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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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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以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为前置条件的,因此,事故责任的判定对交通肇事罪能否成立意义重大,而围绕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问题也就成为了法律适用中的难点。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应将其认定为鉴定结论,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应以证据规则对作为鉴定结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只有经查证属实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相似文献   

2.
在2004年5月1日之前.交通事故的处理主要是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警经过现场的勘察和询问当事人以及周围的证人之后.出具认定事故责任大小的材料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含义就是责任的划分已经在认定书中出具.将来在处理事故的依据就是依照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责任”认定书.在许多人的眼中包括司法机关人员的眼中.认定书已经说明了一切.根本不用再去调查别的证据。从这个名字可以看出,认定书中更多的含有行政的含义,所以在《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30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既然明确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那么更加说明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3.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属于书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已明确将其规定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对此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人们是没有争议的。但对其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中的哪种却存在较大的分歧,争议的焦点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鉴定结论,还是书证?我们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鉴定结论,而是书证。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鉴定结论(一)从鉴定结论的本质特征角度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警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法全面收集多种证据如:交通事故发生地的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技术鉴定(包括车辆鉴定、痕迹…  相似文献   

4.
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当事人的责任,对此,当事人即便不服,也无法提起行政诉讼。可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有权选择采纳或者不予采纳,这也就意味着,可能出现在民事判决之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效力不被认可,但行政法意义上却具有效力的矛盾场景。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底是否行政可诉,本文将对交通事故和其认定书的性质进行分析,进而论证交通事故认定为行政确认行为,从而对其可诉性进行理论和实践的论证。  相似文献   

5.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警察对那些发生事故后逃逸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的当事人,如果客观上无法查清责任,则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再调查,而径行推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这就是本文所讲的“行政推定”,它是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事实认定方法。而有关刑事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罪客观要件的认定,以当事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为定罪的必要要件,在司法操作中,责任的大小往往根据交通警察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就使“行政推定”有了进入刑事诉讼领域进而成为刑事证据的可能性。“行政推定”所认定的事实能否成为法院判决据以…  相似文献   

6.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往往对认定肇事人是否触犯刑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就是说,大部分交通肇事案,司法机关均是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界定行为人是否涉嫌和构成犯罪。但笔者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使用”方面有许多地方值得思考。  相似文献   

7.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引起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或者对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审理,往往都会涉及到由交警部门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效力问题。人们普遍认为,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具有无需查实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性,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甚至还有人认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应提起行政诉讼。为了能够准确地适用法律、正确办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笔者通过对许建国交通事故案的分析,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效力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4年5月1日实行,它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第73条的执行引出了不少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  相似文献   

9.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常作为主要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依据是相应行政法规,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侵权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最终确定的赔偿义务人与事故责任认定书所列明的当事人可能不一致。  相似文献   

10.
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新认定不服,能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且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犯的问题,因而,责任认定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作行政案件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公安机关未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确定肇事方与受害方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处理,其责任认定书只能视作一种证据,不属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不能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未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这种责任认定虽属一种定性、定量蛄论,但它并不是对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进行直接处理,不属于直接调整当事人人身权、财  相似文献   

11.
试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对于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所涉法律问题至关重要,但其一直聚讼不止,主要有具体行政行为说和鉴定行为说。认识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对交通事故责任中“责任”一词的误解和现行责任认定程序的不合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鉴定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为体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这种性质,必须重新构建现行的责任认定程序。  相似文献   

12.
现行法律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定性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属性问题饱受争议,从法学角度分析,通过交通事故认定后制作的认定书具有具体行政行为性质。重构交通事故认定程序及救济程序,使之公正、合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裁判摘要】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依据是相应行政法规.运用的归责原则具有特殊性,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相似文献   

14.
刘星 《河北法学》2002,20(1):149-151
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是一种典型的公安具体行政行为 ,而非技术鉴定性质。责任认定关系着当事人的罪与非罪和损害赔偿等。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列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5.
鉴定结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运用较为广泛。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行政责任认定结论而不是鉴定结论:同一事项存在多个不同鉴定结论时。不能简单地以鉴定机构的级别来取舍.而应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运用鉴定结论前应当审查其合去性:鉴定结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有其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6.
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人们越来越多地发现有相当数量的案件不单纯是行政纠纷,同时也是民事纠纷,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例如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警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对当事人之间就道路交通事故应负的责任作出认定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在这类案件中,不仅存在着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17.
张磊 《天津检察》2009,(5):41-42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肇事案件中必备的案件材料。是认定交通肇事罪的重要依据。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何种证据种类,实践中有所分歧,有人认为其属于鉴定结论,有人认为其属于书证,笔者同意后者。  相似文献   

18.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体制的弊端及认定书的证据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办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由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下简称为认定书),在刑事诉讼证据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处罚,可谓“生死攸关”。但在实践中,这种由公安干警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自行侦查并由同一主体进行责任认定的体制以及对认定书申请复议的限制性规定,常受到质疑,同时,对认疋书属于刑事诉讼七类证据中  相似文献   

19.
一、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访法”),由公安机关受理处理:1、进行现场勘查后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按“办法”第22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O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2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者给予处罚,发处罚裁决书。按“办法”第28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15…  相似文献   

20.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 后,依法对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作出责任大小认定的 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由于诸方面 的原因,人民法院未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行政案 件受理。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 条例也仅把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 据。在实践中,如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只 能复议一次或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 事诉讼。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证据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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