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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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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云政办发〔2005〕18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二○○五年十月九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精神,帮助城市贫困居民解决医疗困难问题,逐步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  相似文献   

2.
青政办〔2005〕9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五年六月)为推进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就医难的问题,减轻低保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逐步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根据《…  相似文献   

3.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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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民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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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四部门提出的《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相似文献   

8.
豫政办〔2005〕10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民政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交通厅、河务局、测绘局《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  相似文献   

9.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八月六日  相似文献   

10.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1.
豫政办〔2007〕8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劳动保障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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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青政办[2010]270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六日关于建立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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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办〔2 0 0 4〕 12 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 0 0 4〕 1 0号 )精神 ,省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制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对于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促进军队和国防建设 ,维护社会稳定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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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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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政办发[2008]7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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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2007〕51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牧区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四月十九日关于调整农村牧区医疗救助有  相似文献   

19.
<正>鲁政办发[2015]5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20.
《江西政报》2006,(4):44-4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局《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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