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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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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规定: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1.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  相似文献   

2.
京建发[2020]15号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精神,按照市社区防控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纳入社区防控体系,服从社区统一安排、统一调度指挥和培训指导,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3.
《民主与法制》2020,(4):10-11
中国法学会4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副省级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法治研究基地,中国法学会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法学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依法防控疫情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相似文献   

4.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市确诊病例逐步攀升,疫情出现由输入期转入扩散期的迹象。春节后返京大人流即将到来,防疫工作到了紧要关头。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京政办发[2020]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强化四方责任,按照分类服务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一)对湖北地区相关到京人员的服务管理本市居民正在湖北地区出差、探亲访友的,应当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  相似文献   

6.
京建发[2020]32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本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项目安全有序复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京政发[2020]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做好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定不移地做好防控工作本市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以下简称防控工作)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科学处置、公开透明、联防联控、安全高效、规范有序,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等措施。  相似文献   

8.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医保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防止疫情传播扩散,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情实际,提出强化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相关工作举措,请予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京政办发[2020]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市民生活,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相似文献   

10.
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1月7日,我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时,就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要求。1月20日,我专门就疫情防控工作作出批示,指出必须高度重视疫情,全力做好防控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1月22日,鉴于疫情迅速蔓延、防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我明确要求湖北省对人员外流实施全面严格管控。  相似文献   

11.
京财金融[2020]242号各区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运用财政金融手段,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附件1)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和我市相关文件精神,对申请中央财政贴息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各区财政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企业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金融处),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市贴息资金申请表,按要求时限及时报送财政部。  相似文献   

12.
京政发[2020]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春节后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2020年2月9曰24时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  相似文献   

13.
《中国民政》2020,(2):14-1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相似文献   

14.
京医保发[2020]1号各区医保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救治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5.
《中国民政》2020,(5):13-14
国发明电〔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岗位、日夜值守,英勇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出了重要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对社区工作者防控工作给予保障。  相似文献   

16.
京建发[2020]16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办发[2020]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租赁中介行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纳入社区(村)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社区(村)防控工作要求。  相似文献   

17.
在重大突发疫情爆发期间,公安机关在开展正常警务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同时,还要配合卫健委、市场监督、民政、红十字会等职能部门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尤其是在当前全国上下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指导下,围绕自身职责使命,全力协助有关部门防控疫情,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新的治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总结经验教训建立防控工作机制,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8.
苏政办发[2020]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2020年2月12日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和帮助全省中小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缓解疫情影响,克服经营困难,提升应对能力,提振发展信心,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相似文献   

19.
正川疫指发[2020]2号各市(州)、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补充疫情防控用药品的不足,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决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用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备案和调剂使用实施应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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