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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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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行政纠纷是行政争议中的难点和重点,能否妥善化解土地行政争议直接关系到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作为解决土地行政争议的法定渠道之一,土地行政复议因其灵活、便捷、经济、高效的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集中反映我国行政复议整体现状的一面镜子。土地行政复议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功能定位不清、受案范围狭窄和问责制度不健全,对此,我国应当打造土地行政复议的龙头地位,明确"以化解争议为主,附带实现权利救济和自我纠错"的功能定位,同时拓宽受案范围,规范问责体系。  相似文献   

2.
行政复议制度是与行政诉讼制度并行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之配套的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也应列入议程。在修订过程中,应当以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为目标定位,以坚持行政复议的行政性、便利性、前置性、主动性为基本要求,同时在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体现司法审查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司法谦抑。具体的修改内容可包括:拓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完善复议审查重点,一次性回应申请人实质诉求;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暂缓执行原行政行为的决定权;扩大复议调解的范围;坚持复议机关作被告监督机制,确保修法相统一;坚持司法审查行政复议决定的“卷宗审查主义”;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复议变更权,着眼于一次性解决行政争议。  相似文献   

3.
在理论上与司法实践中,关于何种类型的行政协议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争议颇多。这些争议主要表现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就行政协议是否为受案范围的冲突以及行政诉讼中行政协议受案范围类型的争论。形成这些争议的原因主要有行政协议界定困难、难以完全摆脱路径依赖以及审判理念不统一。为此,解决争议的方案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就行政协议受案范围保持相对一致性;总结司法实践中的审判经验,逐步明确行政协议受案范围的类型。  相似文献   

4.
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确立了复议共同被告制度,是为了促使复议发挥监督职责。在行政执法水平日益提高的当下,单纯追求复议纠错率已与实际情况脱轨,且复议共同被告制度也带来公信力减弱、与司法同质化、过度纠偏等不良反应。行政复议应加强对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转舵。为此,要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修改举证规则、扩大复议改变的范围、通过绩效考核和败诉追责加强监督,为复议共同被告制度的取消做备选机制。  相似文献   

5.
行政协议争议已经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救济渠道予以解决,但在行政复议领域绝大多数行政协议争议还未被纳入受案范围,这一方面影响了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益,另一方面造成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的不畅。目前,正值《行政复议法》修改之际,是否应当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可从正当性、必要性、可行性三个方面予以论证分析,证成行政协议争议应被纳入《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从而消弭其未被纳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所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受案范围上的街接问题,需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一是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来扩大案件的受案范围,以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二是通过最高法院对现行行政审判当中出现的行政争议受案范围上的"真空",制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以保证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出现的新的行政争议或超出受案范围有章可循。  相似文献   

7.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一并消解相关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中优势显著,碍于其受案范围久未确定,在实践中对实质性化解争议的成效造成影响。基于对重庆市试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判实例的考察,通过对划定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具体标准的分析,以逻辑性为重点、客观性为辅助,系统地论证了行政诉讼附带的关联性,明确了其受案范围的边界,以期为实践提供有效指引,辅助构建高效完善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8.
文章以拓展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视角,对拓展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原则、方式和内容进行了论述,以期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重要功能。  相似文献   

9.
我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颁布以来,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随着行政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共识大于争议。通过以行政复议功能定位、分析实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对复议体制、范围、程序、决定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将有效地促进我国依法行政的进程。力图构建一个真正和谐、公正、高效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0.
目前着力开展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还面临着认识不清的困境,有必要探究其内在逻辑以明晰其面目。理论依据要解决“为何做”的问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因应解决实际问题需要,具有深层次的实质法治、国家治理、检察功能、能动检察的动因和需求。制度定位实际是解决“为何能做”的问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托行政诉讼监督开展,是行政检察职责的组成部分,属于工作机制层面的安排。实践完善要解决“如何做”的问题,实践中已形成类型化的化解模式,还要探索和创新化解范围和方式,以期尽早实现规范化、定型化。  相似文献   

11.
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困局的突破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救济途径,其公信力问题在实践中陷入了困境.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机制的尝试,使行政复议制度得以重生,成为行政复议体制与机制改革的突破口,行政复议将发挥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对现行行政复议制度有许多新发展,尤其在受案范围方面,对行政诉讼制度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新的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在受案范围上如何衔接,就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行政复议制度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南京市必须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行政复议实践,尤其在行政复议环境、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队伍、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监督和行政复议宣传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工作,使行政复议真正做到复议为民、排忧解难。  相似文献   

14.
围绕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产生了许多观点。基于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观特性、行政复议功能发挥需要具备的客观条件及文化传统的影响,行政复议的功能应该定位为行政自我监督和纠错。  相似文献   

15.
行政复议分流了部分行政争议,纠正了部分违法行政行为,但行政复议往往由于解决争议的能力有限而使纠纷继续进入诉讼,由于纠错的功能未充分实现而导致监督不到位.行政复议对行政诉讼的负面影响既有制度设计上的原因,也有来自实践层面的消极因素.要构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和谐关系,行政复议的定位就应以解决纠纷为主要目标,而将监督行政和救济权利作为次要目的;在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就应将原机关作为被告,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行政复议须部分地采纳言辞审理原则,在复议决定对申请人或其他人可能不利的情况下,就应当听证或开庭;还应设置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作为独立的行政复议机关.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于狭窄,出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势在必行。当然,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并非是无限的,应处理好行政权与司法权以及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之间的关系。可从扩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建立行政公益诉讼以及扩大行政诉讼法的权利保护范围四方面做起。  相似文献   

17.
长期以来,行政复议都被定位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自我纠错的制度,这就使其不可避免的陷入不独立,不专业等诟病当中,降低了其在相对人心中的可信度,也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重塑行政复议的品格,完善捌度设计,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作用已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8.
新近因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与行政诉讼法修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关系复杂化。二者关系的基点,是行政复议的定位,特别是作为监督制度还是争议解决制度。在把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情况下,需要解决二者有无主次之分、有无衔接之必要,复议后被告确定需要做大调整,复议前置需要做小的变动。  相似文献   

19.
国家治理的内在要求在于国家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参与协商性和法治化。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完善。我国传统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主要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从这些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现状来看,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受到质疑,行政诉讼的效率有待提高,紊乱的行政信访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国家治理现代化为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即加强行政复议过程的协商参与、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的职能、弱化行政信访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行政复议改革的逻辑起点和现实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行政纠纷进入高发期,完善作为解决行政纠纷之主渠道的行政复议,已经引起行政法学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然而,囿于对行政复议的性质和功能难以形成共识,改革的争论往往局限在具体的技术层面。应当看到,行政复议作为一种纠纷裁判活动,本质上就是司法行为。行政复议的第一要务是裁决行政争议。立足于以上两个认识来看待我国正在推行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不得不承认仍要从规范层面解决改革的合法性基础问题。相应的,修订行政复议法无疑是行政复议制度变革的迫切课题和现实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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