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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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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盗窃罪与侵占罪界限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区分一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关键是判断行为人在非法占有财物时 ,该财物受谁的占有控制。受行为人合法占有控制的,构成侵占罪;受他人占有控制的,构成盗窃罪。对于利用托运人一时控制松驰而窃走货物的行为,窃取封装的受托物的行为,以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埋藏物的行为,均应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上的盗窃罪与侵占罪这两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极易出现混淆,对于两者之间的区别,理论界与实践中都有很大争议.本文认为应将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作为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即判断行为人在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之前是否已经合法持有该财物或该财物是否仍属于他人占有.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就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作出简要的论述,以期对相关司法实践的开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3.
石健  高敏懿 《中国检察官》2005,(3):36-36,54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的行为。其犯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在一般的情形下侵占罪与盗窃罪并不难辨别,其关键的问题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属于行为人占有。如果得出肯定的结论则不可能成立盗窃罪只能成立侵占罪;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可能成立盗窃罪。盗窃罪的基本特征,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使用平和的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  相似文献   

4.
非法占有是绝大多数占有型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中侵占罪、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要件均包括非法占有的行为,对于各罪的司法认定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始终存在争议。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认定标准,并结合案情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5.
桂亚胜 《法商研究》2012,(4):156-160
取得型财产犯罪均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产生于占有事实形成之前,但现实生活中也有在占有事实形成之后才产生的情况。从理论上讲,对事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不应一概予以否定。根据占有事实的形成所通过的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事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通过实施非构成要件行为占有他人财物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另一种是通过实施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占有他人财物后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对于前一种非法占有行为可以认定构成侵占罪,对于后一种非法占有行为,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诈骗罪等。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和理论界的通说,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侵占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它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盗窃罪在犯罪主体、客体、犯罪目的等方面是一样的,其最重要的区别是,后者是以他人持有的财物为侵犯的埘蒙,即将他人持有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实际控制之下,并占为已有,而侵占罪是以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为侵犯对象,即把合法持有变为非法所有。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注意严格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侵占罪虽有较多的探讨,但认识并不一致,笔者拟从实践案例的角度出发,就代为保管情形下侵占罪的几个重要问题略作论述。  相似文献   

7.
正确理解和把握占有的含义对于认定是否成立盗窃罪,以及区别盗窃罪与委托占有侵占罪之间、盗窃罪与脱离占有物侵占罪之间的界限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为此,对盗窃罪之“占有”进行深入探讨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8.
沈志民 《河北法学》2011,29(7):120-125
受托者非法占有封缄物行为应如何定性,对此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在受托者占有说、委托者占有说、区别说、修正的区别说等诸学说中,区别说具有合理性,即封缄物的整体归属受托者占有,而封缄物的内容物归属委托者占有。因此,行为人非法获取封缄物整体的行为应认定为侵占罪,而非法获取封缄物的内容物的行为则构成盗窃罪,同时,对何物是封缄物需做严格解释。  相似文献   

9.
侵占罪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周光权 《法学研究》2002,(3):124-141
侵占罪是易占有为不法所有的行为。对于侵占罪的成立 ,确认占有事实是否存在比判断占有性质是否合法更为重要。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 ;侵占包装物、不法委托物应当以侵占罪论 ;委托关系并不存在 ,但误认为存在并占有他人财物的 ,构成侵占遗忘物的犯罪 ;对遗忘物应当作扩大解释 ,它和遗失物之间不可能也无必要加以区分。非法占为己有和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间具有包容和相互证明的关系 ,为正确认定侵占罪 ,应当合理确定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最后时限  相似文献   

10.
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的对象规定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等三种情况。侵占罪的对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何认定本罪的对象范围关系到对侵占罪的认定。而"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界定,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文章以此为基点对"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各种不同的性质和形式能否成为侵占罪的对象加以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有帮助。  相似文献   

11.
第三者非法取得死者财物行为的定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实践中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与死者死亡无关的第三者,从死亡现场拿取死者的财物。毋庸置疑,这种行为是值得刑法评价的。但关于这种行为的定性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存在着盗窃罪和侵占罪的争议。从对占有的理解出发,应否认死者的占有,因而非法取得死者财物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盗窃罪。但是将其认定为侵占罪,又面临如何将死者财物纳入侵占罪犯罪对象的问题。通过法律解释,将其解释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从而适用普通侵占罪,是合适的,因此,第三者非法取得死者的财物,经要求而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相似文献   

12.
汶川地震后,一些不法分子混入北川县城大肆搬运大件家电物品.对该行为的定性存在盗窃罪、诈骗罪以及侵占罪的不同争议.大件家电物的法律性质可能分别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埋藏物、无主物,对此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认定.  相似文献   

13.
财物是否被权利人占有是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核心,由此如何认识刑法中的占有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必要奈件。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刑法中的占有更强调事实性支配;占有意思不是认定占有的必要条件,而只是在事实性支配很微弱时起补充认定作用;遗忘物必须是脱离占有之物,短暂遗忘以及处于他人事实性支配领域内的财物,不论权利人主观上是否遗忘都不属于遗忘物。  相似文献   

14.
非法占有遗忘物行为问题新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立 《法学杂志》2001,22(4):21-23
刑法中非法占有遗忘物依照侵占罪规定处罚。遗忘物为物主暂放于某一特定场所而忘记带走的财物。只要本不属暂放物或不是放置于特定场所的丢失物可归为遗失物。刑法将遗忘物区别于遗失物只对非法占有遗忘物行为依侵占罪论处 ,而对占有遗失物的行为留给民事法律调整。在非法占有遗忘物行为中不应该强调双重控制法 ,只要非法占有的对象是遗忘物 ,即应按侵占罪认定 ,而不论行为人是否对特定场所具有支配控制权。  相似文献   

15.
提取他人存放在借用本人银行卡内钱款行为的性质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司法实践中,财产性犯罪依然是重要的犯罪形态。这其中,如何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界限,是一个经常性争议的问题。本文通过一个典型性的案例分析,揭示其中的区别界限,希冀能够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被告人崔勇、仇国宾等人将自己的银行卡借与他人使用,他人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不当而被银行ATM机吞没。尽管他人及时告知被告人银行卡内存有巨额现金不得动用,但被告人还是私自前往银行利用真实的身份证明到银行进行挂失,然后变换新卡,随之提取了他人存放于卡内的巨额现金。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罪过不存异议,但客观行为应当构成何罪不无争议。本文认为由于银行卡已实际处于被告人的占有和控制之下,所以根据其行为的具体表现,应属于侵占行为而不属于盗窃,故以侵占罪认定较为妥当。  相似文献   

16.
死者的占有与犯罪界限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在杀害他人之后,行为人临时起意取得财物的行为,理论上存在抢劫罪说、盗窃罪说和侵占罪说的争论,盗窃罪说是多数说。但在成立理由上,不同的学者观点分歧较大。第三人在被害人死亡不久之后,取得其财物的,一般认为成立侵占罪,但也有学者认为应该构成盗窃罪。如何解决与死者占有有关的问题,需要考虑死亡是否与取得财物者的侵害行为有关,需要进行实质判断。在否定死者占有的前提下,有限地承认死者"生前占有"的延续,从而对行为人取得死者财物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对第三人取得死者财物的行为则确定为侵占罪,以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7.
一、侵占罪关于侵占罪的概念,学者们的意见并不一致。有人认为,侵占罪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所持有他人之公私财物转为己有或擅自使用,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也有人认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自己所持有的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两个概念内容及性质基本相同,缺点是都没有界定犯罪主体。现行刑法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将侵占罪界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  相似文献   

18.
对于遗忘物,如是由负有管理职责之外的第三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取得,拒不交出的,不成立侵占罪,而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19.
“掐卡”侵财的行为对象是存款债权,侵害的是用卡人对存款债权对应资金的事实占有。在适用法律时,可根据存款债权控制权在实质层面是否发生转移以及发生转移的原因,类型化认定“掐卡”侵财行为。除与上游犯罪事先共谋,应以共同犯罪处罚的情形外,可先根据“掐卡”侵财行为是否造成存款债权控制权实际转移,区分认定为转移占有的犯罪和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对于转移占有的犯罪,根据获取存款债权控制权的主要行为方式,分别认定为诈骗罪、盗窃罪等,或者作为单纯的量刑情节;对于不转移占有的犯罪,根据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分别认定为侵占罪或退赃退赔情节。  相似文献   

20.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定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从侵占罪与盗窃罪各自的构成要件比较中来区分两者是比较容易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搞清两者之间的界限绝非易事 ,但又不是没有规律可寻。确定是侵占罪还是盗窃罪关键要把握物的支配状态。无论何种之物 ,只要行为人对其取得支配时不是用秘密手段取得的 ,就不是盗窃罪 ;对物不是用秘密手段取得的支配以后 ,只要行为人对物有法律上或事实上的代为保管关系 ,对物非法占为己有 ,拒不退还的 ,就构成了侵占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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