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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一”节上午9时许,姜某夫妇从某市建行储蓄所取出现金1000元。随后,买票乘坐市内环行公共汽车,准备会商场购买洗衣机。当时车上乘客很多,十分拥挤,秩序混乱。当车停靠第二站时,一男青年在姜某身上碰了一下,即匆忙挤下车。姜某顿觉该青年可疑,遂警觉地伸手往上衣内口袋一摸:“唉呀,钱被盗了!司机快停车!”车停下后,姜某四下寻找,但那男青年早已没有踪影。当天,姜某夫妇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该案数月未破。故他们向市公共汽车公司提出赔偿事宜,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这起尚无先例的案件,存在两种意见。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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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23日,屠户王某到杨某家买猪,双方经协商,杨某将自家饲养的两头猪以690元卖给王某,王某当即付清690元购猪款。但鉴于王某与杨某家相距很近,仅隔百余米,且王某家猪厩中的猪又较多,便对杨某说,猪先放你家猪厩里。杨某的妻子随即答道:“猪已卖给你了,猪是你的,不关我家事,我家也不帮你喂食。”第二天杨某见猪厩中的猪不见了,猪厩的墙又被扒倒了,就到街上找正在卖肉的王某说:“你把猪弄走了,为什么将我家猪厩墙扒倒”。王某一惊,“我没有弄猪呀”。之后,在杨某家的菜田里发现了猪被人盗杀的现场。1994年3月,王某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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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某到餐馆就餐,席间被另一名就餐的顾客殴打致伤,由此引发争议:顾客就餐遭殴打,餐馆有无责任?案情介绍:1999年10月4日中午,冷某到亚新餐馆就餐。席间,在另一桌就餐的林某与冷某发生争吵,林某对冷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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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1999年10月4日中午,冷某到亚新餐馆就餐。席间,在另一桌就餐的林某与冷某发生争吵,林某对冷某拳打脚踢.殴打时间达五分钟。餐馆负责人怕惹火烧身,要求服务员将冷某、林某等人推出餐馆门外。冷某遭殴打,造成左手中指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花去医疗费近2000元。林某害怕承担责任,去向不明。冷某认为餐馆设有尽到保护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餐馆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在处理此案过程中,消费者协会及冷某、餐馆的代理律师之间存在三种不同的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餐馆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其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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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六日,瑞金市 B 局因工作需要借用市 A 厂的上海大众“桑塔纳”轿车前往某市办事,当晚住宿于该市 C宾馆,并将自带“桑塔纳”停放在宾馆内,同时缴纳了停车费,办理了停车登记手续。次日早上八时许,发现该车被盗,即到有关部门报案。因该车被盗时已脱保(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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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杨某在福州市购买了价值14000多元的衣服并装进纸箱,将纸箱放在从事个体长途汽车客运的关某的大客车车顶货物架上托运,在买了车票、付了托运费后,杨某随车前往A县,准备将服装卖出。不料,在A县时由于雨天路滑,关某疲劳驾驶,使客车撞树严重倾斜,装服装的纸箱掉到地上。由于客车顶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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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规定,对《猪被盗杀,责任在谁》一案,作为原告代理人,我认为法院应对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给予支持。 一、财产所有权尚未转移 本案中屠户王某到杨某家买猪,双方经协商,杨某将自家饲养的两头猪以690元卖给王某,王某当即付清69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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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刘某在某银行支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开通了电话银行和短信通知业务。2010年11月,犯罪分子郭某用伪造的刘某一代身份证在辽宁某市办理了一张户名为刘某的储蓄卡,开通了电话银行。犯罪分子通过电话银行将刘某卡中6万元转入其用伪造身份证开立的储蓄卡中取走。后刘某发现存款丢失,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郭某已被以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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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编辑同志: 在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往往一案涉及两个以上的被告人,对这些被告人可否称之为同案犯?有些同志根据《刑法》总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认为可以。另一些同志,却根据《法学词典》对“同案犯”的解释,认为不可以,并说从没见过过失犯罪的法律文书用过这个名词。究竟哪种意见正确?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烟台分院曲文刚复信曲文刚同志: 《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共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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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2日中午12时许,阮某某由酒店门口乘坐某客运有限公司的专线公共汽车,上车购了票。阮某某坐在车后倒数第二排。途中,有两名盗窃分子用刀片划破阮的裤袋欲偷窃,阮某某发觉后即与犯罪分子抗争,而车内其他人均对此毫无反应。阮某某遂走到车门前要求司机停车,这时,两名盗窃分子从后面追过来殴打阮某某,并警告司机不要多事。司机及乘务员并未予以制止或采取报警等积极行动。车停后,阮某某即时下车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两名盗窃分子自行下车离去。该车司机将乘客运至』总站后,也来到派出所报案。事件发生后,阮某某曾多次找客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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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乡多种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多经公司) 被告:某县昌华农机化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昌华公司) 被告:吉某,昌华公司临时聘请的业务员案情:1993年春,吉某将自己多年的业务关系户多经公司介绍给昌华公司,双方法人代表当面签订大麦购销合同。同年8月16日,吉某个人到多经公司出售大麦。多经公司提出有库存羊毛衫请吉某销售,经协商以每件18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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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某与被告徐某曾系同事,两人均做上海证交所股票生意,各自拥有一个上海证交所的股票帐户,被告还在第三人某证券公司设有50万元股票资金专户(俗称大户),而原告是个散户.因大户交易方便,原告除利用自己的股票帐户买卖股票外,还委托被告买卖股票.1993年2月,股价一路上扬.2月22日,原告委托被告将存在被告股票帐户上的三种股票(当初也是委托被告买入的)卖出,总成交额69109.16元,交割后存入被告资金专户.当天,原告还将自己股票帐户上的四种股票卖出,总成交额43627.57元,交割后也存入被告资金专户.以上两笔合计,原告共存在被告资金专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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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女)与张某于1989年11月12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非法同居。同居时陈与张均为十八周岁。同年,陈与张谎报年龄在某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1992年7月9日,张某因故死亡,陈某与其公婆因继承张某的遗产发生纠纷,并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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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7月14日,郭某通过建行某支行职员刘某在建行某市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证券交易部以每百元面额按95元的牌价购得某省建行代理发行的《地方企业保值债券》3000元,面额均为100元,共30张,其中有某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中心支行)代发行的20张(注:以债券背面发行行的印章确认,该批证券由某省建行统一代理发行,各地、市分行、支行按其分配额在全省各地发行);债券系高息保值,不记名,不挂失,可转让,兑换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