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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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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承担医院与伤者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与交通肇事者和保险公司是事实上、法律上形成附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交通滋事人、责任保险人与医院是法定债权、债务关系。医院与伤者、交通滋事人、责任保险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性质为不真正连带之债。  相似文献   

2.
张宝珠  袁安  李大平 《证据科学》2006,13(3):191-195
在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承担医院与伤者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与交通肇事者和保险公司是事实上、法律上形成附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交通滋事人、责任保险人与医院是法定债权、债务关系。医院与伤者、交通滋事人、责任保险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性质为不真正连带之债。  相似文献   

3.
在法律社会本位日益显著和海洋环境保护日益重要的今天,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已成为保护受害第三人和海洋环境利益的重要手段。责任保险的目的从对被保险人进行补偿以实现责任保险的个人目的,发展到更注重对受害第三人进行补偿、更强调实现责任保险的社会目的。具有丰富理论支撑的不附抗辩事由的第三人直接诉讼请求权已成为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内在要求。中国应加快对海上强制责任保险法律法规的完善,对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承认相关公约规定的直接诉讼,同时赋予保险人和财务保证人应有的抗辩权。  相似文献   

4.
我国于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中的第65条确认了责任保险之受害第三人享有附条件的直接请求权.但是在有关责任保险的特别法中,法律对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规定参差不齐,难成系统.本文以强制责任保险中较为典型的交强险为视角,通过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相似规则的对比研究,对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责任保险中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有关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对我国相关制度的优化建议.  相似文献   

5.
孟伟 《法学杂志》2004,25(4):29-31
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是一个新的险种,其属性为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为董事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董事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体现为董事对第三人赔偿责任的承担因而将受财产上的损失,具有合法性、经济性的特征,其存在于赔偿责任发生时的被保险人——董事。  相似文献   

6.
20世纪以来,国际法和各国国内法普遍赋予了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但是有关这一权利的属性,却一直是学界争论的重大理论问题。本文介绍了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涵义,并通过比较分析学界有关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五种理论学说。对该请求权的属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略论涉他合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涉他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 一、第三人利益合同 理论上认为,就第三人利益合同而言,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合同外的第三人的给付,第三人取得对义务人的直接请求权。 因此,此类合同的标的为“向第三人给付”。与第三人利益合同意义相近的还有一些概念,如债权转让等。  相似文献   

8.
依据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效力只囿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既不能为合同外的第三人设立权利,也不能为合同外的第三人设定义务。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起来越多的合同涉及到合同外的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合同与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都是涉及合同外第三人的合同,两者既有一定的渊源关系,又有很大差异。本文试图分析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以期对两者作准确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责任保险第三人请求权是对权利人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险法律关系中的一项重要保护性权利。责任保险第三人请求权具有民事请求权的基本属性,不仅是一项实质性的权利,更是链接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桥梁性"权利,更重要的是,在保险法律关系中,责任保险第三人请求权就有明显的独立地位,是权利实现受阻时的重要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0.
毛坚儿  陈晨 《人民司法》2023,(23):72-76
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不真正利他合同和真正利他合同,两者的核心区别是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是否赋予第三人直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的权利。但在审查第三人是否享有直接履行请求权时,应当首先审查是否属于第三人利益合同,尤以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为第三人增加负担为必要。  相似文献   

11.
郭萍  武利海 《法学杂志》2012,33(9):91-96
在船舶油污领域进行强制责任保险并且赋予受害第三人对责任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是充分保护海洋环境和第三人利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入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制定、修改国内立法,我国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律体系基本搭建起来。但是在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行使方面还存在很多空白。本文在概括我国目前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的涵盖范围的基础上,分析现有法律规定中第三人行使直接请求权所存在的问题,并重点分析讨论第三人行使直接请求权时责任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责任形式与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的规定引发了有关海上保险合同诉讼时效制度变革的争论,其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是当前争论的焦点。《海商法》的规定具有其合理性,"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不应适用于海上保险。海上责任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于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之日。  相似文献   

13.
第三人利益合同研究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一、引言 设甲与乙约定,为丙的利益由乙向丙为一定给付,这里便成立了一个第三人利益合同(Contracts for the benefit of third parties),其中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第三人.[1]第三人利益合同可作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第三人利益合同,包括一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至于第三人是否因该合同而取得对合同当事人的直接请求权,则在所不问.依合同自由原则,广义第三人利益合同,基于当事人自由意志而设立,当然可以发生作为一般合同应具有的效力,如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等.此外,该第三人利益合同还可以成为第三人保有其因此所受领给付的法律依据,使他虽不一定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但在债务人履行后,却可以保有利益,拒绝返还,而不构成不当得利.[2]狭义第三人利益合同则仅指,此中第三人可依该合同而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的合同,即直接发生第三人享有独立债权效力的合同.本文下面的讨论也仅限于狭义第三人利益合同.  相似文献   

14.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现代合同法中,合同不仅对当事人发生效力,在某些情况下,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亦发生效力。第三人利益合同即属于这种情况。第三人利益合同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合同法虽未明定第三人利益合同,但其中一些条文和现实生活中许多具体合同均涉及第三人利益合同问题。为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法,本文拟对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概念、特征  所谓第三人利益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为自己设定权利,而为第三人设定权利,并约定对…  相似文献   

15.
机动车责任保险在中国称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研究机动车三者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在中国有很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赋予第三人在机动车三者险中向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可以根本的改变实践中第三人无法及时得到赔偿的问题,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本文就我国该保险第三人请求权的历史发展过程做一简明概述,以期能对该问题今后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再保险合同是责任保险合同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将再保险合同解释为责任保险合同,已经在我国的保险法学界形成了通说。但利用法学理论进行深入的分析就会发现,再保险合同与责任保险合同在合同标的、保险利益等方面都不相同;若从保险实务的角度考察,再保险在形式和实际功用上与责任保险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再保险在性质上并不是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17.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是指当事人为第三人直接享有合同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涉他合同的范畴:在该种合同中,为第三人设立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为债权人;按约定向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之人为债务人;第三人又称受益人。它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关系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的重大突破。本文拟对债权人、债务人及第三人三者之间的法律效力问题做一初步探讨,并进而说明我国《合同法》第64条并非是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8.
余子新  甘玲 《法学杂志》2004,25(3):36-38
合同第三人与仲裁第三人分别是合同法学界和仲裁法学界颇存争议的问题。仲裁第三人与合同第三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两者既非同一主体,也不存在一一对应的主体关系。仲裁第三人是指执行以仲裁协议为条件的实体权利义务条款的非协议签字人。它不可避免地要向合同第三人延伸,又不可能延伸到合同第三人所能达到的广度。  相似文献   

19.
吴文嫔 《河北法学》2007,25(12):121-126
第三人利益合同之效力根源为法律对第三人合同利益的正当化.这一命题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基础合同当事人对第三人利益的赋予为内在的根源,此为自律性的要素;其二,法律对第三人合同利益的正当化为外在根源,此为他律性要素.此二者不可截然分开,只有自律与他律的要素共同作用,才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之效力根源提供法哲学上的解释.  相似文献   

20.
陈飞 《法律科学》2011,(5):191-200
我国新《保险法》对责任保险的规定存在以下不足:对保险人直接给付义务的规定相互冲突;没有就受害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进行类型化且规定的行使条件过于严格;未规定保险人的参与权;对责任保险定义存在缺陷。我国今后在修订保险法的时候应当,删除责任保险立法中相互冲突的条文;区分不同情况,在不同程度上赋予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赋予保险人参与权;以及完善责任保险的定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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