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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联合国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可以发挥不次于其诉讼管辖职能的作用。根据《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第96条和《国际法院规约》第65条第1项的规定,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可以请求国际法院就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经联合国大会授权,联合国其他机关或专门机构,也可以请求国际法院就其工作范围内的任何法律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国际法院对于这种请求,得发表咨询意见。但在实践中,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对国际法院的咨询职能的利用却是有限的。因此,有学者认为“国际法院的咨询权是一个未…  相似文献   

2.
国际法院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起着世界法院的作用。它是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设立的,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它的基本文件——《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在国际法院之前,解决国际争端的机构叫“国际常设法院”。1945年4月~6月起草联合国宪章的旧金山会议,做出建立一个全新法院“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的决定,而且,新法院“与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和秘书处具有同等地位”。1945年10月,国际常设法院举行最后一次会议,决定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其档案和财物能移交给新的法院。新的…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宪章》对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由于两个机构在组成与性质方面的差异,在处理共同管辖的国际争端时,两个机构的解决方式有时存在分歧,而且安理会决议与国际法院裁判对《联合国宪章》条文的解释也存在矛盾。因此,在《联合国宪章》的框架内重新构建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关系,有迫切的需要。在产生共同管辖时,国际法院应当适当照顾安理会决议的意见,同时,为制约安理会日益扩大的权力,应当肯定国际法院对安理会决议的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4.
一《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基本法律文件,由一个序言和19章共110条组成,《国际法院规约》是《宪章》的组成部分。它规定了联合国组织的宗旨和原则,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和活动程序,是联合国一切活动的法律依据。而由于联合国成员国的广泛性和普遍性,该《宪章》的世界性就不言而喻了,在某种程度上说,该《宪章》具有约束作为联合国会员国的185个国家在联合国的活动的法律效力。不仅如此,由于《宪章》所确立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其中规定的(l)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2)所有会员国都应善意履行宪章规定的义务;(3)各会员国…  相似文献   

5.
一引言——问题的提出根据《联合国宪章》第96条和《国际法院规约》第65条,国际法院具有咨询管辖权。同时,根据这两条,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又是受到限制的,即其管辖范围必须限于法律问题。然而,《宪章》和《规约》都没有对法律问题作出任何界定,这导致国际法院在处理咨询案件时不得不屡次在这个问题上为自己能行使或者应当行使管辖  相似文献   

6.
<正> 关贸总协定(GATT)的组织机构,是基于国际贸易关系的发展和成员国的实际需要而逐步建立的。它没有作为其确立依据的专门法律文件。通常,任何国际组织,特别是政府间国际组织,都要有据以设立的国际条约作根据。在这些国际条约中,有些是专门为设立该国际组织而订立的,如《联合国宪章》、《国际法院规约》;有些则是在有关条约中专辟一章来规定该组织的章程,如《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第二部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在联合  相似文献   

7.
国际法院诉讼案件判决的执行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许楚旭 《北方法学》2009,3(5):140-149
国际法院判决的执行问题并非只是一个执行或不执行的简单二分法问题,而是一个介于两者之间、包含一系列政治决策的复杂问题。一方面,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家的实践,当事国有遵守国际法院判决的义务;另一方面,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当事国往往以各种理由阻止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的实际生效。由于目前国际上缺乏一个有效的执行机制,这一矛盾没能得到完满的解决。因此,在分析当事国遵守国际法院判决义务的基础上,对国际法院诉讼案件判决的执行实践和执行方式进行深入探讨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将这一原则作为联合国组织的首要宗旨,并规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各种方法,其中包括极其重要的司法解决方法.联合国国际法院是现今国际上适用司法方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机构。国际法院四十多年来,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确认与发展国际法等方面作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  相似文献   

9.
国际法院的“复兴”与我国之应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6年4月1日,联合国国际法院将在海牙和平宫欢庆其50周年诞辰。作为现今国际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司法机构,临近“知天命之年”的国际法院,其管辖权如今处于怎样一种状况?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国际法院规则》之当然成员国,对其管辖权应作怎样更为积极的考虑?在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就有关问题作一探析。 一 1945年之《联合国宪章》规定建立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其基本目标是实现“以和平方法  相似文献   

10.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的关系问题,是中国国际法学者必须认真研究的重要问题。从涉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的关系的一系列国际文件、《联合国宪章》中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直接联系的规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家实践中明晰出的基本含义等方面来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高度一致,是《联合国宪章》的原则的集中体现;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强调国际关系的相互性,适合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需要等整体特征和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的内涵来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联合国宪章》的原则有所补充和发展;从当代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情况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都是当代国际法的组成部分,可以并行适用,适用效果是相得益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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