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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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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立即执行复核权的复位,目前已经是一个不容置疑的问题。因此,现在应当转向更为现实、具体地研究死刑复核权回收后的具体应用程序等直接影响死刑复核功能发挥的操作性问题, 以保证死刑复核权适用的正当性、合理性。在死刑复核权的回收过程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例如:如何使法官的配备和组成能够“应付”目前巨量的死刑案件,确保死刑复核的高效和公正;死刑复核权的回收必须导致死刑标准在严格意义上的统一,死刑案件应当逐步减少,目前所设立的数个刑  相似文献   

2.
据统计,2007年元旦起,将有59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备受瞩目的监督法、反洗钱法、死刑复核权上收等都包括在内。  相似文献   

3.
据新华社10月26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规定,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另据了解,今年中央同意最高法院新增三个刑庭专司死刑复核,并增加法官编制。与此同时,300—400名专司死刑复核的工作人员招聘以及内部选调工作业已展开,三个死刑复核审判庭的组建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之中。值得关注的是,原司法部副部长张军同志调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主管死刑复核工作,这位在我国刑法学界颇有声望且一贯以严谨、稳健、创新著称的专家型领导执掌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改革领导权,令人们对中国的死刑复核制度…  相似文献   

4.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对死刑案件中的被告人设置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需要依赖程序的良性运行来实现其保障人权之价值,其中辩护律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12年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了诉讼化的改造,为辩护律师介入死刑复核程序提供了一定的制度平台。但在实际操作中,辩护律师有效介入死刑复核程序仍存在着一些缺憾与不足,如律师介入的渠道不畅通、律师介入的权利配置未落实等,因此,需要通过进一步细化可操作程序,完善律师权利的配置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以确保律师介入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5.
死刑核准权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是程序正当与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然而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启动的行政化以及复核程序的随意化等问题的存在,使得死刑复核程序设置的目的难以实现。只有认清我国刑事审判制度存在的行政化倾向表现及其危害性,查明其发生原因,方可为消除行政化倾向提供思路和方向。  相似文献   

6.
刘旭威 《学理论》2013,(20):131-132
进入21世纪,废除死刑的呼声渐渐高涨,但是我国目前的国情还难以完全废除死刑制度,因此需要在程序上加以改革来保证死刑制度的公正以及效率。借鉴英美法系的先进体系,提出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添加死刑听证制度作为现在到完全废除死刑制度的一个过渡。  相似文献   

7.
200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其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中提出了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加强对办理死刑案件的法律监督的要求.而作为实质意义上死刑案件终审程序的死刑复核程序尤其应在法律监督功能方面比其他诉讼程序要求更加严格、明确、有效,这样才能发挥其程序性保障作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公正和实现最终的实体公正.  相似文献   

8.
王宝祥  江磊 《学理论》2012,(26):49-50
2012年新刑诉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它确立了人权保障这一基本理念。使刑诉法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功能更加协调。这可从法律援助制度、证据制度、人身自由保护制度、死刑复核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等诸多方面得以体现。这无疑是人权保障方面的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9.
身为教授,他态度亲和,耐心细致、不失幽默.身为“死刑复核法官”,他态度威严,言辞谨慎,对某些问题,他点到即止,避免“引发公检法的不和谐”,有时直接拒绝,“你问了不该问的问题”、“红线不能碰”. 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12年12月18日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挂职两年.  相似文献   

10.
马克思恩格斯的死刑思想经历了萌芽、形成和完善三个阶段,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马克思恩格斯一开始并不主张废除死刑,只是反对资本主义国家死刑制度的轻率、伪善和残酷;后来认为死刑既是不公正的,也是不适宜的,要求彻底废除死刑;最后提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建立死刑制度,死刑制度在共产主义将会彻底废除。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死刑思想,可以得出几点启示:第一,必须动态、全面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死刑思想,只看到他们一时的死刑思想而忽视他们一生的死刑思想,或者将他们的死刑思想割裂开来都是错误的;第二,不能教条地对待马克思恩格斯的死刑思想,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应该废除死刑,资本主义国家即使废除了死刑但由于其基本制度的不合理性也不是文明的社会;第三,死刑有其自身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其消亡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条件,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充分发展生产力,完善社会制度,大力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为消除死刑积极创造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11.
王贵东 《理论探索》2017,(2):123-128
马克思恩格斯的死刑思想经历了萌芽、形成和完善三个阶段,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马克思恩格斯一开始并不主张废除死刑,只是反对资本主义国家死刑制度的轻率、伪善和残酷;后来认为死刑既是不公正的,也是不适宜的,要求彻底废除死刑;最后提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建立死刑制度,死刑制度在共产主义将会彻底废除。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死刑思想,可以得出几点启示:第一,必须动态、全面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死刑思想,只看到他们一时的死刑思想而忽视他们一生的死刑思想,或者将他们的死刑思想割裂开来都是错误的;第二,不能教条地对待马克思恩格斯的死刑思想,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应该废除死刑,资本主义国家即使废除了死刑但由于其基本制度的不合理性也不是文明的社会;第三,死刑有其自身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其消亡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条件,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充分发展生产力,完善社会制度,大力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为消除死刑积极创造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12.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含经济性犯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设置,引起了社会对于经济犯罪死刑存废问题的广泛热议。这是我国刑法颁布以来首次对死刑进行削减。经济犯罪的死刑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而设,然而,从死刑本身的不足点,死刑惩治经济犯罪所付出的代价、作用以及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等方面来看,死刑并不是惩治经济犯罪最合适的处罚方式。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笔者认为应该废除经济犯罪中的死刑设置,完善经济犯罪的刑事处罚方式。  相似文献   

13.
死刑制度违背人道主义和人权主义,国际社会许多国家已经废除死刑,我国虽现阶段还没有废除死刑的基础,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国民人权意识的增强,对死刑适用的限制甚至废除将会实现。特此提出一些限制内容如下:改变死刑观念;在实体上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健全死刑核准程序、执行死刑的方式;死缓制度对死刑制度的限制;刑事政策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相似文献   

14.
赵伟 《学理论》2014,(4):126-128
《刑法修正案(八)》在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在这次修改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规定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会再判处死刑,我国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我们国家虽然仍然具有死刑制度,但是却在废除死刑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当然死刑的设置以及废除,是与当前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个人的价值观、伦理观、道德关系等相互作用的产物,随着当前人权发展,以及现代文明的发展,死刑本质上不道德、残忍以及对预防犯罪作用不大的一面逐渐被人们意识到,死刑并不可能从根本上预防犯罪,死刑的废除是一个逐渐消亡的过程,在我们国家已经逐步展开。力求从经济犯罪的死刑废除的理论争议、适用状况,以及死刑废除原因、制度建设等方面逐步剖析当前为什么应当废除死刑,特别是对经济类犯罪的死刑废除的紧迫性。  相似文献   

15.
死刑存废争论双方分别站在各自立场对保留或废除死刑提出不同见解,但由于缺少充分的证明而无法说服对方,死刑存废问题并未真正得到解决。事实上,保留或废除死刑不应仅仅在抽象的高度上泛泛而谈,而应该针对具体罪名加以判断。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渗入到同为公法领域的刑事法领域的可能,并为解决死刑存废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比例原则之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要求为具体罪名保留或废除死刑提供了标尺,而我国历次死刑罪名的消减也恰恰体现了比例原则解答这一问题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相似文献   

16.
死刑适用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死刑适用标准不明确。从实体法上明确死刑适用标准是限制死刑的上策。两部刑法典对死刑适用对象都进行了限制,但仅规定了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将75周岁以上老年人一般纳入不适用死刑之列,但婴幼儿母亲、精神病人、生理上或心理上有重大缺陷的人并未被排除。应进一步扩大不适用死刑的对象范围,完善限制死刑适用对象的标准。  相似文献   

17.
罗钢 《理论探索》2014,(2):121-124
台湾废除死刑之渐成体现在:在实体法层面,通过一系列修法来限制和逐步废除死刑;在程序法层面,对死刑案件适用更为严格的诉讼程序。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以及民间团体"三位一体"的积极推进,是台湾废除死刑之推动力量。台湾死刑的废除进程启示我们:重视废除死刑资源的整合,形成合力;注重社会民众启蒙,以个案引导民意,在注重死刑被告人权益保护的同时,提升对被害人权益的关注和保护。  相似文献   

18.
在死刑终将废止已成为学界共识的背景下,针对我国职务犯罪的实际情况,由于社会观念及现有法律制度规定等多方面的原因,职务犯罪死刑在我国今天及以后的一段时间仍有存在的必要。但我们仍须在死刑控制背景下不断完善立法,严格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死刑的适用标准,加强体制建设,逐步减少职务犯罪死刑的适用,在死刑废止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相似文献   

19.
徐丹 《学理论》2013,(20):129-130
死刑改革问题在近年来的国际环境影响下日益升温。加快推进我国死刑制度改革既是国际形势的需求,也关系到我国社会文明发展、人权事业进步和刑事法治完善等重大问题。在新时期下的中国已采取了一系列推动死刑制度的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但综合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和相关的国际背景来衡量,我国在死刑制度改革领域仍有待于进一步的努力: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对象范围;逐步减少非暴力死刑罪名的数量;健全与发挥死缓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王帅  陈雅君 《学理论》2010,(29):153-154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一草案中涉及到了死刑适用年龄上限这一问题。死刑适用年龄上限是指适用死刑的刑事责任年龄的最高限,即超过了一定年龄的老年人就应当被排除出死刑适用之主体。从中国法律史的角度入手,结合我国具体的历史情况,对增设死刑适用年龄上限之必要性进行分析,以照顾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的特殊权益,同时使死刑适用更加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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