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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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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绪高 《律师世界》2002,(12):29-31
“余罪自首”,是指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的情况。“余罪自首”亦称为准自首,这是大多数学者之共识。但将余罪自首称为“特别自首”的观点颇值商榷。这是因为,我国刑法除在总则部分规定一般自首(余罪自首只是一般自首的特殊形式)外,还在刑法分则中第164条第3款、390条第2款、392条第2款计3个条款规定特别自首情形。假若将刑法67条第2款称之为“特别自首”,势必要么忽略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别自首之存在…  相似文献   

2.
对“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一规定从立法上放宽了自首的成立条件,扩大了自首的适用范围,是对自首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与一般自首应具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两个成立要件相比,“以自首论”的成立条件只需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即可。由于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受限,因此不可能做到自动投案,但其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说明犯罪分子在“其他罪行”的供述上具有主动性,由于这一供述的主动性与投案的自动性有一定的相似性,从而成为立法上确立“以自首论”的理论依据。笔者下面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的有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碰到一些问题,围绕“以自首论”的成立要件,浅谈对“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并提出一定的意见和建议。 一、如何界定“以自首论”的主体范围? 依照《刑法》和《解释》的规定:“以自首论”的主体范围,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  相似文献   

3.
陈国松 《律师世界》2001,(11):31-31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一规定是对我国刑事自首制度的重大修改,确认了别言余罪构成自首。但实践中对条文中“其他罪行”的理解产生了分歧。为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其他罪行”解释为“不同种罪行”,从而将交代同种余罪排除在特殊自首之外。笔者认为这样的解释虽然在司法操作上带来方便,但除此之外并无更好的理…  相似文献   

4.
在审查是否构成一般自首过程中,行为人是否具有投案的主动性是考察的关键结点之一。这也是从本质特征上对自首进行把握和判断,而对司法机关掌握罪行程度的审查,仅是在两种被动归案的法定情形中对投案主动性的补充考察。  相似文献   

5.
案情介绍:2005年3月31日22时许,苏某某、熊某某、周某三男子到被告人明某经营的“红尘美容厅”,要求明某介绍卖淫女进行嫖宿,明同意后双方议定一人“包夜”给嫖资人民币200元,明从每位卖淫女的“包夜”费200元中抽取50元介绍费。后被告人明某当即收取苏某某给付的三人嫖宿费600元,并将“红尘美容厅”的卖淫女李某、沈某(化名刘丹)、李某介绍给了苏某某等三人。随后苏某某等三人将李某、沈某、李某带到“金凤山大酒店”207房间内“包夜”嫖宿。当晚经群众举报,苏某某等6人被公安民警抓获。  相似文献   

6.
职务犯罪自首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行贿和介绍贿赂的特别自首认定,对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自首认定,对“如实供述”方面涉及的自首认定等自首特殊情形的论证,特别是对被“双规”的自首认定等,可进一步探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中自首制度的适用,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自首与立功的司法解释,以此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但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在司法实践中,仍有许多疑难问题难以在司法解释中按图索骥。本文就司法实践中自首司法认定存在的三个争议问题做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8.
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自首常常产生不同认识,本文针对这些情况,实例进行论证。  相似文献   

9.
对一般自首,本文阐述了司法实践中对自动投案以及如实供述的认定,着重指出形迹可疑情况下自首的掌握标准,被害人是当然的投案对象以及翻供对自首认定的影响。对特别自首,文中则主要探讨了在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余罪自首竞合的状态下,自首类型的认定。本文通过对自首制度的学习和思考,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了完善我国的自首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0.
自首的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又非常复杂、争议较大的问题。刑法总则第六十七、六十八两个条文只作了原则性规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用七个条文对此作了细化规定。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又印发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自首的认定标准等问题予以了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11.
刘招华 《经济与法》2003,(12):115-116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相似文献   

12.
段凰  司明灯 《人民司法》2012,(10):14-17
【裁判要旨】被告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但在投案后、被公安抓获前又继续实施犯罪的,应当审理前罪、后罪之间的联系以及被告人投案的主动性、自愿性,依法做出被告人是否对前罪构成自首的判断。■案号一审:(2006)郴刑一初字第61号二审:(2007)湘高法刑终字第84号复核审:(2008)刑三复93869722号  相似文献   

13.
【裁判要旨】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这是自动投案的形态变化,即由主动投案变化为盘问后到案。  相似文献   

14.
论单位自首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何认定单位自首,刑法理论界对此研究尚不多见.单位自首是自首制度的一种,因此自首的成立条件同样也适用于单位自首.单位犯罪是由单位与单位中的自然人一体化实施的,因此,单位自首的认定也应当体现一体化的特征.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自首行为,一般可导致对单位自首的认定.  相似文献   

15.
董坚 《法治研究》2010,(3):102-105
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也是辩护人为被告人作减轻辩护时大量运用的辩护理由。由于对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内容理解和适用上的认识分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新情况的层出不穷.对自首认定产生众多的疑难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自首在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认定自首的基础路径是正确区分一般自首与准自首,准确把握自动投案、余罪自首的本质特征,合理运用"形迹可疑"型自首,认定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如"双规"、劳动教养、治安拘留期间的自首问题,强调一般自首中"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之间有连贯性要求,重点把握自首不从宽处理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7.
本文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以实例解读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两规”期间自首的认定、如实供述和赃款赃物上缴对自首的影响以及单位自首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关于自首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有许多疑难问题,集中体现在自首主体、自首时间、自首内容三个方面特定情形下的争议。本文指出解决这些问题需从自首制度建构基础上进行分析,且从立法上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9.
邓忠 《行政与法》2012,(10):121-125
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存在自首问题,历来都是理论界及实务界的一大争议焦点。各地判决不一,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本文认为,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完全符合自动投案的时间、方式及目的性要求。将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留住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认定为自动投案,是自首制度的应有之义,符合自首的立法初衷和本质特征。其行为虽也是行政法规定的义务,但并不因此否定自首的成立,将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评价为刑法上的义务,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符合自首条件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20.
自首的本质是犯罪嫌疑人基于自己的意志将自身交付国家追诉,在属性上应归结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而权利的行使当可以部分行使,也可以放弃,由此,“部分自首说”应该提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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