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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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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目前学界在教唆犯实行过限之认定上提出的超出教唆故意说、未预见说、共同行为意思说、构成要件异质说和教唆类型区分说,在面对具体个案时,或过于原则和抽象,或不足取,或难以应对复杂问题,或无法独立承担认定教唆犯实行过限之任务,需要反思。对教唆犯中实行过限的认定,应坚持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的统一、理论性与实用有效性的统一。在此基础上,从准确区分概然性教唆与确定性教唆、考虑教唆人犯罪目的所产生的背景、厘清教唆人犯罪目的与被教唆人犯罪手段之间的关系以及就过限行为与教唆犯罪行为之间的事实要素四个方面进行综合的、个别的、具体的和实质的把握。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以分工分类为标准对共同犯罪人进行分类,通说的观点是分为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和帮助犯。但对于组织犯为何可以成为一种独立的共犯人类型,在理论上鲜有人论及。本文首先对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组织犯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同时在考察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对"组织犯"归类的基础上,论证了组织犯作为一种独立共犯人类型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对于教唆犯实行过限问题的研究在共犯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各种学说从不同角度对实行过限问题进行了探讨,但都未得出统一结论,我国刑法对于实行过限的认定问题也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处理教唆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实行犯所实施的行为与教唆的犯罪内容不一致,即超出共谋犯罪故意的行为的认定有一定的争议,并且认定教唆犯实行过限的具体标准也比较模糊,从而导致了定罪量刑不一的情况。在司法认定教唆犯罪中实行过限的问题上,既要遵循结合主客观相一致、具体标准和抽象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又要从教唆犯罪的类型、目的、手段等具体细节来得出是否属于实行过限的结论。在难以得出认定结论的模糊地带,应秉承有利于被告人的精神,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结论。  相似文献   

5.
李晨瑶 《法制与社会》2013,(33):14-16,18
本文首先梳理了共犯中止和共犯脱离的概念,确立共犯中止的实质是中止。接着用图文结合的方式,从现行刑法的角度,分别讨论了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的犯罪中止的条件问题。从中止犯成立的三要件出发阐述了对一些争议问题的看法。认为实行犯的部分中止必须满足有效性要件。组织犯中止除满足有效性要件之外,集团犯罪的组织犯还要解散犯罪集团。危害行为未发生时教唆犯的中止与被教唆者自作主张发生的危害结果无关。帮助犯在预备阶段存在中止,以及帮助犯中止的要达到有效性需从主客观两方面消除对其他共犯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实行犯的中止分为共同实行犯的中止与单一实行犯的中止。部分实行犯成立犯罪中止,必须达到防止既遂结果发生的效果,但其中止行为与既遂结果未发生之间不需要具有因果关系。当部分实行犯的中止行为解除了其与其他共同实行犯的共犯关系时,即使此后其他共同实行犯的行为导致了既遂结果,实施中止行为的部分实行犯也符合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单一实行犯只要其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本人的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既遂结果发生,就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其中止的效果不及于教唆犯与帮助犯。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及其理论之所以将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组织犯作为主犯进行处罚,并承担其所组织、领导、策划、指挥的一切犯罪的刑事责任,是因为组织犯在整个犯罪过程具有操纵性之行为支配地位,这决定了其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从而为其刑事责任奠定了事实基础.对于实行犯实施的超出组织犯所领导、策划、指挥的犯罪范围的行为,组织犯就该行为及其结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8.
陈宁 《政法学刊》2007,24(1):60-63
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是刑法共犯理论的难点之一。研究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目的是为了明确刑事责任的归属。在分配刑事责任的时候,应该从共犯的主观意志出发,以其对超出共谋之罪范围的过限行为所持主观态度如何来确定是否属于共犯过限。应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不同,按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的分类对实行过限的认定进行详细考察。  相似文献   

9.
共同犯罪是刑法中一个复杂的研究领域,而实行过限又是共同犯罪中一直有争议的问题.共犯人实际实施的犯罪和本来试图实施的犯罪行为经常会出现不一致,这种情形下,是做出超出了共同犯罪目的的个别共犯人对该后果负责,还是让所有同案的共犯人共同对超出的部分犯罪行为负责?理论上看,实行过限的罪行由实施者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没有做出实...  相似文献   

10.
在狭义的共犯分类中,与教唆犯相比,学界在帮助犯的研究方面存在"厚此薄彼"的现象。帮助犯与实行犯的界限,历来是德日刑法学界探讨的焦点。在我国的共犯论体系下,明确厘定帮助犯与实行犯、帮助犯与教唆犯之间的界限,重塑帮助犯与主犯、帮助犯与从犯的关系,不仅有助于正确定罪,而且有益于合理量刑。  相似文献   

11.
在共同犯罪中,无身份之人能否与有身份之人构成身份犯的共同实行犯,历来争议较大。对于共同实行犯与身份问题,应当从复行为犯的理论出发,针对身份犯的不同情况,首先确认某一真正身份犯是复行为犯,其次确认该复行为犯的部分实行行为具有身份的可替代性,只有两个条件都具备,无身份之人才能与有身份之人构成共同实行犯。  相似文献   

12.
谢治东 《河北法学》2004,22(6):140-142
承认单位犯罪是共同犯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其必要性,使对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在理论上也符合单位犯罪的本质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相似文献   

13.
朱道华 《行政与法》2010,(10):107-111
独立教唆犯是预备犯,这是因为,从教唆行为的本质上看,教唆行为是教唆者所教唆之罪的犯罪预备行为,且这种犯罪预备行为的本身在法律上不具有正当性。为了尽早阻断教唆行为对法益的破坏作用,有的国家在刑法总则中对独立教唆犯予以原则性地处罚规定,采取的是非独立预备犯的立法模式,将犯罪构成要件的可罚性前置化。采取独立预备犯立法技术的国家,在刑法分则中为一些独立教唆行为规定了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使一些教唆行为成为其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但不是教唆者所教唆之罪的犯罪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14.
在身份犯中,由于具备特殊身份的自然人的危害行为才可能侵犯法益,或加重、减轻法益的侵害,因此,刑法典分则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加以规制。但不具备特殊身份者可以与具备特殊身份者共同侵犯身份犯保护的法益,因此,其可以成为身份犯的共同犯罪人。实行犯与正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机能。对于无特殊身份者能否成为身份犯的共同实行犯之问题,须根据身份犯的实行行为分别而论。但无身份者不能成为身份犯的共同正犯,否则,"区别对待共同犯罪中的首恶者与胁从者,惩办少数,改造多数"之刑事政策就不能实现。  相似文献   

15.
The current study aimed to identify distinct types of crime scene behaviors based on the criminal planning and motivation of offenders with mental illness in South Korea. Furthermore, our study examined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identified types of crime scene behaviors in terms of the offenders’ sociodemographic characteristics, modus operandi, and types of mental illness. Utilizing latent class analysis, the associations between crime scene behavior types and offender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demographic factors, crime scene actions, and criminal information were empirically investigated. In particular, based on a sample obtained from a national police database of offenses committed between 2006 and 2014, four offense groups were identified: (i) instrumental–planned, (ii) instrumental–unplanned, (iii) expressive–unplanned, and (iv) hybrid. Additionally,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s were found between offense styles and offender characteristics as well as criminal backgrounds. The findings suggest that mental disorders influence the types of actions exhibited by offenders during the commission of their crime. The results are discussed in terms of their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utility to criminal investigation.  相似文献   

16.
于雁 《政法学刊》2008,25(3):61-64
《大清律例》“共犯罪分首从”条是清代处理共同犯罪的总则性律条,它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两点:一是“共犯罪分首从”,二是“以造意者为首”。这种将共同犯罪人区分为首犯与从犯的分类方法,既不同于西方法律的“正犯与共犯”之分,也不同于当代中国法律的“主犯与从犯”之分。清代的共同犯罪制度体现了乡土中国独特的法律追求,应当引起当代法学界的重视。  相似文献   

17.
贾永生 《政法学刊》2010,27(3):48-54
犯罪现场层次是犯罪现场存在表现及其被侦查人员认知的程度。犯罪现场是由犯罪时间、犯罪空间、犯罪嫌疑人条件、犯罪痕迹物证、犯罪活动过程、犯罪心理、犯罪证据等各种层次构成的复合体。研究犯罪现场层次论也是研究犯罪现场构成要素的存在及其在不同层面的联系。犯罪现场层次也是研究和揭示犯罪现场存在的一种认知。研究犯罪现场层次问题,也可以使我们对犯罪现场状况及其勘查工作质量给以程度判定。  相似文献   

18.
共同犯罪论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陈兴良 《现代法学》2001,23(3):48-57
本文系研究共同犯罪基本理论的学术论文。本文通过对共同犯罪的概念、正犯的概念 ,共犯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入手 ,研究各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构成及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身就是一个亚文化群,其犯罪行为背后具有相应的亚文化特征。旧中国黑社会犯罪的亚文化特征以传统礼教为基础,通过各种形式的载体表现出来,起到聚集组织力量的作用。当前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除了具备旧中国黑社会犯罪的一些亚文化特征之外,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追求经济利益、积极寻求“保护伞”并逐步向政治领域渗透。为有效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我国的蔓延,有必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以消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  相似文献   

20.
卢小龙 《政法学刊》2007,24(3):24-27
犯罪构成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适用于一切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在犯罪构成上具有自己的特性,表现为修正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理论只有以犯罪构成理论为基础,以共同犯罪的修正的犯罪构成,来认识和理解共同犯罪,才能为共犯的定罪量刑提供科学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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