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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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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立功制度的价值观念是功利主义,虽然有其积极意义,但因其排斥刑法正义观而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弊端。本文认为,在设置该制度时应以正义观为主兼顾功利主义;立功制度的本质决定了立功行为的本质是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这一发源于早期普鲁士法并在德国和日本得到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在我国却是新生事物.由于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是法律移植的产物,在我国尚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如何正确理解这一制度的内涵,明确异议登记的申请、效力、消灭等一系列问题,就有了当下探讨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从性质上分析,立功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到刑罚执行完毕之前所实施的可以获得国家刑法奖励的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行为。关于立功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我国立功制度的理论基础不是功利主义,实际上应该是国家实用主义,它体现的是国权主义的刑法观。立功有四个必备条件:立功的主体只能是犯罪人,包括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罪犯;时间条件是犯罪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前提条件是立功行为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实质条件是指立功的各种表现形式都必须是符合刑法规定且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达到突出以上程度。我国立功制度存在缺陷和不足,建议通过列举方式明确规定"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的形式和范围;完善立功认定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4.
立功适用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关于立功主体  刑法第六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立功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均把立功主体表述为犯罪分子,由此造成以下意见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只有经过法院依法判决,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因此,立功主体必须是经法院判决确定的犯罪分子。第二种观点认为,立功主体仅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包括经法院判决确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六十八条把立功主体表述为犯罪分子与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原则不协调,应该修改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笔者认为,第一种观…  相似文献   

5.
立功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奖励制度,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立功的概念、立功的主体、立功行为发生的时间及五种立功表现行为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相似文献   

6.
立功制度是我国刑法对犯罪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人予以从宽处理的一种刑罚制度,本文对立功制度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旨在诠释立法的相关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根据。  相似文献   

7.
立功制度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功制度的适用□黄应生修订后的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  相似文献   

8.
执行和解作为民事执行领域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为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事执行法律所采纳,概因执行和解起到了缓解当事人冲突,减少执行对抗,降低司法成本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笔者多年执行实践的经验,在为何要加强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制度需要怎么样改进以及如何能做好执行和解等方面谈谈自己的想法。  相似文献   

9.
送达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由于人员流动、单位变迁、规避和拖延诉讼等原因,送达难依然困扰着司法实践,人民法院越来越多地采用了推定送达方式。作为一种法律拟制,推定送达是司法程序矛盾和妥协的产物,也是审判公正和审判效率相互冲突下作出的无奈选择。在民事诉讼中,推定送达主要包括公告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等形式。其中公告送达是推定送达中最主要的方式,也最特殊、问题最多。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通过登报、张贴公告等方式将法律文书的内容予以公布,通告受送达人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受领法律文书或参加诉讼事项,经过法定期间即推定已送达给被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其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  相似文献   

10.
王牧  张萍 《法学杂志》2018,(3):107-114
核准追诉制度根源于追诉时效制度。追诉时效制度是世界各国刑法普遍规定的一项制度,是现代国家对刑事追诉权的自我约束和限制。近年来,我国每年都有一些超过20年追诉时效期限的刑事案件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由于法律规定得比较宏观原则,且学界对此研究不多,核准追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不少困惑和问题。笔者就这些问题做了一些初步的归纳和分析研究,希望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以期推进核准追诉制度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11.
论立功制度的本质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 1997年刑法典在总结 1979年刑法典成功的立法经验和此前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于第 68条、第 78条明确规定了立功制度。刑法第 68条规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查证属实的 ,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从而得以侦破其它案件等立功表现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 78条规定了正在服刑中的犯罪分子的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立功制度的确立 ,是我国修订 1979年刑法典所取得的一项巨大成就 ,也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大变化。一、关于立功…  相似文献   

12.
1997年《刑法》第68条确立独立于自首的立功制度,起源于立功受奖思想,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具体化与制度化。作为从宽量刑的立功制度在我国具备其存在的历史渊源与现实需要,但我国的立功制度价值取向过于功利主义、刑事立法不够完备,应当弱化其功利色彩,完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以发挥立功制度在刑罚裁量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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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自首与立功司法认定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首从宽与立功抵过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重要法律表现。正确理解与适用自首和立功制度,对于及时侦破刑事案件,充分、有效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均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斯,本章拟就自首与立功制度在司法适用过程中遇到的若干争议问题,作些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5.
杨建津 《中国律师》2006,(11):53-54
全国人大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物权法》,物权法草案第三稿表明,我国物权法立法将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包括国家财产在内的财产权,公民私人财产权也将通过多种物权制度获得法律上更加完善及有效的保护。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是物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全部物权法立法结构中居于枢纽地位。其中,对于不动产而言,物权法定主义的意义在于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变动均应遵循洁定要件而为,即物权公示制度。依现代各国物权法方面的规定或相关制度,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是物权公示制度的核心,并作为其合法性、有效性和公信力的法定要件。因此,实现不动产物权法定主义之核心就是登记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随着海峡两岸人民之间的沟通、交往与经济贸易的发展,台湾人民赴大陆探亲、观光、进行贸易的日渐增多,很自然地涉及相互之间各方面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产生了一些  相似文献   

17.
立功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立功作为对被告人的量刑和人犯的刑罚执行产生重要影响的法律行为,①其制度设计本身和执行情况不仅关涉对个案中当事人权利的保障程度,更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一国法治化进程的实现程度和刑罚制度的民主化水平,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研究价值。但因立法规定的原则及现实问题的复杂,立功的实践操作却比较混乱,本文拟对与立功有关的问题作初步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现行立法关于立功的规定(一)立功的立法沿革1979年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②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  相似文献   

18.
立功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处于实体法位置的关于犯罪嫌疑人通过立功减少本人的刑罚。辩诉交易是刑事被告人通过向检察官认罪,以换取较低的刑罚的一项制度。两者一个是大陆法系,一个为英美法系;一个为实体法,一个为程序法;一个处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一个处于当事人主义模式,但相同或相似的本质和表现使他们有了对比的可能。并希望通过对比借鉴,达到我国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更好衔接,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2021年《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在司法解释层面首次确立了民事复查制度。民事复查制度实行一年来,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积累了有益经验,但也有诸多不确定的实务问题。民事检察部门要遵循立法原意,准确理解民事复查制度中受案条件把握、审查与初核工作衔接、申请复查情形甄别、依职权复查程序启动、审查程序适用、结案处理方式、息诉息访等关键性内容,强化能动履职和协同履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民事复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20.
立功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意义上的立功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以后尚未发生有效力的判决之前或者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问实施的,有利于国家、社会、人民和政治安定,并在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作出贡献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行为,人民法院在裁量刑罚时,对未决犯给予从宽处理,对已决劳改犯给予减刑的一种刑罚制度.这种刑罚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得到广泛地运用,但是,立功做为一种独立的刑罚制度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明确具体统一的规定,只是立功制度的某些内容散见于一些《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中,如《刑法》第63条、第71条,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1984年4月16日颁布的《关于当前处理自首和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法律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 第4条,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10月8日颁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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