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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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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黔府办函[2015]16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精神,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实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  相似文献   

2.
<正>云政办发[2015]9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69号)精神,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  相似文献   

3.
<正>黔府办函[2015]16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通知》(建保[2015]125号)要求,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实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既可有效缩短安置周期减少过渡安置费用,又能满足棚户区改造对  相似文献   

4.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2015]12号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的要求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安排,为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5.
《天津政报》2012,(14):30+20-30
<正>津国土房市管[2012]214号各区、县房管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项的意见》(津政发[2011]20号)要求,2011年6月8日市国土房管局印发  相似文献   

6.
<正>宛政办[2015]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9月18日南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河南省人民政  相似文献   

7.
<正>鲁财采[2015]2号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现将《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及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正>鲁民[2015]54号各市民政局、财政局:现将《山东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9月2日山东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各级政府开展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加快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进程,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  相似文献   

9.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2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扶贫办《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0月13日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试行)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扶贫办  相似文献   

10.
<正>杭政函[2015]9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着力改善我市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精神,现就加快  相似文献   

11.
<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目录津政发[2015]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5]1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1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中心城区散  相似文献   

12.
<正>楚政办发[2015]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了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相似文献   

13.
《天津政报》2012,(1):24-27
<正>津国土房综[2011]426号各区、县房管局,有关单位:按照经市政府批准的由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交委联合上报的《关于不再审批新的居住型和混合型公寓建设项目及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规详字[2011]470号,以下简称《请示》)精神,对《请示》中确认的已审批或完  相似文献   

14.
<正>鲁政办发[2015]5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做好我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相似文献   

15.
<正>鲁政办发[2015]5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做好我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  相似文献   

16.
正湘财综[2017]42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等有关规定和精神,为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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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3号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国土房屋执法总队,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提升土地资源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五大功能区域协调共进发展,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渝府发[2008]108号),  相似文献   

18.
《天津政报》2014,(14):17-18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登记有关工作,同时为方便当事人、简化办件程序,现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登记技术规范的通知》(津国土房地权[2012]317号)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登记规范的通知》(津国土房地权[2013]325号)中涉及整理储备类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等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9.
<正>穗国房字[2009]544号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各区、县级市交通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2008年3月20日,市国土房管局与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国房字[2008]  相似文献   

20.
<正>津政办发[2015]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5年6月15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59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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