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对假冒注册商标作了规定。这是在1979年刑法的基础上,吸收了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内容加以充实的。本文就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提出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2.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3年通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中,扩大了1979年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和对象范围,相应地提高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定刑。1997年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了侵犯商标类犯罪的三个罪名,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罪。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法保护,除了民法通则的规定以外,1982年颁布了商标法,并于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商标法的决定。在商标法的修改决定生效施行以后的一年内,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类民事纠…  相似文献   

3.
略论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届时此类犯罪在罪名与构成以及与相关犯罪的界定等问题上均有所变化。对此,本文略作探讨。一、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新规定社会各界普遍反映刑法第127条所规定的假冒商标罪与惩治此类犯罪的现实需要已极不相适应,因而补充立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作了较大的修改与补充。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4.
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刑法作了修改补充,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扩大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主体。刑法第127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主体限于“工商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则不能成为该罪的主体。《补充规定》从当前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主体多样化的实际出发,扩大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范围。《补充规定》第一款第一条在规定该罪的犯罪构成时,采取不列举犯罪主体的办法,将刑法所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主体,由仅限于“工商企业”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一章中,设立了“侵犯知识产权罪”,从第213条到217条,共设立五个罪名,分别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他人专利权罪、侵犯著作权罪。  相似文献   

6.
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刑法吸纳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的主要内容,对原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及其处罚作了修改补充,为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这对于有效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新刑法对原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及其处罚修改补充的内容,主要体现市以厂几个方面:一、扩大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主体原刑法第127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工商企业”及其“直接…  相似文献   

7.
《中国卫生法制》1994,2(6):17-17
一、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新增一条罪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此款系法人犯罪)。二、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1992年12月28日起施行)中新增一条罪名:劫持航空器罪。三、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7月1日起施行)中新增二条罪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相似文献   

8.
目前,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对《新刑法》第217条(包括对原《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第1条)罪名的确定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认为应定“侵犯著作权罪”,此主张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的认可;二是认为应定“盗版罪”;三是认为应定“非法复制发行他人作品或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罪。”笔者认为,以上三种意见所主张的罪名均不太妥当,不能体现罪名的本质特征。理由如下:一、从形式上来讲。刑法理论认为,罪名应是某种犯罪行为的最本质特征的简明概括。它具有简练、准确、规范的特点。据此来衡量以上三种罪名,…  相似文献   

9.
修订后的《刑法》施行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八届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意见》,对修订后的《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科学而准确地规定了罪名,但对第九章渎职罪第399条规定的罪名,却有一处漏洞、即该条第1款中规定的“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人追诉”的犯罪没有规定罪名,影响了检察实践中对这类犯罪的立案侦查。1998年2月,我院立案一件公安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其主要事实是“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这一公安人员在处理一起数额巨大的…  相似文献   

10.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规定的新罪名,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确认了这一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下发前,对该罪法学界亦称违反规定...  相似文献   

11.
假冒商标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的一种具体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相似文献   

12.
高法《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高检《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均将刑法第248规定的名称确定为虐待被监管人罪。“六部委”《关于刑诉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2条同时规定虐待被监管人罪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笔者认为,立法者之所以把虐待被监管人罪同《刑法》第260  相似文献   

13.
为统一认定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刑法条文罪名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走私废物罪(取消刑法原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罪名)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第四条)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三百四十四条(《刑法修正案(四)》第六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  相似文献   

14.
关于假冒商标罪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关于在同一种商品上擅自使用与 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的行为 1979年刑法对假冒商标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均把在同一商品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的行为作为假冒商标罪处理。在《关于惩治假冒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中,具体规定了假冒商标罪,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1997年刑法基本沿用了该规定。从立法内容来看,是明白无误地把在同一种商品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的行为非犯罪化,其立法初衷是假冒商标一般是贪利型的犯罪,尽…  相似文献   

15.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为《补充规定》),此规定除对刑法规定的假冒商标罪作了重要补充之外,还新规定了销售假冒商品罪,为“打假”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16.
假冒专利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或者单位被授予的专利,侵犯他人或者单位的专利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为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维护专利权人和国家的权益,制裁假冒他人专利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依照本法第60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2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对我国刑法的重要补充,即增加了假冒专利罪.这一规定对于打击假冒专利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我们在审判实践中正确认定和处理假冒专利犯罪行为,对惩治犯罪,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发明创造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关于贪污贿赂罪的修改与适用□张军修订后的刑法,在分则增设专章规定了贪污贿赂罪。将本属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一章中的重要内容———贪污贿赂等犯罪专设一章规定,充分表明了立法机关对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建设的决心。本章在刑法原第...  相似文献   

18.
对于侵犯专利权的犯罪,我国刑法只规定了一个罪名,即假冒专利罪。我国刑法并未把以非专利冒充专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也未将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的专利侵权行为予以犯罪化,这两种行为难以得到刑法层面的惩罚。在立法上,刑法对于专利权的保护还是存在不足之处的。本文仅对假冒专利罪与冒充专利行为进行了辨析,并提出对相应刑法条文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9.
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270条增设了侵占罪,填补了1979年《刑法》侵犯财产罪的空白,从而对公私财产形成了更为全面的刑法保护体系。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刑法这一规定,尚存在一些值行深入探讨的问题。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将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此罪罪名为“侵占罪”。1997年10月开始施行的修订后的《刑法》第271条对此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  相似文献   

20.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修改与适用□颜茂昆修订后的刑法对刑法原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作了补充、修改,主要表现为以下十个方面:一、将修订前原刑法分则第七章妨害婚姻家庭罪移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修订前刑法分则第七章妨害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