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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的物权利用是通过矿业权出让、转让等方式实现的。为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矿业权的物权利用必须受到来自私法和公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制。在我国矿产资源法尚不完善和成熟的背景下,通过探讨矿业权的物权利用与限制,既贯彻落实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原则,也促使矿业权在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博弈中更趋理性和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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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的物权利用是通过矿业权出让、转让等方式实现的。为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矿业权的物权利用必须受到来自私法和公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制。在我国矿产资源法尚不完善和成熟的背景下,通过探讨矿业权的物权利用与限制,既贯彻落实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原则,也促使矿业权在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博弈中更趋理性和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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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的公布,引发了又一轮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讨论,而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和限制原因,以及宅基地流转的现状和缺陷作概要的分析,提出宅基地流转的立法建议,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完善的宅基地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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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物权法定的物权法基本原则指导下,物权的基本种类被框定,而对物权的分类也主要集中在这些法定物权的范围内.但是,这种分类忽视了本属于物权的最基本的类别:事实物权和法律物权.两种类型的物权分类,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对于确定物权权属,促进物的流转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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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家官员身份的特殊性,其隐私权具有特殊性.为防止国家官员隐私权的不当使用,须对其隐私权进行必要的限制以接受人民监督.其监督是反腐倡廉建设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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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家官员身份的特殊性,其隐私权具有特殊性。为防止国家官员隐私权的不当使用,须对其隐私权进行必要的限制以接受人民监督。其监督是反腐倡廉建设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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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债权二元结构在现代社会受到了许多的挑战,物权债权二元结构解决不了物权债权相融合而产生的问题,也适应不了新的财产类型的体系化要求.作者认为,问题在于物权债权二元体系的划分标准,也即是以绝对权与相对权、支配权与请求权作为划分物权与债权的标准存在逻辑错误.我们应该在保持物权与债权区分的基础上,建构开放式的财产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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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和物权公示均为物权法上十分重要的范畴,它们关系十分密切,但仍属不同的法律事实:体现于动产物权,是交付与占有的区分;体现于不动产,是动态登记与静态登记的区分。对这二者的含义和界限有个清晰的认识,是研究相关理论、着手相关立法需要做好的基础工作,而目前相关的理论对这两者多未加区分或模糊处理。本文对这二者进行了概念辨析,综合比较了二者各方面的具体差异,最后通过着重分析公信力之法律效果所要求的法律事实论证了区分这二者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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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法是现代物权思维和古老物权思维碰撞的结果。在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物权客体、用益物权等基本问题上,中国物权法表现出了强烈的现代物权思维,但在许多物权法的具体问题上,中国物权法又受制于古老的物权思维。这使得中国物权法具有了复杂的意义。弘扬中国物权法的现代物权思维,克服古老物权思维对中国物权法的消极影响,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国物权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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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不友好的土地权利行使是人为土地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原因。生态文明社会建设为土地权利行使的生态环境限制提供了社会基础。现行土地权利行使的生态环境限制立法存在分散和残缺问题.未来应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社会要求的、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为统帅、以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为基础、以用养结合制度为关键、以无害化利用制度为底线的土地权利行使生态环境限制制度体系.避免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造成人为土地生态环境破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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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天长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0,24(2):103-108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执行遇到很大的阻力,这是政府长期信息不透明下的惯性所致,也是因为对信息公开存有心结。从规范层面讲,这些阻力不是来自于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不理解,而在于对信息不公开范围的错误解读,甚至是恶意解读。科学准确地界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限制,包括界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概念,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首要之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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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筑外表风光,但存在着安全隐患。比如,最近上海市发生的高楼失火,因楼层太高给消防人员灭火救人造成极大的不便,发生了人员死亡52人的惨剧。这样的教训亟待引起高度关注。超高层建筑在给国家带来节约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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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96-98
物权行为独立性与物权无因性原则并不具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理论通说与我国现行立法均支持的物权变动区分原则本质上即属于对有因形物权行为理论的承认。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体系的完整性与科学性而言,承认债权、物权两分体系必然导致对物权行为的承认。事实上,缺乏独立物权意思的处分行为并不能导致物权变动结果的发生,交付、登记的物权变动行为均以当事人真实意思为物权变动发生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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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登记行为的性质与法律效力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登记行为本质上是申请登记人根据其与他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据此作出登记的行为。在我国现有的登记制度下,登记机构作出的登记行为应为行政行为。不动产登记的社会价值主要是体现社会公信,从而能够起到善意保护、权利推定与风险警示的作用。不动产登记具有创设权利的性质,而其他登记行为仅仅只是对行为人所从事的法律事实的确认。探讨物权登记行为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首先要区分登记的性质,设权登记就是创设权利效力的登记,而宣示登记仅仅是对已经成立的物权变动而昭示于人的登记。在设权登记中,如果未进行登记,则会对法律行为的效力造成影响,而在宣示登记的情形,法律行为的效力并不因为登记而受影响,只是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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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具有财产属性和动态流转性的自然资源物权法律体系,导致自然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资源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我们应逐步完善我国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使资源物权具有动态流转性,真正实现资源使用权的物权化,尽快为建立一个高效率的自然资源利用机制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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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这对新时期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决定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地方各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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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是指单位进行出资、控资或参资建设的供单位职工居住的房屋 ,有分配房、租赁房、福利房和货币房四种类型。单位职工对公房享有用益物权或所有权 ,需要对它们的意义、发展趋势和法律适用作出认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