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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法案修正案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数度引起宪制性争议。它涉及立法会与特区政府之间关系,立法会议事规则是否违反基本法,由立法会主席决定议员对政府法案修正案能否进入审议程序、是否合理等问题。在目前的做法下,立法会存在着自我授权,从而行使隐性权力的可能。应当完善相关的机制,包括通过解释基本法;在立法会与政府之间建立沟通机制;立法会主席应当透过议事规则以基本法的精神来做出决定等。  相似文献   

2.
在数个月前的本栏中,我司的副法律草拟专员毛锡强君举了一个鱼排案作例子,以说明陈梦吉捉字蚤式的字义争拗不只是戏剧里的桥段,而是会活生生地在今天香港的法庭上上演。 ●案件待判   类似的字义争拗同样出现在有关《基本法》的诉讼中。《基本法》第 24(2)(3)条规定:“第 (一 )、 (二 )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享有居留权。“第 (一 )、 (二 )两项所列居民”是指凭借《基本法》第 24(2)(1)和 24(2)(2)条取得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究竟他们“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是否包括他们在内地合法领养的子…  相似文献   

3.
王书成 《法学家》2012,(1):42-51,176
香港"郑家纯等诉立法会"案的判决涉及"香港立法会的调查委员会是否有权传召当事人"这一颇具争议的问题。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立法会调查委员会越权"的主张,在进入司法审查后,法院面对的是如何选择具体的方法来进行审查。虽然从文本来看,香港《基本法》并没有明确赋予立法会的调查委员会以传召当事人的权力,但法院采取合宪性推定方法,认为《基本法》没有禁止立法会通过调查委员会来行使证人传召权,并判决立法会的调查委员会不存在越权情形。这种对立法机关持谦抑姿态的方法论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形式文本,在本质上建基于《基本法》架构下国家不同权力间的关系维度,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并且对当下中国宪法方法的建构具有启示意义。当然,香港立法会调查权的行使必须以《基本法》为依据,以香港特殊的行政主导制为基础,这又从另一面体现了立法权对行政权的谦抑。  相似文献   

4.
王贵国 《中国法律》2007,(6):23-25,104-106
光阴似箭,转眼香港回归已逾十年。观乎过去十年涉及香港的重大法律事件或日关乎香港根本或重要利益者甚多,本文仅略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港府根据《基本法》第23条国家安全条款进行立法的尝试,法院开於填海和旧区改造工程等的司法复核、法院关於网络侵权的判决,以及内地和香港司法和仲裁合作安排等。  相似文献   

5.
李纬华 《清华法学》2011,5(3):142-153
作为一部宪法性法律,《基本法》保护私有财产权,规制对财产的征用。具体调整财产征用的《基本法》第6条与第105条的含义如何,却有待研究。实证考察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财产征用案件作出的相关判决表明,能够被占有与转让的、属于个人所有的才是这两条意义上的财产;征用是指政府对私有财产的取得,对私有财产施加限制一般不能构成对财产的征用,除非构成事实征用;依法征用是指征用必须已经被制定成法律或在法律中存在依据,并且法律本身必须具有可得性与精确性;"实际价值"作为补偿标准就是"等同原则"。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对财产征用案件作出的判决中尚未触及如下三个问题,即《基本法》第105条是否隐含"为了公共利益"条件、《基本法》第105条是否隐含着对私有财产的侵扰必须符合比例原则与《基本法》第105条是否隐含着对财产的征用必须符合比例原则。  相似文献   

6.
尹平笑 《中国律师》2000,(12):82-82
在近月举行的一个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研讨会上,有一位美国耶鲁大学的宪法教授指出,法院在审理有关《基本法》的诉讼时,应更多考虑其判决会为社会带来的“实际后果”,对大部分在香港接受英式普通法训练的律师来说,这观点不但是新鲜,甚至可以说具有“震撼性”。《基本法》的特点要判断这位教授是否言之成理,我们可先探究一下《基本法》的性质是什么,它与一般法律条文有什么区别,总的来说,它有以下三大特点:1.凌驾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  相似文献   

7.
《香港特区基本法》赋予了特区法院以司法终审权,而人大释法与之并行不悖。人大释法符合《香港特区基本法》与我国的宪法体制,虽然人大往往是被动释法,但却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较强的政治性,其解释规则亦异于特区法院。为了使人大释法与特区司法之间进行更好地衔接,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明晰《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58条、强化基本法委员会的作用并适时启动修法程序。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 为推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的议案。经征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第七条“二○○七年以后各…  相似文献   

10.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称基本法)是以宪法为依据,根据香港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它将我国政府对香港的方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基本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说明这个问题。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基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本法的规定为依据。这样的规  相似文献   

11.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并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 为筹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以下简称“推选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选委员会的产生必须符合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和廉洁的原则,其组成必须具有广泛代表性。 第三条 推选委员会全部由澳门永久性居民组成,其成员应包括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曾在澳门行政、立法、咨询机构任职并有实际经验的人士和各阶层、界别中具有代表性的人士。 第四条 推选委员会的组成共200人。分  相似文献   

13.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是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根据国家对香港的特殊政策而制定的一部特殊的法律。对其的解释,亦与其他法律不同。根据《基本法》第158条的规定,《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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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 《时代法学》2007,5(6):18-21
在香港基本法下,立法会和行政长官之间的"制约和平衡"是互相联系的,附件二还为立法会规定了一个独特的投票机制。除了立法和行政分支的平衡之外,基本法第七十三条还规定了立法会对政府的其它制约。香港现时的三权制衡体制较像英式,而不等同于美式的三权分立,它与香港的行政主导体制并没有矛盾。  相似文献   

15.
LiaoZhenyun 《中国法律》2004,(3):44-44,111-112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关於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的议案。经徵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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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征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  相似文献   

17.
“司法监督”在此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近年来,这一问题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方面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一方面,《宪法》第67条和第10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根据宪法、法律和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有七项监督权,即:评议并表决法院工作报告、对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权、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对法院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质询权、对涉及法院特定问题的调查及决定权、特赦权以及对法院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人大代…  相似文献   

18.
从"永久性居民"和"居留权"概念在香港的出现与发展,到《基本法》第24条在内容上的明确规定,再到香港回归之后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宪法案件,居留权主体(香港永久性居民)问题一直争议不断,其间挑起了香港司法独立与人大释法是否冲突、普通法方法的适用程度等诸多问题。从实践角度来看,对此也采取了人大释法等诸多方法予以应对,但最终都未能在根本上平息由《基本法》第24条所引发的争议,而且由此造成的社会后果也日趋严重、复杂。其实从居留权主体的本质属性来看,问题背后的关键在于对居留权主体的规定发生了法理上的错位,即不应该由《基本法》来明确规定居留权主体的具体内容,毋宁应该在一般法律层面来具体展开,由此才符合居留权保护的规范属性,进而才可能在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诸多争议及难题。从法理上来说,应该对《基本法》第24条的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只保留居留权主体在宪法层面的一般抽象性规定,而将其具体内容部分还原至一般法律规定之中,这样才符合居留权保护的法理定位,而且也符合"一国两制"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经协商,现就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经协商,现就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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