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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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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证据资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裴苍龄 《中外法学》1997,(6):107-110
<正> 一、两种证据的质疑 我国法律上规定的证据共有九种(综合《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对九种证据的研究发现了一个重大的问题,即:有些“证据”是由另一些证据派生出来的。最明显的例子是勘验、检查笔录和签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监定结论都是由物证派生出来的,它们只是反映了物证,能否同物证并列构成两种独立的证据呢?我认为是不能的。  相似文献   

2.
勘验、检查笔录的采用标准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问题研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法官对某特定的勘验、检查笔录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是勘验、检查人员制作勘验、检查笔录的“行动指南”,也是刑事诉讼参与人质疑其能否作为“定案根据”的依据。从关联性、客观性和合法性三个方面探讨勘验、检查笔录的采用标准,以期为刑事诉讼实践,尤其是勘验、检查主体制作笔录提供理论方面指导。  相似文献   

3.
三大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有七种,没有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何种证据。与《交通事故认定书》相近的只是四种,即证人证言、书证、勘验检查笔录或者鉴定结论。因为证据的属性没有正确定位,法院对证据的审查也就存在证据准入及证据效力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和性质的依据,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基础。按照法律规定,庭审中应当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  相似文献   

5.
论鉴定与鉴定人的属性及其法律地位麻永昌北京公安部第二研究所(10003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把"鉴定结论"与"勘验、检查笔录"做为两项证据,并把后者归属为"侦查"。由于"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  相似文献   

6.
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7条对一审公诉案件的庭审示证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辩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根据此规定,一审法庭中...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学》2016,(2):174-188
刑事诉讼中勘验、检查笔录的应然范围应当仅包括五官感知类笔录,不应包括搜查、扣押类笔录与证据提取类笔录,其在证据属性上应当属于言词证据。国外在勘验、检查笔录证据能力立法模式的设置上,存在传闻证据模式与直接言词模式两类,我国宜选择传闻证据模式,但同时应当借鉴直接言词模式的成功经验。针对我国勘验、检查笔录缺乏证据能力规则约束,勘验、检查人员出庭作证缺乏规制的问题,应当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证据能力规则予以建构。勘验、检查笔录原则上不具备证据能力,应当要求法庭审判时法官亲自进行勘验、检查或者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勘验、检查笔录只有符合以"可信性之情况保障"与"必要性"为设置标准的例外情形时,才具备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8.
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后,使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诉讼过程中的立案侦查阶段,刑技人员所提供的勘验、检查笔录及有关鉴定书对判明案件性质,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是最为有效的证据之一.对于对照,审查其他间接证据如证人证言是否真实,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勘验检查笔录是刑技人员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情况的文字记载,特别是有些鉴定结论还需要凭借专门知识,利  相似文献   

9.
王旭 《法制与社会》2012,(31):171+174
笔录是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记载和反映诉讼活动情况和案件事实的文字记录。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种类做了重新界定,包括了:(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察、辨认、侦查实验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共八种。其中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察、辨认、侦查实验笔录项都以笔录的形式为载体,其证明效力的高低也都是通过笔录来反映与评定,由此可见笔录的重要地位。作为一名书记员,把笔录制作好则是我们不变的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10.
证据分类制度及其改革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下载免费PDF全文
龙宗智 《法学研究》2005,27(5):86-95
我国证据分类制度有四个特点:一是具有某种形式主义倾向;二是构筑了封闭式的分类体系;三是倾向于细致具体的分类方式;四是类别设置有一定独特性。证据包含证据资料与证据方法,原生性与派生性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改革证据分类制度,需要将“勘验、检查笔录”改为“侦查、审判笔录”,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结论与鉴定人陈述”,同时将证人证言扩大解释为包括普通证人证言与专家证人证言两种类型。可以保留视听资料的分类,但仅指音像材料,而将计算机资料划出,分别归于有关的证据类型。  相似文献   

11.
张晨光 《中国公证》2011,(10):35-37
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已近五年的《公证程序规则》,其中不乏亮点,第31条的规定就是如此。该条规定,“采用现场勘验方式核实公证事项及其有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制作勘验笔录,由核实人员及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需要,可以采用绘图、照相、录像或者录音等方式对勘验情况或者实物证据予以记载。”  相似文献   

12.
一、全面审阅案件材料,排除鉴定与其他证据间的矛盾。先要认真审阅讯问笔录、调查笔录、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对作案工具、作案经过、施暴方法、现场情况等作必要的摘录,以便全面系统地了解案情,然后审查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如,吴某被肖某打伤前额和后枕,之后倒地“昏迷”不醒。原鉴定机关根据医院“脑震荡”的诊断,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8条规定,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实质上就是我国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法定种类划分。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证据学、心理学等角度阐述了勘验、检查笔录得以存在的理论基础,以新的视角——勘验、检查笔录特点、形成过程、证明作用及诉讼证据的内在本质——重新认识其证据属性,提出仍应保留勘验、检查笔录这一证据形式的观点,并就勘验、检查笔录的证据规则及程序规则进行探讨,以期对刑事证据立法和刑事诉讼实践提供理论方面的参考。  相似文献   

15.
著辐学者何家弘在其新著《证据法学》中将“笔录”表述为:“所谓笔录,是指司法人员、执法人员或者法律工作者在证据调查时所作的各种记录”。检察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是指为了查清案情.对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讯问而制作的书面记录.讯问笔录制作的好与坏,不但影响办案效率,而且还关系到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16.
我们说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都不是证据,而是证据资料。那么,证据资料同证据有什么区别呢?这种区别是多方面的。我们先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说明这个问题。第一,证据存在于调查之先,证据资料产生于调查之后。勘验和鉴定都是调查证据的活动。以这两种调查为界限,证据都存在于调查之先。比如,尸体的状态形成于勘验之先;毒物的状态形成于鉴定之先等等。证据资料则产生于调查之后。比如,勘验笔录产生于勘验之后;鉴定结论产生于鉴定之后等。第二,证据形成于案件过程或有关过程,证据资料形成于诉讼过程。案件过程和诉讼过程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过程。以刑事来说:犯罪分子准备犯罪、实施犯罪以及犯罪  相似文献   

17.
技术性证据,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为了解决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技术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方法,发现、收集、鉴别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并通过特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由此可见,刑事诉讼法只是从具体形式角度对证  相似文献   

18.
立足于取证过程,无论实物证据还是言词证据,都属于办案人员调查取证的一种结果。而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所制作的这些书面记录,则具有过程证据的属性。相对于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这些"结果证据"而言,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各类笔录证据就具有一种"过程证据"的性质。确定某一证据是否属于过程证据,主要不是看该证据的表现形式,而应该考量该证据是否对某一调查取证的过程事实发挥了证明作用。  相似文献   

19.
论证据资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都是反映物证的证据资料,并不是独立的证据。证据存在于调查之前,证据资料是在调查过程才产生出来的;证据产生于实体过程,证据资料产生于程序过程;证据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证据资料的产生却离不开办案人员的思维活动;证据是人认识的对象,证据资料是人认识的结果。区分证据和证据资料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20.
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形式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称为笔录①。笔录种类繁多,按制作笔录主体分:有刑侦笔录、检察笔录、庭审笔录、公证笔录等。就公证活动内容而言,又可分为谈话笔录、调查笔录、现场活动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公证活动需要笔录,笔录体现公证活动。《公证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公证当事人所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既然告知内容要记录存档,就有必要制作谈话笔录,制作笔录是法律赋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权力和义务。笔者结合多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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