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
3.
4.
5.
6.
7.
刑罚根据完整化上的犯罪分类——侵害犯、危险犯、结果犯、行为犯的关系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把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作为犯罪既遂类型,是一种理论上的因果倒置。这些概念并不是在明确了犯罪既遂标准后根据既遂标准的不同所作的犯罪分类。相反,侵害犯与危险犯、结果犯与行为犯的划分,对犯罪既遂标准的确定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危险犯与侵害犯、结果犯与行为犯的划分需要以法益理论为前提,以完整化的刑罚根据为视角。侵害犯与危险犯是以犯罪完整化的刑罚根据在性质上的不同(是对法益的侵害还是对法益的危险)为划分标准的。结果犯与行为犯是以刑罚根据完整化是否包含结果要素为划分标准的。由于两组概念的划分标准不同,因而并非对应或者并列关系,也非包含关系,而是一种交叉关系。交叉的结果,便形成了四种犯罪类型:实害结果犯、危险结果犯、侵害行为犯、危险行为犯。这些犯罪类型的划分是理解犯罪既遂的基础,但并非从属于犯罪既遂理论。 相似文献
8.
9.
事后不可罚行为——兼论吸收犯之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情况下,主实行行为完成以后,在原法益的范围内又实施的一个对主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加以保持或者利用,未侵害新法益的行为.事后不可罚行为在国内刑法理论中较少讨论,在国外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争议比较大.不论是法律竞合说还是构成要件解决说,都不能对事后不可罚行为进行合理恰当的解释.本文通过对我国刑法理论的吸收犯进行改造,将事后不可罚行为纳入吸收犯的范畴.并在此基础之上对该行为的基本特征和形态进行了梳理. 相似文献
10.
11.
按照挪用公款罪的客体规定性,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实施的挪用公款行为,利用“从事劳务活动”之便实施的挪用公款行为,不为谋取私利或者不以个人名义而挪用公款的行为,都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2002年4月28日立法解释第(一)项不科学。“归个人使用”只是挪用公款罪的目的要件,不是故意内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时间、数额不是故意内容,只是定罪情节。 相似文献
12.
13.
犯罪构成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适用于一切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在犯罪构成上具有自己的特性,表现为修正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理论只有以犯罪构成理论为基础,以共同犯罪的修正的犯罪构成,来认识和理解共同犯罪,才能为共犯的定罪量刑提供科学根据。 相似文献
14.
有组织犯罪特征的构成形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有组织犯罪是当今社会的一大毒瘤,严重威胁着世界各国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我国有组织犯罪发展过程的复杂性,以及有组织犯罪重新泛滥所处时代的独特性,使得我国有组织犯罪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烙印,其每一个特征的内部结构都不是单一的,存在着复杂的构成形态。了解和认识有组织犯罪主体、结构、手段、观念、活动领域特征以及空间地域特征等方面的构成形态,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揭示其运动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5.
我国青少年犯罪及其防治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认为由于对青少年犯罪问题没有足够重视,致使青少年教育工作存在不少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多,且呈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在此,笔者探讨了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原因,并提出了防治犯罪的几点对策。 相似文献
16.
当前恐怖犯罪案件往往具有犯罪手段的暴力性、侵害对象的不确定性、犯罪活动的双层性、国际性和跨国性等特点,所以在打击恐怖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既要坚持侦查的原则,又要采取不同于普通刑事犯罪的侦查程序、手段和措施,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此类案件的发生,减少危害和损失。 相似文献
17.
贷款诈骗罪定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实践中 ,在对贷款诈骗罪的认定上 ,无论是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 ,还是犯罪数额及犯罪形态 ,都有许多特殊的问题需要加以明确 ,这对于正确处理贷款诈骗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恶意欠薪罪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把《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新增设的罪名定位为恶意欠薪罪,不仅更为形象、生动与简洁,更加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而且还能够全面反映本罪的本质属性。恶意欠薪罪的现有立法规定尚有不明确之处或根本性缺陷,应予以解释或改进。其中,应把本罪的主观方面解释为“恶意”,把本罪的客观方面限定为“情节犯”,以合理划定本罪的犯罪圈。同时,还应舍弃客观的处罚条件,而采用一种二元化犯罪模式,以有效遏制恶意欠薪行为。 相似文献
19.
承认单位犯罪是共同犯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其必要性,使对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在理论上也符合单位犯罪的本质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