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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与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关于诉讼欺诈行为研究意见的多元性使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与处罚陷入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尴尬局面,诉讼欺诈行为侵犯了国家司法审判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应通过增设新的罪名予规制.同时,对于诉讼欺诈行为,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调整相互协调与统一必然可以保证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处罚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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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也有诉讼欺诈,行为人利用诉讼欺诈也可侵犯他人债权,并可实现其他非法目的,且尤其主要侵犯了审判机关正常的审判秩序,应被刑法规制的诉讼欺诈已不再局限于狭义区间.为区别于广义,狭义诉讼欺诈的含义应被扩展并被重新定义.现行刑法对很多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的诉讼欺诈并无具体规定,且忽视了被诉讼欺诈主要侵害的审判机关正常审判秩序的保护,因此,急需在刑法中增设"诉讼欺诈罪".本文最后对"诉讼欺诈罪"的概念、犯罪构成进行了论述并对"诉讼欺诈罪"的法条设计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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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欺诈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诉讼秩序,但按照罪刑法定原则,除了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诉讼欺诈可以按诈骗罪认定外,其他诉讼欺诈行为是被排除在刑法规定之外的。本文建议增设诉讼欺诈罪,以使诉讼欺诈行为得到应有的刑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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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践中欺诈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欺诈案件的处理 ,涉及到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但上述法律对欺诈的规定过于简略 ,因此对欺诈故意的认定、知假买假、双倍索赔等问题加以探讨 ,便于在审判实践中正确处理此类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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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抽象性原则"对于保护信用证作为贸易融资工具的有效性是十分必要的。但不容忽略的是,"独立抽象性原则"为不法分子进行信用证欺诈提供了方便。信用证欺诈问题严重扰乱国际贸易正常秩序。在遵循独立抽象性原则的基础上,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被各国普遍接受。但各国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考虑,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外得到确立。这三者共同保障了信用证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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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欺诈是目前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顽疾。我国《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有对证券欺诈行为进行惩治的内容,但未能有效遏制证券欺诈行为,问题在于现行法律、法规只侧重于对证券欺诈行为如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规定,而忽视了对民事责任的规定。本文在分析现有证券欺诈行为的内涵、特点以及法律责任制度现状的基础上,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欺诈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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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应用频繁的信用证,其固有的缺陷导致欺诈的不断发生,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发展出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制度.欺诈例外是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限制和修正,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体现.欺诈例外适用的核心是对“欺诈”标准的认定,坚持严格的标准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的欺诈例外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不仅包括法律规定的不健全,还有实践中的适用情况比较混乱,这都给我国在国际上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也会不利于我国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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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目前我国现行刑法对于诉讼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在司法实践中对同一行为处理结果差别悬殊。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立法上对于该行为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刑法理论上对该行为的定性问题争论颇大所致。对于诉讼欺诈行为,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诉讼欺诈犯罪过程中所实施的触犯现行刑法的行为,应依法定罪处罚,对于刑法没有规定的部分应按无罪处理。我国刑法应单独设立“诉讼欺诈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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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在中国用语混乱,其性质与范畴在不同时期差异较大,但欺诈传销一直是打击的重点.欺诈传销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需以刑罚规制,但不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欺诈传销不是一种经营行为,而是以从事经营活动为名的经济诈骗行为,应当独立成罪.<刑法修正案(七)>的组织领导欺诈传销罪规定的要件内容和所处位置恰当,但最高法定刑偏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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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证欺诈概念的界定、信用证欺诈成因和表现形式及如何探求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为观察视野,结合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信用证欺诈及其司法救济作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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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诈骗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动向。一些人利用民事诉讼中各种程序的特点,通过制造假证据、隐瞒事实、制造假债务、恶意串通等多种手法,使法院做出有利于他们的错误裁判,在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同时也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但现行刑法对诉讼欺诈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学理论界对诉讼欺诈的定义尚未明确,给司法机关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和处罚带来较大的困难。本文从诉讼欺诈行为概念、特征、行为属性入手,对理论界存在的观点进行了分析,阐述了诉讼欺诈行为应单独设罪加以规制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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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消费法典》未规定消费欺诈,而是采用了“商业欺诈行为”的概念,包括作为的商业欺诈行为与疏忽的商业欺诈行为,前者有混淆风险、欺诈陈述、不指明行为实施者三类假定,后者涉及违反实质信息提供义务.商业欺诈行为的主要处罚包括罚款、罚金与监禁,附加处罚包括公告判决、发布更正通告、停止违法行为,缔约方可主张合同无效和损害赔偿,严重情形构成诈骗罪.建议我国系统地设定消费欺诈行为规则,明确不作为构成消费欺诈的条件,强制责任主体自行公告消费欺诈行为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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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美刑法中,欺诈罪是指欺诈他人、骗取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或者使第三者得到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并造成他人财产上损失的犯罪。本文从英美法的角度分析了欺诈罪的基本构造以及其他基本问题,并对英美法中的欺诈罪规定和我国的诈骗犯罪的规定作了一个比较研究,以期能够深入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诈骗罪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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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的兴衰直接影响社会的发展与国家的稳定.我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虽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但仍无法有效控制社会保险欺诈日益严重的局面.在民法与社会、行政法律法规对社保欺诈规范不力的背景下,社会保险反欺诈内在地呼唤刑法的因应.我国社会保险反欺诈的刑法因应应坚持严格的立法与宽松的执法相统一、权利(力)的实现与义务之履行相一致、有效的惩罚与适度的奖励相结合等原则,充分借鉴国外经验,调整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此有效遏制社会保险领域的欺诈行为,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有序运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