罚比常人更加严厉;加害人是否享有司法特权、受害人的法律地位和贞节因素等也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从犯罪的社会根源来看,性侵男性青少年案件的频发与男风的盛行有密切联系,而经济上的贫困则是导致犯罪发生的直接原因。通过对历史的回顾,能为当前防治性侵男性青少年犯罪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3.
王丽娟 《法制博览》2015,(7):128-130
惊吓损害是一种长期存在的加害行为,但是目前没有在我国法律中进行界定,也没有对惊吓损害受害人保护的法律规定。惊吓损害会侵害他人的健康权、生命权等人身权益,有时候带给受害人的伤害超过了肉体上的疼痛。  相似文献   

4.
校园性侵问题存在报案少、取证难、司法救济困难等问题。美国高校校园裁判机制在校园性侵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设置专岗专员、规范校园裁判程序、制定申诉与处罚办法、实施犯罪年度统计等措施,校园裁判往往成为美国校园性侵案件的一审程序。校园裁判的设立依据、运行机制、问题与成果等对我国高校法治建设和同类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符沁莹 《法制博览》2013,(11):22-23
截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刑法法条明文规定的性侵犯罪包括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罪及嫖宿幼女罪几种基本类型。犯罪客体对象包括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部分传统刑法理念认为男子的性自主权之法益无保护的必要或者不值得、不应当予以保护,因此刑法不需要将男子列为性侵犯罪的犯罪客体对象;而部分观点则认为性侵犯罪犯罪客体应当随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不应仅仅将犯罪对象局限于妇女和儿童。①中国刑法中性侵犯罪犯罪客体对象局限于妇女和儿童,而将十四周岁以上男子排除在性侵犯罪对象之外,实则是一种"另类性别歧视",即将十四周岁以上男子性自主权这一基本人权予以漠视。本文将通过分析并借鉴社会学等对性别的界定,分析比较中国刑法与外国刑法对此问题上的不同规定,将此"另类性别歧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社会的未来,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关爱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校园性侵已成为一个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和关注的问题,孩子在校园内遭受性侵害,对其身心的影响是终身和巨大的。查明校园性侵的成因,有利于加强预防并形成保护机制;同时,有必要加大对校园性侵害犯罪的惩治,尽量遏制案件的发生,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相似文献   

7.
婚恋诈骗是诈骗罪中的新型犯罪类型,犯罪分子利用当今社会许多大龄单身青年迫切结婚的心理,通过婚介公司结识受害人,以恋爱名义与其交往,进而诈骗受害人财产的行为,严重威胁到公民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因此,加强公民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加强社会管理,能从源头预防婚恋诈骗犯罪,同时,使司法部门严加执法能有力打击婚恋诈骗行为。  相似文献   

8.
日益增多的校园女生暴力通常由日常琐事引发,在行为方式上表现出聚众性、虐待性和持续性的特征,容易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青春期女生校园女生暴力的心理特征是诱发校园女生暴力的内在因素,女生教育的误区、大众媒体中的女性暴力和社会转型期的不良风气则是诱发校园女生暴力的外在因素。鉴于校园女生暴力独有的特征和成因,对其不仅应当适用普通的校园暴力预防措施,还应从塑造校园女生的"双性化人格"、预防校园女生隐性暴力、规范大众媒体和实现社会广泛参与等方面进行更有针对性的预防。  相似文献   

9.
过去的十年中,教师与学生的不当性行为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些案件当事人甚至被追诉。公众对于女教师性侵学生事件的反应说明了社会中对性犯罪的性别偏见仍然存在。本文介绍了有关女教师性侵学生的学术观点,并梳理了性侵的行为模式和征兆。目前解决教师性侵行为的做法值得商榷,需要引入基本的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呈多发趋势,其中尤以利用即时聊天工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突出,这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触动社会敏感神经。当前利用即时聊天工具性侵未成年女性案件特点表现为:犯罪人以成年人为主;多人连续性侵同一被害人现象突出;宾馆、旅社系犯罪多发地点;被害人以在校中学生居多。究其原因,主要是未成年女性身心发育不成熟,系统防护措施不健全,学校、家庭的相关教育缺失,以及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等。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但是并未将负有特殊职责人员猥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一律规定为犯罪,造成负有特殊职责人员的奸淫行为和猥亵行为的性同意年龄的差异,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有待商榷。这与德国、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规定明显不同。本文在梳理了100起师源性侵案件后,发现教师性侵学生具有重复性和行为强化程式,教师猥亵学生行为往往是为了实施奸淫行为挑选合适被害人,且案发率远远高于奸淫行为。我国应当将猥亵行为纳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奸淫被害人的行为必然伴随着猥亵,纵容猥亵行为而严惩奸淫行为,必然会带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奸淫案件高发的后果。  相似文献   

12.
在反思传统报应刑及犯罪矫治功能的基础上,欧美学者主张通过修复性司法的方式修复犯罪加害人、受害人、社区间的对抗关系,即通过民间的多元化力量实现对受害人正当诉求的考量以及被告人的除罪化。修复性司法与社区司法、德国的“损害回复”制度、传统的刑事和解模式均有实质的不同。修复性司法有“最大化模式”与“纯粹模式”,最大化模式可以运用在无受害人的刑事案件中。  相似文献   

13.
欺负行为在中小学校园中很普遍,且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有很大的危害,在这点上国内外研究具有跨文化的一致性,此问题已引起广泛关注。本研究选取浙江省象山县25所中学的初一、初二年级学生为研究对象,调查学生的欺负程度及规律,分析发现初中生的欺负程度与年级及陛别有关,与父母的职业类型有关。  相似文献   

14.
惯常行为理论与大学生被害预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校园犯罪是我国犯罪现象中的一种类型。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我国的校园犯罪是一个日趋严重的问题,但作为我国犯罪综合治理的一个环节,校园犯罪也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尤其是对正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大学生来说,治理校园犯罪,为其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氛围对于其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校同犯罪的类型来看,可以运用西方犯罪学中的惯常行为理论,从防止大学生被害入手来减少校园犯罪的发生。一方面,可以通过警示的方式改变大学生的惯常行为以防止其被害;另一方面,可以在犯罪频发时间在犯罪频发地增加防卫因素,促使潜在的犯罪人放弃犯罪动机。  相似文献   

15.
廖黄鹏 《法制博览》2023,(15):82-84
电信网络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犯罪,突出揭示了刑法在应对数字化犯罪中的不足。数据刑法的构建面临着迫切的社会需求。电信网络诈骗的数字化特征主要为财产损害的数字化、行为特征的操纵与配合以及风险的全局化,现有我国《刑法》在对其应对上存在客观方面构造局限、法益评价狭窄和情节类要素适用模糊的特征。对此,数据刑法要求刑法在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应对上重新定位相关罪状表述,在诈骗罪构成要件上宽松化理解;扩大法益类型,纳入信任法益;对情节类要素独立化处理,使其等同于数额要素。  相似文献   

16.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诈骗受害人钱财的目的.由于大学生的心智还没有完全成熟,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蛊惑与威胁,缺乏对校园电信诈骗的深刻认知,导致了近年来校园电信诈骗案件...  相似文献   

17.
嫖宿幼女罪因其在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幼女污名化、扰乱罪刑均衡、任意出入人罪等明显的不足和矛盾而饱受诟病。其实,从事实和规范相分离的视角来考察,嫖宿幼女罪中的幼女污名化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从规范层面上看,基于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刑法规范并不承认幼女具有性承诺权,幼女是任何性侵犯罪的被害人,针对幼女的嫖宿行为即为强奸行为;嫖宿幼女罪扰乱罪刑均衡、任意出入人罪之争论实乃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之间的法条竞合关系所致,嫖宿幼女罪本应属于强奸罪的特殊法条,但其较高的起刑点与相对较低的法定最高刑使该罪名丧失了作为特殊法条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嫖宿幼女行为回归强奸罪势所必然。对于以嫖宿幼女为中心建立起来的组织、强迫、引诱幼女卖淫行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法律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但是在该法正式实施前不久,全国多所幼儿园、小学却刚刚经历了一场校园大规模侵权伤害案件的冲击。短短两个月内,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人就多达100余名。由于被害者人数众多,损害范围广泛,而归责原则指向的责任主体赔偿能力不足,被害人的损害赔偿难以真正落实,侵权责任法也面临着法律最终适用效果的挑战。因此,本文在总结侵权责任法不足的同时,引入责任保险制度和社会安全保障制度,提出解决大规模校园侵权的法律救济方法,使被害人的损害能获得实质、完整迅速的填补,从而更好的维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9.
为有效防止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日本以刑法和特别刑法中的相关法条相配合,已经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整而成熟的规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制,我国应该借鉴日本的作法,顺应国际化潮流,不仅要注重处罚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而且需要加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措施,通过立法加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周边犯罪行为的处罚,扩大对未成年男性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20.
李卉 《法制博览》2024,(10):31-33
校园欺凌的法制化治理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校园安全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其中群体性女生的校园欺凌行为愈发引人注意。群体性女生校园欺凌行为的频繁发生是女生个体差异性特征、家庭教育问题、学校治理无力、大众文化及网络游戏的不良影响等因素共同导致的结果。然而,我国目前针对校园欺凌的法制化治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既没有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针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惩罚措施乏力、违法成本也偏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校园欺凌的愈演愈烈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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