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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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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之窗     
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中共中央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根据《决定》,纳入第二阶段清理范围的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期间中共中央制定的411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160件被废止,231件宣布失效,20件继续有效。《决定》的发布,标志着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预计今年底明年初全部完成。  相似文献   

2.
规范性文件(本文所称规范性文件专指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发布的在一定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由于规范性文件关系到行政机关做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对社会将产生很大影响,特别是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是一件非常严肃和慎重的工作。  相似文献   

3.
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制定行政法规、规章都是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但有本质的区别.我国长期的行政实践证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极其必要的,法律也授予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职权.同时法律规定行政活动必须适用行政规范性文件,这与依法行政在本质上并不矛盾,但在实践中存在因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导致依据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现象.要保证适用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依法行政的统一,就必须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4.
胡东  于博洋 《行政论坛》2023,(3):138-143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实现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精准认定是备案审查的必要前提,然而,程序外观说、实质内容说、制定主体说和个案裁断说等学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能力不足,存在难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进而阻碍备案审查进行的困境。通过对现有学说的审视和检省,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三阶”模式,以“形式—实质—体系”的认定模式,重构“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标准,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奠定基础,有助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褪去“恣意性”、重塑“规范性”。  相似文献   

5.
论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的不当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峻 《行政论坛》2014,(4):68-71
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的不当会导致问题文件的出现,应当采取相关措施对其行为的不当进行规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为不当是由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违背法治原则和行为目的不当所致。其不当行为主要表现在行为方式不当、违反程序公正与内容失当三方面。规制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为的不当必须要求行政机关确立正确的行政理念、遵循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并畅通相关法律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6.
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是党在长期历史实践中建立起来的,对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都具有重要价值。当前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存在审查范围过窄、审查机构不健全、审查程序存在缺漏、审查责任定位模糊四大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科学界定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范畴,打破仅能由中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才能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误导性观念;强化党内法规工作机构,确立明晰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主体;建立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机制;构建以政治性、合法性为主兼顾合理性的审查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张家港市政府法制局在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审核质量。一是改革了审核程序。报请市政府改革了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程序,明确部门在酝酿起草拟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先与法制局联系,由法制局派员参加,提前介入,帮助起草部门做好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  相似文献   

8.
为红头文件颁发“准生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报道,安徽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省、市、县三级政府所属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在颁发前报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文件不得印发。规定还要求,对政府法制部门提出的合法的修改意见,如果制定文件的部门不予理睬一意孤行,政府法制部门可以提请本级政府撤销该文件。  相似文献   

9.
德育立法:上海应该先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大文 《党政论坛》2005,(12):12-14
上海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尤其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任务,需要上海德育立法先行一步。上海学校德育工作相对全国较为规范,已制定和实施了若干学校德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为制定和实施《上海市学校德育条例》打下了基础。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开创性地方立法实践,为制定《上海市学校德育条例》提供了经验。因此,上海有条件在全国率先启动学校德育的地方立法程序。  相似文献   

10.
中共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对1990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内法规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修订,报清中央批准后,于2013年5月27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以下简称《备案规定》)对外公开发布。  相似文献   

11.
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治化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在我国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制定主体过多、制定程序不规范、称谓混乱、质量问题突出、清理工作不及时、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规范创制行为、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合力纠错机制等。  相似文献   

12.
《党政论坛》2013,(14):54-54
尽管近年来新的党内法规频频出台,但最近出台的两部有着与众不同的意义。 5月27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公开发布。  相似文献   

13.
规范性文件备案是我国政府法制监督体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自1987年国务院开展法规、规章备案工作以来,各省(区、市)陆续建立起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控制行政机关滥用、误用行政权,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4.
吴恒友 《学理论》2011,(30):57-58
为治理商业贿赂行为,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了大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以指导行政执法。首先肯定其在我国商业贿赂治理行政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并主要以国家工商总局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为例,分析其在正确适用法律、具体指导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作用。并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提出相应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具有违宪审查权的机构对违反宪法的行为(包括制定违宪法律.规范性法律文件行为和其他违宪行为)进行违宪性审查,以裁定其是否违宪的法律制度.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尚未成为一种专门法律制度.仅由作为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工作难以深入许展,使宪法至上地位受到挑战.国家法治进程受到阻碍。  相似文献   

16.
“重大行政决策类规范性文件”是由“重大行政决策”与“规范性文件”建构而成的复合概念。实践中无论是对重大行政决策抑或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都无法将“重大行政决策类规范性文件”完全纳入其中。“重大行政决策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具有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类规范性文件法治化、优化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首长负责制、衔接各种合法性审查制度发展等审查“刚需”。通过对“重大行政决策”与“规范性文件”目前接受合法性审查的多重维度进行透视,可以勾勒出“重大行政决策类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现状与存在的典型问题。在“重大行政决策类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下一步的完善中,应当从注重不同审查主体预防性沟通、确定不同阶段的审查重点、对备案审查形成相应的原则指引方面进行相应补强。  相似文献   

17.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执法中法律依据的补充,不可缺少.但规范性文件如果存在着违法性、冲突性、陈旧性和不协调性,则影响它的功能效力.必须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整理,适用规范性文件也要依据它的规律要求执行.  相似文献   

18.
陈军 《党政论坛》2014,(1):29-31
行政规范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比,内容更为简单、规范更为细致、操作性更强,因而在行政机关日常行政管理中被行政执法人员大量地、经常地使用,对地方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有现实指导意义。但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和权限以及司法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正行政规范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比,内容更为简单、规范更为细致、操作性更强,因而在行政机关日常行政管理中被行政执法人员大量地、经常地使用,对地方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有现实指导意义。但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和权限以及司法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加之  相似文献   

20.
内部和谐的规范性文件是建立和谐社会的法制基础和保障,规范性文件内部矛盾的存在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障碍。本文对我国规范性文件矛盾的表现形式、成因及其危害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消除这些矛盾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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