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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娟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2)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立法需要明确归责原则、免责事由,以及过失相抵等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混合责任原则,将受害人故意作为加害人唯一的免责事由,并许可在一定的条件下适用过失相抵。该条的规定顺应了保护受害人权益的立法思潮,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2.
范相玉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7,(4):49-52
过失危险犯立法在国外尤其是德日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已经相当成熟,然而在我国,这一制度还是一个刚刚崭露头角的"新星",甚至很多学者根本不承认我国刑法立法中存在过失危险犯的立法例。笔者认为,我国是存在过失危险犯立法例的,而且过失危险犯的范围应该扩大。基于这样的论点,以过失危险犯之存在与提倡为切入点、进而提出了过失危险犯的具体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3.
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责任的立法解读——以我国交通法与国外立法的比绞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娟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20(2)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立法需要明确归责原则、免责事由,以及过失相抵等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混合责任原则,将受害人故意作为加害人唯一的免责事由,并许可在一定的条件下适用过失相抵.该条的规定顺应了保护受害人权益的立法思潮,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4.
杨兴培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3):5-10
疏忽过失的心理本质在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不去预见 ,没有预见不过是能够预见而不去预见的客观反映。轻信过失中“轻信避免”的心理本质在于行为人不但不希望、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而且能够确信这一结果不会发生。只是这一“确信”是建立在不科学、不合理、不可靠的“轻信”基础之上的 相似文献
5.
王译敏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1,19(2):63-66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的自甘风险是首次出现在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中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自然人在具有风险性的文体活动中的责任划分问题,有利于在司法实务中统一审判标准,实现公平正义.但作为一项全新的法律规范,关于自甘风险是否属于独立的法定免责事由这一问题学界素来分歧很大.因此,我们需要对自甘风险制度在... 相似文献
6.
本文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缔约上过失责任确立为一项一般法律原则具有较大的先进性。并通过对缔约上过失责任的性质、构成要件的分析,告诉读者如何避免缔约上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7.
张荟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6):74-77
传统上对于区分赔偿与补偿,都是从违法性说起。但是,随着"结果违法说"的兴起和过失的客观化,同时,通过德、日等国补偿理论的发展,赔偿与补偿的理论基础以及国家责任的救济体系的融合,赔偿与补偿的界限已经模糊。这一现象应当引起我们对传统研究国家赔偿的方法的反思。我国新修订《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也取消了"违法"二字,这将对行政补偿立法方向产生新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试论过失共同犯罪及其相关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赫南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3,15(6)
虽然我国刑法中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排除了过失共同犯罪,但学界对这个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从实践来看,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存在着过失的情况的,因此过失共同犯罪应当能够成立。但这仅限于过失共同正犯,过失教唆犯和过失帮助犯则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9.
李泽华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5):20-26
风险社会语境下,食品安全犯罪的公共安全属性凸显.虽然我国刑法已对此做出积极回应,但从前瞻性立法的角度思考,增设过失型食品安全犯罪已是势在必行,但学界对于过失型食品安全犯罪的内在制度构建的探讨似乎仍不完备,有必要通过以刑事政策指引法教义学发展的路径,跨越李斯特鸿沟,完善过失型食品安全犯罪的构建.旧过失论由于其时代局限性,与风险社会语境下的食品安全犯罪格格不入;新过失论受到具体预见可能性与信赖原则的掣肘,亦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新新过失论对预见可能性进行了抽象性的重构,并通过排除信赖原则的适用,契合了食品安全犯罪的三大特征,成为了目前最有力的学说. 相似文献
10.
“超越承担过失”是犯罪过失中的一类特殊形态,在注意能力方面有别于一般的过失,在当代社会背景下对其展开研究显得尤为必要。在中国大陆过失犯理论中,对此问题进行研究也是可行和必要的。 相似文献
11.
任雪原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0(3):47-50
免责事由是动物致害责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关涉侵权责任制度对受害人利益保护和行为人行为自由之价值的平衡。但在学理上学者对其研究并不是很成熟,本文通过对免责事由基本原理的分析,具体探讨可作为动物致害责任免责事由的情形,以此为铺垫,对我国当前动物致害责任免责事由的规定进行评析,并进而提出应增加相关免责事由的构想。 相似文献
12.
曹昊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9(5):120-124
在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使下,劳务派遣以其低风险、低成本的特性得到用工单位的广泛青睐。其规模和比例不断扩大,并趋向主流化。但对劳务派遣中雇主角色定位以及雇主责任的分配存在较大争议。立法亦未给出明确的规定。劳务派遣规模的扩大与有关雇主责任法律规定的不足矛盾突出,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应当立法明确派遣方与要派方的"共同雇主"身份,规定各自应承担的雇主责任,以按份责任为主,连带责任为补充,并对对方履行雇主责任互负担保义务。 相似文献
13.
王茂林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1)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各国反垄断立法中均得以确立。美国、德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比较完善,且各具特色。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形成根源于垄断对经济发展影响的两面性。适用除外制度与一国的政治、经济和国际关系密切相关,对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阐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比较国外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内容,对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建议。 相似文献
14.
李勤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1):43-48
警察执法需要强制力方能实现,但公众及媒体对警察强制行为的过分解读和关注,法律和制度对警察权“控制有余而保障不足”的现实,使得民警在执法时顾虑重重、压力巨大,直接减损其执法效能和执法积极性。警察依法履职免责机制既能满足保障警察执法权益的需要,也能规范警察执法行为、增强社会管控能力,符合法治建设要求。通过完善相关立法、构建免责机制、设立维权机构和提高警察执法能力,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警察依法履职免责机制。 相似文献
15.
郑爱青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2(6):89-91
设立中公司交易就是在设立公司过程中的交易行为,是设立中公司的行为。设立中公司交易主要有设立中公司合同和发起人协议。设立中公司在法律地位上属于一种合伙企业,第三人可向承担顺位连带责任的设立中公司与发起人行使双重优先权。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对此问题给予了充分关注。我国对于设立中公司交易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却很不完善,建议借鉴先进国家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6.
葛现琴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4):62-66
破产免责制度最早产生于英国,各国的破产免责制度均是针对自然人而言。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只适用于企业法人,在这种立法体例下,自然不存在破产免责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确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破产免责制度。 相似文献
17.
作为过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非法性与过错——我国过错侵权责任制度应当采取的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民安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4):1-17
非法性同过错的区分原则仅仅是少数国家的法律所规定的现象,大多数国家的侵权法认为过错同非法行为是内涵和外延等同的概念;过错实际上是一种注意义务的违反行为,是一种非法行为;将非法行为看作过错之外的独立构成要件既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的明确规定,也违反了民法所贯彻的法典内在平衡的公共政策,还违反了当代侵权法的发展潮流;废除主观过错理论,确立客观过错理论是我国未来侵权法应当坚持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18.
魏丽丽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0,(5):71-74
适用除外制度是指为了维护经济运行效率、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合法存在的制度。社会本位是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根本属性,其经济学基础在于竞争存在缺陷和垄断具有积极效应。适用除外制度的适用范围涉及农业、国家垄断行业、部分自然垄断行业、知识产权以及对外经济贸易领域等。适用除外制度的适用程序包括申请、审查、批准、撤销等内容。 相似文献
19.
试论违约责任形式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包哲钰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1):60-63
对如何确定违约责任的形式,在我国现行合同法律制度和学理研究中规定和研究的较为简略。但这一问题却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是极为重要的。在确定违约责任形式时,除了现有的规则和认识外,还应坚持合同自愿原则和当事人约定优先、法定为辅规则以及将违约定金罚则、违约情况下的合同解除纳入违约责任形式的范畴,以充实违约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0.
试论死刑的存废及我国刑罚体系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会清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90-92
废除或者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已经成为世界性潮流。但是我国在短时期内废除死刑的条件还不成熟。为了适应新形势需要、打击犯罪,有必要对我国现有的刑事惩罚体系进行改革。应在保留死刑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死刑的使用,真正发挥死刑的震慑作用;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死缓制度加以废除;完善对无期徒刑的使用;提高执法水平,使刑罚的威慑力真正落实到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