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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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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刑法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围绕该罪的适用争议较多,本文从该罪罪状、行为形式等方面入手,对司法认定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剖析。  相似文献   

2.
立足于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刑事规制原理和犯罪认定机制,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保护法益是正当市场竞争秩序及他人的商誉权,如果仅侵害他人的商誉权,但并非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不能论之以该罪。在行为构造上,“捏造并散布”是指“捏造”和“散布”兼具,仅有其中一个行为的,不在该罪规制范围“;他人”原则上应是具体、特定的人或单位,不宜扩大理解为某类行业、产品;“重大损失”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只可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至于“其他严重情节”,则应依据同类解释规则,结合个案予以具体认定。  相似文献   

3.
赵鑫 《法制与社会》2012,(2):125-126
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日渐多样化,网络上滋生出了各种新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在司法认定中往往难以辨别罪与非罪,本文拟对新媒体背景下出现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进行讨论,确定如何认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相似文献   

4.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首先,应划清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与有损于某些生产者、经营者的商誉的合法行为的界限。如新闻机构经过正常采访,如实对一些商誉不好的生产者、经营者予以披露、曝光的;一些消费者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生产者、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掺杂、低劣等现象等;国家质量监管部门或有关质量评审机构对相关商品抽检并予以通报的行为等等。例如2001年中秋前夕,某市进行了月饼质量市场调查,发现一些厂家所生产的月饼质量不合格,特别是某一全国有名的食品厂使用发霉的陈馅制作月饼。随后公布了调…  相似文献   

5.
基本案情:2002年8月1日,某县某镇在景区经营的26家餐馆自发成立非法组织某餐饮协会,陆某任会长。2002年至2005年2月,在该景区经营的旅行社与餐饮协会之间有个不成文的做法,即由餐饮协会成员为各旅行社介绍、联系游客到各旅行社请导游,每介绍一场,由旅行社向餐协介绍人支付10元、20元、50元不等的介绍费,参观后导游又将游客带回餐协介绍人的餐馆吃饭消费。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通过刑事程序追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已经成为了公司等商业机构对抗批评者的最强大武器.对此罪的认定在理论上颇为困难,实践中则颇多牵强之处.这主要由于批评者的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很难确认有力的因果联系,损害后果的大小也很难认定.已有刑事判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所刊登的双菱空调案亦并不令人信服.为了防止对舆论监督不必要的打压,司法者应适度容忍不完全正确的批评,此罪至少应尽量避免适用于不涉及商事竞争的情形,因为此类主体在舆论场上的影响力一般会显著低于被批评者.  相似文献   

7.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平、有序的法治经济。为了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公平竞争,刑法增设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之条款。该罪的设置,无疑对国家管理市场和为受害的商家或企业讨回公道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因条款规定过于概括、简略,实践中不易操作,故本文拟对损害商业...  相似文献   

8.
于同志 《法学杂志》2007,28(6):102-105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以及意图损害他人商誉,捏造虚伪事实后由他人散布或者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伪事实而散布,致使他人商誉受损,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均可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在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介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誉的情况下,不能因为媒体把关不严而减轻或者免除虚伪事实捏造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论损害他人商誉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损害他人商誉罪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罪过形式是故意;主体为一般主体。  相似文献   

10.
虚假广告罪是新刑法增设的一个罪名。它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广告主体作虚假广告的程度不一,形式多样,目的各异,以致虚假广告罪的认定问题令人困惑。一、虚假广告罪与非罪的界限从新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虚假广告罪是情节犯,“情节严重”是构成该罪的必备客观要  相似文献   

11.
论隐匿、销毁财会凭证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隐匿、销毁财会凭证罪概述1 999年 1 2月 2 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第 1条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 ,作为第一百六十二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 ,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从上述规定可见 ,隐匿、销毁财会凭证罪 ,是指公司、企业及其有关人员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  相似文献   

12.
石泉 《中国律师》2004,(1):57-58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竞争日渐激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犯罪也逐渐呈现出来,单纯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控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修订后的《刑法》设立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以更好地保护社会  相似文献   

13.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六)》中设立的一个新罪名,作为一种危害较为严重,但实践中又很难认定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其罪名的设立和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引起了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关注和争议。设立本罪的法理基础在于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们应该正确理解本罪的构成特征,在司法认定中注意区分本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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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论丢失枪支不报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分析了丢失枪支不报罪在客观方面、主体方面、主观方面的构成特征和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以及具体的刑罚适用.  相似文献   

16.
因背信行为而入罪,刑法中一个典型的罪名即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其入罪的原因在于主体违背了法定的忠诚义务,损害了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罪实行行为表现为行为人违背信任、操纵上市公司牟取利益,并给上市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在司法认定中本文区了分罪与非罪、此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7.
论灭绝种族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灭绝种族罪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罪行 ,这种罪行确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经过 50多年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国际社会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惩治灭绝种族罪行的模式。但从发展和预防的角度而言 ,对于这种国际罪行的学理、司法认定及处罚等方面的深入研究仍将是国际社会的恒久课题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罪量要素从“销售金额”变为“违法所得及其他严重情节”,假冒内容从“完全相同”变为“基本相同”。规范的发展变化产生了罪量标准适用、不同罪名的区分、共犯责任认定等法律规范适用新问题。需要精准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的违法所得,并对其罪量要素“其他严重情节”进行体系性解读;区分适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准确认定中立帮助者、组织领导者、业务、行政人员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共犯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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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事故罪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正确认定消防责任事故,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该罪与放火罪、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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