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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天津政报》2012,(5):24-27
<正>津公积金委[2012]2号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附件:《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2.
<正>津公积金委[2015]6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相似文献   

3.
<正>津公积金委[2015]9号各有关单位:《天津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实施办法》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15年8月18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4.
《天津政报》2008,(14):19-22
<正>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5]8号)及我市有关政策,  相似文献   

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3]19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有关  相似文献   

6.
《天津政报》2012,(16):43-44
<正>津公积金委[2012]7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自2012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  相似文献   

7.
《天津政报》2009,(12):23-24
<正>津公积金委[2009]11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现将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为方便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后,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3]18号)和《关于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支取的有关规定》(津房改资[1999]56号),制定本规定。一、委托提取住房资金是对已偿还首月贷款本息或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未有逾期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从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补  相似文献   

9.
<正>津公积金委[2015]7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规范我市共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将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职工与配偶、本人的直系血亲共同购买住房且购买该套住房全部产权的,可按现行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共同购房情形,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相似文献   

10.
为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加快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培育住房有效需求,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2]2号,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办法》)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3]20号,以下简称《调整额度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将《个人贷款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职工申请贷款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两年以上,并连  相似文献   

11.
<正>津公积金委〔2015〕5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加大对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现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二、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相似文献   

12.
《天津政报》2014,(16):23-24
2014年第5号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06]11号)、《关于调整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4]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3.
《天津政报》2008,(8):19-25
<正>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八年四月十四日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相似文献   

14.
正津公积金委[2016]5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通知如下: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相似文献   

15.
<正>津政令第17号《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5年4月1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市长黄兴国2015年4月23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  相似文献   

16.
正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18年12月24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广东省住  相似文献   

17.
《天津政报》2012,(17):19-20
<正>津公积金委[2012]8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  相似文献   

18.
<正>内政办发〔2022〕92号12月23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行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121号)同时废止,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天津政报》2012,(11):26-30
<正>津国土房市[2012]15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维护被安置人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8号)、《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8]40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0.
正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4号各有关单位、职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已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18年12月24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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