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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我国刑法作了修改.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了五种持有型的犯罪.即刑法第128条、172条、282条第2款、348条和第352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持有假币罪,非法持有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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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以来,大学生刘某“伤熊事件”引起社会各界与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焦点之一就在于对刘某“伤熊”行为在适用刑法上发生困难,认定故意伤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没有刑法依据,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缺乏司法解释,不予刑事追究又使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说明我国刑法对珍贵、濒危动物的保护还存在漏洞。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以下简称“前一罪”);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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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1)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的毒品犯罪罪名 《决定》包含有以下毒品犯罪罪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二条);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四条第一款);窝藏毒品、毒赃罪(第四条第一款);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第四条第一款);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第五条第一款);非法种植毒品原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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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1,(6)
为了有效地惩治日益严重的毒品犯罪,1990年12月28日由第7届全国人代会第17次会议通过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决定》(下称决定)对毒品犯罪行为增加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几个新的罪名。这是我国为最大限度地抑制预防毒品犯罪的孽生,铲除毒源,协调国际反毒品斗争,在刑事法律中对原毒品犯罪的规定作出新的修改与完善。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独立成罪的意义。《决定》第6条规定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按当今国际惯例主要是指非法种植罂粟、古柯、大麻等植物。(一)新增加该罪名,是对刑法关于毒品犯罪规定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如众所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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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一种,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相比,罪行较轻。从该罪名的立法沿革来看,非法持有毒品罪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堵截式规定,隐含了对毒品持有行为这一客观事实在法律规范上的推定,这种推定同刑法规定的其他持有型犯罪,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罪等罪的推定情形相比,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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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多文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3):93-98
《刑法》第349条第1款规定的包庇、窝藏行为,其性质会因行为人"明知"的有无、内容和程度而改变,从而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窝藏、包庇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不同的犯罪,甚至完全可能是无罪。这就涉及到诸多刑法条文的规定。因此,应以"明知"为切入点,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把《刑法》作为统一的整体,对《刑法》第349条第1款进行体系解释,方可得到合理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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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5)
为统一认定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刑法条文罪名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走私废物罪(取消刑法原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罪名)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第四条)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三百四十四条(《刑法修正案(四)》第六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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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行为可能同时触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对行为人择一重罪处罚还是数罪并罚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本文分析现有的关于猎捕犯罪的罪数观点,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立法渊源出发,根据罪数理论分析得出结论:当同时触犯数罪名,而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危害后果具有一致性时,应择一重罪处罚,触犯其他罪名的情节则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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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持有型犯罪立法呈现迅速扩张的趋势,而持有型犯罪与刑法人权保障机能存在天然紧张关系,在司法上应限制持有型犯罪的适用。除非法持有枪支罪外,不应认为持有型犯罪的正当性根据(处罚根据)在于持有行为本身的抽象性危险,而应认为持有型犯罪属于一种立法推定性规范。处罚吸毒者持有、运输毒品的行为,系变相处罚吸毒行为,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不应简单地将持有型犯罪看作继续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外的持有型犯罪,持有期间的法律变更不具有溯及力,追诉期限应从持有之日而非结束持有状态之日起算。主动交代存在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自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决生效后查明来源的,应当撤销原判决,以所查明的来源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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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关于禁毒的决定》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关于“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的罪名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决定》规定了12个罪名,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毒品罪,窝藏毒品犯罪所得财物罪,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罪,走私制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罪和非法提供毒品罪。上述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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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增设的一个新罪名,属于静态性的犯罪。《决定》颁布以前,在处理毒品犯罪案件中,经常遇到两种情况难于处理。一是毒品被查获使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认毒品的来源和去向,而公安、司法机关又无法查清证实,在行为人非法持有毒品的情况下,难以按照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处罚。二是刑法只规定了贩卖毒品罪,对于只购进毒品而不卖出的,由于不能按贩卖毒品罪定罪量刑,致使这类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为了解决上述难题,进一步完善禁毒立法,增设非法持有毒品罪是非常必要的。但对非法特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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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之立法旨趣与隐患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是看似简单而在理论上和实务中都较为复杂疑难的两种毒品犯罪,本文结合刑事立法原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该两罪的立法旨趣及其产生的主要问题作一探讨,以期有利于司法实践对此二罪的准确认定。一、关于运输毒品罪自1979年《刑法典》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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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一家马戏杂技艺术团(以下简称马戏团)团长、执行团长因租用动物跨省表演,一审被法院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10年、8年有期徒刑.该消息一出,随即引发舆论热议.人们议论的焦点在于:马戏团运输珍贵动物的用途是民间艺术表演,且未对动物造成伤害,机械地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是否过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