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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修改后的规诉法煤二编第一章中关于自侦立案有两条法律规定。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办案实践中,对这两条关于自侦立案的法律条文究竟应该引用…  相似文献   

2.
法律对立案和撤案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因理解和认识上产生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产生较大偏差法律对立案和撤案的规定,散见于《刑事诉讼法》的各个条文中。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了  相似文献   

3.
不立案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不立案的概念和意义所谓不立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不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  相似文献   

4.
一、补充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犯罪时即应按照管辖范围直接立实侦查这是修改中新增的条文,即第八十三条。立案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法定程序,也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立案的材料来源除了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外,还有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各自在侦查、预审或者审查起诉等刑事诉讼活动中直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这时,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往往也就是依法应当对此案进行侦查的机关,尽管此时可能并没有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材料,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仍应直接按照管辖范围进行立案侦查。为…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导读(续二)山丰1.关于立案,新刑事诉讼法所作的修改是:第一,增加关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必须立案的规定。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二,增加关于审判机关必须受理案...  相似文献   

6.
刑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上述规定是公诉案件立案条件的法律根据,但在理解上有不同认识。笔者认为,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从对立案材料的审查过程中只能得出一个"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观结论,而不…  相似文献   

7.
检察工作中的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对本院自侦部门职务犯罪举报线索不立案的查办结果进行审查的内部工作制度。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的主要制度依据是2009年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该文件第36条规定:"举报中心收到(侦查部门的)回复文书后应当及时审查,认为处理不当的,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审批”。  相似文献   

8.
《刑诉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具有法律赋予的初查权。初查是立案前的调查,是侦查部门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其要求就是查明犯罪事实是否客观存在,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目的就是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过去,我们对初查工作重视不够,往往在接到举报、控告、自首等材料后,凭主观分析判断,就与对象进行面对面的拼体力、拼毅力的斗争。对象开口案子侦破,反之则一放了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就检察机关而言,通常是受理控告、检举和自首后,经过初步调查认为应该立案的,都制作了立案决定书。但决定不立案的,有的不了了之,有的只是用口头形式将不立案的原因简要地告诉控告、检举人。笔者…  相似文献   

10.
根据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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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刑事诉讼立案与刑事专案立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检举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这就是刑事诉讼立案。(本文讨论范围仅限刑侦部门针对自己管辖的案件所进行的立案。)刑事诉讼立案要根据案件的损失数额大小、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立为一般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在实际工作中,刑侦部门往往对符合诉讼立案标准的案件中那些案情复杂、危害性大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立为专案进行侦察,这叫做刑事专案立案。立为专案的刑事案件,要使用多种侦察手段,组织专门力量,实行专案专办。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刑事立案监督是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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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星元 《河北法学》2001,19(4):67-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通称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同时,刑诉法对侦查监督作出相应的规定,刑诉法第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13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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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执行立案标准上的偏颇立案,是指人民检察院按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对控告、检举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即提起刑事案件。立案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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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监督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关于侦查监督工作,刑诉法在一些条文中分别作了规定。刑诉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同时,第137条规定了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必须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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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前不久 ,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一起挪用资金案 ,并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发现根据该案犯罪主体的情况应由人民检察院管辖 ,便将案件移送我院。我院受理后 ,对该案在程序上如何衔接产生了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 ,应先与公安机关协调 ,由其撤案后 ,检察机关再按照正常的受案程序立案侦查。另一种观点则主张由检察机关就公安机关的卷宗材料进行审查 ,重新立案 ,自然转入检察机关正常的侦查阶段 ,请问 :对该案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周步宇周步宇同志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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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ENSIONANDSTRENGTHERINGOFPROSECUTIONANDSUPERVISION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监督的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拓展,使检察监督的内容向原有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前后环节进行了延伸。向前延伸中,增补了立案监督权。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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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 ,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实践中 ,公安机关对这类案件往往要求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被害人坚持向公安机关控告的 ,公安机关也以不属自己管辖为由不予立案。当检察机关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时 ,公安机关又以受理不等于立案为由仍不予立案。请问 ,《规定》中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是否包括“应当立案”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检察院罗卫东罗卫东同志 :按照刑诉法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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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翔 《青海检察》2001,(4):28-30
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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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信箱     
改变管辖后,需改变犯罪嫌疑人羁押场所的,应由谁负责押送?编辑同志:《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认为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以上规定明确了刑事诉讼中改变管辖的案件应如何衔接的问题,但对改变管辖后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应由谁负责押送未作规定,实际操作中各地不一致。有的地方是公安机关送人,检察机关报卷;还有的地方是检察机关既送人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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