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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经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
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的合法利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务院公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经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七月七日  相似文献   

4.
《内蒙古政报》2006,(10):4-8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经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5.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认真做好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  相似文献   

6.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8]1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妥善处理我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有关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  相似文献   

7.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经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经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经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国务院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总理李鹏一九九一年二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10.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经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9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7年4月17日国务院决定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  相似文献   

12.
渝办发[2008]23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通知》(渝府发[2007]64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办理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有关程序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江西政报》2006,(16):4-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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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函》(水移函〔2007〕2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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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妥善解决物价上涨因素对移民搬迁建房的影响,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和库区社会稳定,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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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妥善解决新老移民政策的衔接过渡问题,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促进我省“西电东送”和水电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在建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补偿投资概算的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全省在建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的范围目前正在实施移民搬迁的在建大中型水电工程,主要包括:…  相似文献   

1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要求,今年8月份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已全面启动。根据目前工作进展情况,为加快推进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我市大中型水库众多,情况复杂,特别是这些水库多数地处三峡库区,移民生产生活不稳定,容易产生和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十分重要和紧迫。目前,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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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08]5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2006年7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上报工作:一、核定登记时段。本行政区域内2006年7月1日以后审批(核准)并已动工的新建大中型水库,对截至2007年12月31日已征地搬迁安置、应纳入后期扶持的农村移民和生产安置人口进行核定登记。  相似文献   

20.
渝办发[2011]15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297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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