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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目前中国信托公司正处于加速成长的阶段,信托行业的盈利和资产规模迅猛增长。信托机构是依照信托制度活动的主体,营业性信托机构的主体就是信托公司。文章在论述了信托公司的业务及其财务会计处理等相关理论知识后,着重来研究信托公司的发展趋势。从当前中外社会经济状况来看,信托公司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全球金融市场波动以及我国金融混业影响了信托公司的成长,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托公司应在金融业中明确自身的位置,突出专业优势,立足服务,创优品牌,从而取得更大的发展。目前,企业年金的发展需要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其可以实现与资本市场的良好配合。因而信托公司应将未来发展重心转到企业年金业务上来。  相似文献   

2.
伴随着新中国第一家信托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创办,我国信托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四十多年的坎坷发展历程.进入高速发展期后,我国地方政府、房地产业、中小型企业资金融通需求不断扩大,信托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创新高.与此同时,市场风险、合规风险短板也逐步显现.党的十九大之后,信托业面临"新一轮"行业整顿,进入转型发展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如何建立健全一整套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合规管理体系,对信托公司稳健和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文章结合工作实践,着力研究分析了加强合规管理措施并提出初步建议和意见,以期对信托公司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理论是信托公司的理论依据,由于信托公司是具有财产管理和金融属性的特殊公司,该理论对其治理既具有重要意义也存在很大挑战.信托公司应根据自身特点构造制度化、多方位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公司模式,即“信托监管推动下,股东主导、信托当事人和职工参与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商事信托信息披露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立法的简约和外部成本的存在,导致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状况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现实差距。在遵循公开性和保密性相结合原则的提前下,其改进措施应体现在信托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一以及信息披露民事赔偿义务的具体化等方面。  相似文献   

5.
在信托公司由"产品主导型"向"客户导向型"理财机构转变的思路指导下,银监会颁布新通知,要求信托公司构建以客户为核心,以专业化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信托营销模式。新的营销模式引起了行业的震动,有望解决银监会对信托公司以及第三方公司监管力度不够的难题。然而,新政策在营销人员从业资格、营销中心的限制、异地营销中心监管等三个方面依然存在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法规。  相似文献   

6.
破产拯救是企业遭遇困境及至对其采取的措施概称,是理解破产制度发展和功能的关键概念。破产制度史上,从最初"绝对破产债务清(追)偿"阶段,破产意味毁灭,到"破产债务相对清(追)偿"阶段,孕育形成破产拯救的理念,随之逐渐成为破产核心思想。破产救治、破产保护和企业家的拯救与解放等理念分别对应三种不同破产制度。因此,破产拯救理念又可以转换为破产制度问题。从研究不同破产制度本身出发,能够引导我们去发现破产拯救理念、确立破产拯救理念、科学运用破产拯救理念。  相似文献   

7.
破产程序与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冲突及解决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优先与执行程序的冲突问题,是当前有关破产问题中的突出问题。本文就该问题提出了正确界定破产案件的受理时间,准确界定执行程序的终结时间,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提起或继续进行担保物之执行程序,不应受到破产程序的限制等解决意见。关于破产优先对债务人涉诉案件的处理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冲突问题,本文提出了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诉讼与争议案件的处理,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诉讼案件,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仍应继续进行的意见。  相似文献   

8.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0年间受理涉信托公司商事案件数量随经济形势发展呈周期性变化,案由日趋多元化,争议焦点较为集中.通过逐步升级信托产品以有效推进信托业务模式转型,不断完善信托公司风险控制流程以优化公司内控体系等规范性措施引导信托行业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9.
个人破产管理人是我国《企业破产法》推行的与机构破产管理人并列的管理人选任模式。相对于我国长期推行的清算组集体管理破产案件而言,个人管理人是一种管理破产案件的新模式,而与新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集体管理破产案件的主导管理模式相比,个人破产管理人只是机构管理人的一种补充和辅助形式,因此,对个人破产管理人资格、责任承担以及报酬问题均需做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破产制度发端的个人破产制度,更应该被规定在破产法律规范中。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我们都急需一部个人破产法,而且,我国现在也已初步具备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条件。我们应借鉴国外的个人破产立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使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逐步完善,逐步与国际破产法律的发展接轨。  相似文献   

11.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地位问题,无论是理论意义还是实践价值都极为重要。以国家职权主义为起点,是我国新《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定位缺陷,既与破产管理人保持中立性的理念产生冲突,又与保障其独立性的实践不符。为此,应以信托理论为基础,明确赋予破产管理人独立性、中立性和专业化的基本特征并在法律制度中予以体现。  相似文献   

12.
破产原因是导致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文章对破产原因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分析,指出各国破产立法有关破产原因的规定模式,及我国破产法有关破产原因规定的理解,分析了不能清偿、资不抵债、停止支付、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概念的含义与构成要件。对司法实践中如何进一步完善破产原因的规定提出了立法建议对破产原因规定实施中如何与执行程序、清算程序相互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3.
破产清算对一国社会和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对债权人而言,破产清算是债权受偿的最后机会;对债务人而言,破产清算意味着诸多权利与资格的限制,甚至主体资格的丧失;对社会而言,破产清算不仅关系到交易安全,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乃至社会利益。因此,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务必恰当——应把握合适的时机,具备正当的理由,兼顾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利益、社会利益——破产原因正是实现这一目的主要机制。我国《企业破产法》将破产原因规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种复合型结合的破产原因立法体例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破产清算程序的正常启动及运行。  相似文献   

14.
破产重整制度是新破产法草案中引进的一项法律制度,是积极拯救困难企业的有力法律措施,与和解制度、破产制度一起构成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的三大基石。破产重整制度的运用,体现了再建主义、竞争择优和社会本位的精神,是破产法律制度的新发展。本文通过介绍破产重整制度的相关理论,探析其制度精神,希望有利于破产重整制度在未来的立法和实践中的理解和运用。  相似文献   

15.
我国国有煤矿企业在破产程序中普遍存在国家财产与企业财产公私不分的困境,其根源在于国有煤炭资源所有权与采矿权的二维分离理论没有得以厘清和付诸实践。应当在破产实践中深入研究矿产所有权与采矿权的二维分离,拓展其适用空间,以明晰破产财产范围,准确评估破产财产,从而实现保障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并增益破产法理论与实践的目标。  相似文献   

16.
破产程序的性质决定了破产程序的运行机理和程序规则设置。破产法律关系中没有纯粹的法律事实,按照非讼程序规制破产程序的正当性不足。破产法律关系不同于普通诉讼程序法律关系,且普通程序周期长、成本高,不契合破产制度目标。破产制度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目的、破产案件对简便迅速裁判的强烈需求,以及破产程序“债权人自治原则+管理人中心主义”的结构,决定了略式程序法理与破产案件的正当程序要求高度匹配。为了确保破产程序的正当性,必须遵守略式程序最低限度程序保障要求,保障当事人的法定听审权。对破产程序裁定宜采用“异议—撤销”或“复议—更正”等即时纠错的方法进行救济。当事人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构建起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破产司法审查权的监督与指导机制。  相似文献   

17.
20世纪末21世纪初,国际社会与周内社会掀起了一个跨境破产的立法热潮.任何一部跨境破产法都无法回避破产域外效力这一基础性问题.本文首先从破产属地主义与破产普及主义两种传统理论的利弊分析入手,结合跨境破产法的发展脉络总结出在属地主义与普及主义之间走合作之路是当代跨境破产法的发展趋势与目标选择.在此基础上,本文基于对跨境破产立法、司法实践的考察,对跨境破产领域出现的三种合作模式--"修正的普及主义"、"修正的属地土义"及"国际司法协商"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以期对我国的跨境破产立法、司法实践与学术研究产生启发性效果.  相似文献   

18.
论破产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准确界定破产管理人的受托人法律地位是确定破产管理人注意义务的理论前提。在我国,破产管理人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标准履行其职责。破产管理人由于过错而违反注意义务的,应当与破产企业一起对他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破产管理人基于合理的商业目的而进行风险性商业决策时无重大过失或故意的免于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9.
美国破产法典 ξ36 5是有关待履行合同的规定。由于待履行合同可能给破产财团带来相应的合同利益 ,所以美国破产法理论就把待履行合同作为破产财团财产的一部分来看待。美国破产法典 ξ36 5的规定努力倡导一种债务人与其他实体的关系不能仅仅因为债务人申请破产而有所改变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虽然《刑法修正案(六)》对构成虚假破产罪主体的公司、企业没有任何限制性规定,但从立法精神上来看,虚假破产罪的主体应当只能是法人公司、企业。虚假破产罪的行为内容不仅包括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行为,至少还应当包括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行为。认定虚假破产罪要注意其与妨害清算罪以及非虚假破产的普通逃债行为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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