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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学刊》2020,(2)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城市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层单元,其运作有一套完整的规则体系,既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硬法,也包括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发挥柔性约束作用的软法。作为社会治理基础性规范的城市社区软法,其价值定位在国家层面体现为发展民主政治,在社会层面体现为整合社会秩序,在个人层面体现为调解居民纠纷。城市社区软法之治的发育基础为公民公共精神崛起,社会基础为法治社会建设,效力基础为集体认同建构,三者的共同作用保证了软法的创制、实施和运行。城市社区软法之治借助法律吸纳、组织嵌入和宣传内化等嵌入机制,实现其效力发挥与教育内化的目的。厘清城市社区软法之治的价值定位、作用基础与嵌入机制,对于解决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确立社区治理的方向与目标、实现城市社区善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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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法"这一术语最早出现在国际法领域,随着公共治理的兴起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国内法领域的"软法"也逐渐得到广泛关注和普遍应用。过去这几年,我们是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开展软法研究的。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涌现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在社会快速发育但社会治理的水平亟待提升。毫无疑问,社会转型和社会建设都离不开法治保障,法治既包括硬法之治也包括软法之治。传统的、单一的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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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域治理模式转型——由国家管理模式到公共治理模式所衍生的社会治理对规范数量的刚性需求与硬法供给不足的矛盾催生出了软法研究。网络公域实施软法之治具有传统硬法治理所不能及的优势。然而,实践中软法创制程序不公正、载体形式随意、规范内容存在价值偏好、个体参与能力有限、与硬法未能有效衔接等诸多问题极大阻碍了软法治理优势的发挥。当下之要,应从推动建构软法立法协商机制、标准化软法规范载体形式、提升网络主体参与治理能力、加强软法与硬法的有效衔接等层面积极探索治理困境之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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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法律与道德约束和协调着民众的思想行为,法治与德治在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中共同发挥作用,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依法治国以安天下,以德治国浸润人心,依靠法律的硬约束和道德的软感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创新时代治国理政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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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硬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其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由于立法机关认识的局限性,国家机关制定的"硬法"不可能包含社会的方方面面,必定会出现立法空白的现象;二是由于"硬法"的稳定性导致其逐步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在社会中会出现法律的漏洞,导致问题没有解决依据。所以在当前形势下,为解决社会中出现的复杂而多样的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一种新的法的概念——"软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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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法律渊源"硬"、决定形式"硬"的制度优势,但运行现状"软"、规制内容"软"的问题导致其治理效能难以充分彰显.基于"硬"与"软"并存这个特征,既要认清重大事项决定权客观上的"软本来",又要将重大事项决定权纳入地方人大工作运行机制中,通过加强党委领导、人大三权支持、政府支持依托、公众参与等途径探索其"硬未来",推动重大事项决定权从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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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2):41-48
社会治理作为执政党新时期治国理政理念升华的标志性概念,使得探究社会治理法的调整对象,诠释社会治理法的性质、特征等成为该学科基础理论的攻坚任务之一。社会治理法无论是形式与内容都呈现出与行政法、民法等公法或私法不同的特征,其以社会治理关系为特定调整对象,并融合了公法与私法、"软法"与"硬法"的不同调整方法,需要厘定、界分和构建执政党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地位、作用及其运行模式,形成科学完备的社会治理法学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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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研究》2014,(6)
群众路线与中国国家治理的逻辑关联在于,革命化的现代国家缔造过程致使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后将其革命胜利所依凭的"群众路线"发展为国家治理的主要模式——国家运动,进而形成了执政党、国家、社会一体化的局面;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范式意味着突破传统的二元对立的零和博弈模式,在二者之间实现良性互动。中国国家治理的特殊性在于需要实现执政党、国家、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这需要我们对群众路线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价值层面的群众路线即党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应该转化为国家宪法和法律对于公民个体权利的保障;同时凸显群众路线对党的约束作用,并且进一步将其发展为公民和社会对党权、国家权力的制约和限制,在权力体系上实现党权、国权和社会自治权利的各归其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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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栋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2):55-59
从分析实证法学角度来看,软法是在硬法所保护和强制执行的权利之外的自由领域,进一步划分自由与权利,从而所形成的不具有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软法的治理逻辑就是自由领域的再度规范化。人民政协本质上属于软法组织,政协章程乃软法章程。为此,应当通过以软法来规范和加强党和政府与政协之间关系、政协委员活动与政协内部组织的方式,来实现政协民主协商与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与程序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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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关键在于从严治吏;从严治吏,铲除"潜规则式腐败"势在必行。"潜规则式腐败"因同官场"潜规则"相结合而具有较之一般腐败行为更广阔的传播空间和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治理"潜规则式腐败",必须要从软、硬两个方面齐头并举。文章着重从"潜规则式腐败"的内涵和主要表现、"潜规则式腐败"的形成原因及治理对策等方面入手,对"潜规则式腐败"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潜规则式腐败"治理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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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软法在区域府际合作中的地位与作用愈发受到人们关注。虽然软法原则上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其实施不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但在区域府际合作实践中却能产生实际效果,得到区域内政府遵守执行。由此,便产生了软法的效力问题,即软法是否具有效力,如何保障软法效力的实现等。为此,有必要在证成软法效力的基础上,构建包含利益驱动、沟通协商、声誉压力等内容的软法效力保障机制,以更好地发挥软法的作用,促进软法与硬法的有机衔接,推进区域府际合作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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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作为一种回应型法,软法规范大量存在并具有非国家强制性、创制方式的弹性与民主性、非司法中心主义、法律位阶的非层次性等特点,使得其与经济法视域中的硬法规范区别开来。同时它与经济法视域中的硬法规范相得益彰,共同规范和调整着经济法关系,但软法的泛化不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为此,我们有必要完善经济法视域中的软法规范:将软法规范赋予硬法的某些特征使软法朝着硬法化方向转化;增强某些软法规范的刚性使其朝着可诉化方向迈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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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历史时期农村社区治理都遵循一定的"法治"精神。这些体现"法治"精神的法既有国家正式法(硬法),还有以国家法为基础衍生出的非正式法(软法),它们是不同历史时期农村社区治理的重要法治基础,对构建基层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农村社区治理的内外环境、基础条件不断发生变革,国家战略部署也做出了相应调整,农村社区治理面临新的挑战,实践中,农村社区治理法治也存在突出问题。新时代,需要从制定城乡社区一体化治理的现代法规、社区经济社会事务分类治理的现代法治规范、多元主体参与现代社区治理的现代法治框架、社会关系调节及社会行为规范的现代法治规则、居民权利保障及权益维护的现代法治制度等层面出发构筑现代法治,夯实农村社区治理的法治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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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理论揭示了现代国家在风险治理中的矛盾性面貌:国家一方面是公共风险的治理主体,另一方面又大量地制造风险、权势性地分配风险、有组织地逃脱风险责任。这种风险治理领域的国家失灵状态,即为"风险治理悖论"。就中国而言,风险治理的"国家依赖"明显,国家自主性选择失当、能力不足和地方自主性的机会主义、反向侵蚀等问题,成为当前国家风险治理所面临的突出困境。通过理性国家的建构寻求风险治理的转型,可期和可行的做法是:更新风险治理理念,构建自我反思型的国家自主性;明确风险治理边界,构建约束平衡型的国家自主性;区分风险治理责任,构建激励相容的地方自主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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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的软硬法混合治理已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常态。在公共卫生领域,软法治理规范形式多样、治理方式灵活、治理机制多重复合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但也暴露出规范冲突、治理碎片化以及公信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为此,可从软法治理规范审查、强化合作治理与保障公众参与三个维度提出规范化的解决进路,以推动公共卫生领域软法治理体系完善,有效满足社会的公共卫生治理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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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湘青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1):87-93
一个国家的权力由软权力和硬权力两部分组成,软权力是无形权力,是依靠吸引而不是强制来影响他国意愿的同化性权力.将国家权力之二元构造引入警察权,有利于警察权结构的科学化,有利于明晰警察机关的角色定位,有利于警察机关的权威再造.警察机关软权力的作用机理主要体现在在公共服务中所表现出的影响力,在硬权力的行使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说服力,在社会塑造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吸引力.硬权力与软权力都是警察权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在处理警察硬权力与软权力关系时应注意充分挖掘软权力资源、谨慎使用硬权力、强调软权力的多元化运用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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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主体性反思与超越的主体间性在社会管理中主要体现为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国外相关社会管理理论中福利国家理论表达了一种国家对市场的控制;新公共管理理论重构了一种市场神话主义,建构起"企业家政府";"第三条道路"理论寻求国家与市场间的综合;治理理论明确提出国家、市场与社会是治理公共事物的合作伙伴。我国社会管理体制中单位制与人民公社体制建构起国家一元化管理;体制转型时期,国家创造出市场这个合作伙伴,社会开始获得一定程度的发育,社会管理开始出现多元主体;社区制中,国家将市场与社会看成合作伙伴,建构起党委、政府、社会与大众权利共享、责任共担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国外社会管理理论与中国社会管理事实都遵循着从国家中心主义向国家、市场与社会多主体治理转变的轨迹。作为一种分析框架的主体间性不仅有助于解释国外社会管理理论演化与国内社会管理体制变迁,而且可将其勾连起来研究,以指导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再建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