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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隐名合伙(Dormant Partnership)是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营业所生之利益和分担其所生之损失的契约.直接负责经营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又称为出名合伙人;出资但不参加执行业务的一方称为隐名出资人,又称为隐名合伙人.一、隐名合伙的法律特征从本质上讲,隐名合伙是合伙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的关系.其主要法律特征有:(一)隐名合伙是隐名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之间的契约.隐名合伙人对出名营业人出资而让其独立经营,是基于分享经营利润且不愿公开自己的出资.同时也分担经营所生之损失.隐名合伙当事人之间“求善贾而沽”的这种契约,只能建立在两厢情愿和协商一致的承诺基础上,且下让第三人知晓,因而隐名合伙只能是隐名合伙人和出名营业人之间的契约.  相似文献   

2.
杨学波 《中国法律》2005,(5):41-42,108-109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伙以其多元化的经营方式和灵活的应变能力,受到中小投资者的普遍欢迎。在国外,合伙有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之分,为投资者提供了不同的组织形态选择。中国现行《合伙企业法》仅规定了普通合伙,使广大投资者不得不舍弃合伙这一组织形态,转而向单一的公司形态发展,而公司在设立上的严格条件、大股东操纵以及代理成本问题,又使得大量的投资者望而却步。  相似文献   

3.
“隐名合伙”的特征及处理曹登润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一方约定对于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不参与经营而分享其营业所生之利益和分担其所生之损失的合同。仅出资但不参与经营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营业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在经营中,隐名合伙不参与经营,隐藏于事业背后...  相似文献   

4.
论隐名合伙     
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于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营业所生之利益和分担其所生之损失的合同.仅出资但不参与经营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营业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隐名合伙起源于十七世纪意大利的公墨达契约,以后逐渐演化,形成两合公司与隐名合伙.当出资者和营业者都出现于事业外部,双方共同经营时,为两合公司.当出资者不参与经营,隐藏于事业背后,唯营业者作为事业之主体出现于外部并独自经营时,便为路名合伙.我国民法通则没有隐名合伙的规定.但隐名合伙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民商法中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许多…  相似文献   

5.
一、背景 2006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新《合伙法》)在第二章普通合伙中的第六节规定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确立了有限责任合伙制度。采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这个名称表示我国与美国类似,认为有限责任合伙只是普通合伙中的一种特殊形式,除非属于法律对其有特殊规定,否则适用普通合伙的规则。而英国立法则将有限责任合伙作为与普通合伙、公司并列的一种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   

6.
陈勤 《中国公证》2014,(12):42-44
正一、隐名合伙概述隐名合伙俗称"暗股",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经营之事业出资,从而分享其营业利益并分担其所生损失的契约。隐名合伙根源于康曼达契约~①。出资不显名投资人为隐名合伙人,出名投资人为出名营业人。据其概念,隐名合伙具有以下的特征:(1)隐名合伙的契约性。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认为隐名合伙具有合同属性,如一般合同一样具有相对性。在隐  相似文献   

7.
张灵 《中国律师》2009,(1):55-59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其中,关于合伙律师事务所,新修订的《律师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据此,在我国,合伙律师事务所现在可以包括(或者说区分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两种形式。  相似文献   

8.
2006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节,2008年新修的《律师法》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法律上对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形式的确认,是对传统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重大改革,有助于我国律师事务所的健康、良性发展。自新《律师法》实施以来,全国已有40多家律师事务所改制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然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究竟有什么特点、对事务所发展有何优势等,还是需要深入讨论的问题;"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内涵、责任风险承担方式、普通合伙向特殊普通合伙转变的条件、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异同等问  相似文献   

9.
隐名合伙的性质、特征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隐名合伙是现代民商法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最早发轫于中世纪的康孟达(commenda)契约。依现代民商法理论,它是隐名合伙人向出名营业人所经营的企业出资,出名营业人将营业所得利益分与出资人的协议。鉴于隐名合伙法律制度在现代世界各国民商法制上的重要地位,有必要对该法律制度的性质、特征等问题予以研析,为在我国建立此项法律制度提供理论基石。  相似文献   

10.
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是一种较新的合伙形式,类似于英美法中的有限责任合伙,主要指各合伙人在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本前提下,对因其他合伙人过错造成的合伙债务不负无限连带责任。这一制度主要为了解决各类专业人士执业特点与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之间的矛盾、以及传统合伙的“人合性”与专业组织规模化经营的矛盾等等。2006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之后,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被初步确立,在2007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被再次确认。  相似文献   

11.
文化赋予一个组织以灵魂,在合伙律师事务所文化壮大和发展的轨迹中,文化的力量不可低估。因而,构建合伙律师事务所文化,意义重大且内容丰富,探究此题不可不简略了解企业及其文化之概念、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文化之定义、相关概念或定义之联系与区别、构建合伙律师事务所文化之意义和内容。企业文化以及合伙律师事务所文化的诠释(一)企业以及企业文化之概念的界定。所谓企业或企业单位,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如工厂、农场、贸易公司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概念是公司,即“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成…  相似文献   

12.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引发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相较于1997年《合伙企业法》,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在制度上有许多调整,公司可以参与合伙并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即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创新之一。但是,公司作为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经营和管理,毕竟与自然人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参与到合伙企业之中有着很大的区别,可能对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公司债权人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实践中,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所带来的诸多问题并没有引起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关注。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公司在利用合伙企业的投资优势的同时,能够建立适中的风险防范机能。  相似文献   

13.
有限合伙不同于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其优势.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所承担的责任是非常特殊的,以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为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发生了表见普通合伙行为,普通合伙人也要承担与普通合伙从相同的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对于有限合伙人和交易相对人、第三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相似文献   

15.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是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合伙企业法。该法最突出的创新莫过于建立了有限合伙制度,我国基本合伙种类由修订前的单一普通合伙拓展为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并存。本文阐述了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优点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有限合伙制度的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合伙出资所有权归属之探讨●柳洪合伙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投入的财产)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对于后者之共有性质(且不论其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法学界基本上认识一致,而对于前者即合伙人出资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各国立法例以及学者间却是意见相异:有全体合伙...  相似文献   

17.
合伙为独立民事主体之我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伙为独立民事主体之我见●施建辉一、关于合伙是否为独立民事主体之争论关于合伙是否为独立民事主体之争论,在我国由来已久。大致分为两派。一派持否定观点,认为合伙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一派持肯定观点,认为合伙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两派关于合伙的概念、特征亦因服务...  相似文献   

18.
经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08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取消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并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律师法》规定可以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我国律师事业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大举措.它必将对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9.
有限合伙是美国风险投资基金通常采用的组织形式,也被认为是推动美国风险投资发展的一种重要因素。我国借鉴了美国的经验,在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中引入了有限合伙制度,试图通过在法律制度上的创新,椎动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本文通过对美国Ⅸ统一有限合伙法》中有关对普通合伙人信托义务的研究,指出我国合伙企业法中缺乏有关普通合伙人的信托义务的规定,而这种信托义务的立法缺失,将导致对普通合伙人制约机制的欠缺,且不利于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我国《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特殊的普通合伙,与英美法中的有限责任合伙相类似。解决各类专业人士从业组织的专业特点与传统企业组织形式之间存在的矛盾为其根源,对于我国是一种全新的合伙形式。本文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特征入手,分析我国此种合伙的责任形式及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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